仪器仪表强检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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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强检制度范文
1、所有的井下通防仪表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2、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3、所有通防仪器、仪表按标准定期送上级部门指定机构检定。

4、所有通防仪器、仪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鉴定有效期内使用。

5、矿用风表必须按规定每半年送上级部门指定机构校检一次,未按时校检或校检不合格的不可投入使用。

6、光学瓦斯鉴定器、甲烷检测报警仪以及通防常规仪器仪表(精密气压计、空盒气压计、倾斜压差计、干湿温度计、瓦斯校正仪、毕托管等)必须按规定每年送上级部门指定机构校检一次,未按时校检或校检不合格的不可投入使用。

7、仪器仪表鉴定完后,要及时填写送检台帐,填写要真实准确。

仪器仪表强检制度范文(2)
一、引言
本制度旨在规范仪器仪表强检工作,确保仪器仪表的质量和安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保障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检定机构的建立与管理
1. 检定机构的建立
1.1 检定机构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实验室环境和设备,并由国家授权机构进行认可。

1.2 检定机构应选派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检定人员参与仪器仪表的强制检定工作。

1.3 检定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定机构的管理
2.1 检定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2.2 检定机构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外部交流,提升检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2.3 检定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存档检定结果。

三、仪器仪表的强制检定
1. 检定申请与委托
1.1 使用单位需要对仪器仪表进行强制检定时,应填写《仪器仪表强制检定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1.2 使用单位应选择符合条件的检定机构,将检定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交给检定机构进行委托。

1.3 检定机构应接受委托后,及时安排检定工作,并与使用单位确认检定日期和时间。

2. 检定准备工作
2.1 检定机构应提前做好检定准备工作,包括校准设备的准确性检验、检定标准的准备等。

2.2 使用单位应按照检定机构的要求,对仪器仪表进行清洁、校准和预热等处理。

3. 检定过程与标准
3.1 检定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检定规程,进行仪器仪表的强制检定。

3.2 检定人员应认真执行检定过程中的操作规程,保证检定结果准确可靠。

4. 检定结果与记录
4.1 检定人员应对检定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填写《仪器仪表强制检定报告》。

4.2 检定报告应包括检定结果、检定日期、检定机构名称等基本信息。

4.3 检定报告应由检定人员签字,使用单位应确认并保存检定报告。

四、强制检定的效力与期限
1. 检定合格
1.1 如果仪器仪表经过强制检定合格,检定机构应出具《仪器仪表强制检定合格证书》。

1.2 检定合格证书应具备国家标准认可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2. 检定不合格
2.1 如果仪器仪表经过强制检定不合格,使用单位应停止使用该仪器仪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2.2 使用单位应向检定机构提供维修或更换后的检定申请,并进行重新强制检定。

3. 检定期限
3.1 仪器仪表的强制检定期限应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3.2 使用单位应保证仪器仪表在检定期限前进行强制检定,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违反制度的处理
1. 如果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仪器仪表的强制检定,检定机构应及时进行提醒和警告。

2. 如果使用单位多次违反制度,检定机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 本制度解释权归使用单位所有,如有纠纷或争议,应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仪器仪表强检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仪器仪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生产、科研和检测等工作的质量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强检范围及依据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
1.仪器仪表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2.仪器仪表制造企业的质量管理规定;
3.仪器仪表使用说明书和维护保养手册等。

第四条强检内容包括:
1.仪器仪表使用条件和环境保护;
2.仪器仪表的校准检验;
3.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
4.仪器仪表的备用件和试剂的管理;
5.仪器仪表的报废处理。

第三章强检主体责任
第五条本单位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仪器仪表的强检工作,明确责任人,并制定责任分工制度。

第六条仪器仪表的使用部门负有对仪器仪表的合理使用、保养维护、日常检查等责任。

第四章强检流程和方法
第七条强检依据仪器仪表使用手册进行,包括以下环节:
1.对新购买的仪器仪表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试运行;
2.对以前使用的仪器仪表进行每年定期检验和定期校准;
3.对出现故障的仪器仪表进行维修和校准。

第八条强检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外观检查:检查外壳、显示屏、按键等是否完好无损;
2.性能检验:对仪器仪表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3.校准检验:对仪器仪表的各个量程进行校准,保证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维护保养:对仪器仪表进行定期的清洁、校准和更换部件等维护保养工作。

第九条强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仪器仪表的基本信息,如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
2.强检的时间和地点;
3.强检的结果,包括合格与否、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建议等;
4.强检人员的签字和日期。

第五章强检记录和档案
第十条强检后应对仪器仪表进行记录,包括修复记录、校准记录等。

第十一条强检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仪器仪表的基本信息;
2.强检的时间和地点;
3.强检的结果,包括合格与否、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建议等;
4.强检人员的签字和日期。

第十二条强检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进行归档,并定期清理和备份。

第六章强检后的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合格的仪器仪表,应按照要求标识,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上。

第十四条对于不合格的仪器仪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校准或报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强检记录中。

第十五条在强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单位主管汇报,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措施。

第七章强检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本单位设立仪器仪表质量管理监督组织,负责对仪器仪表的强检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七条仪器仪表的强检工作应定期进行自检和互检,并向监督组织报告检查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仪器仪表质量管理监督组织负责解释。

以上是一个仪器仪表强检制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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