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视域中的黑格尔辩证法精华——对《黑格尔的辩证法:五篇解释学研究论文》的现象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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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达默尔视域中的黑格尔辩证法精华——对《黑格尔的辩证法:五篇解释学研究论文》的现象学分析
高建民
【摘要】使辩证法的精华从混沌状态中解放出来,以便使其中蕴含的创造力量更具有理性明晰性,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五篇解释学研究论文>的主旨所在.但是,伽达默尔对黑格尔辩证法精华的整理是缺乏明晰性的.因此,以现象学的明见性为原则,重新理清伽达默尔到底认为哪些思想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精华是很有必要的.
【期刊名称】《宜宾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0(010)005
【总页数】5页(P5-9)
【关键词】伽达默尔;黑格尔辩证法;现象学分析
【作者】高建民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10087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516.35
伽达默尔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认识是一个复杂的效果历史过程,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了他的志趣和理解的前见。

实际上,伽达默尔是戴着多层眼镜来审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的。

这个多层眼镜是由当时那个新旧思想碰撞的特殊时代造成的。

它既有必然的因素,也有偶然的因素。

因此,细致地描述伽达默尔理解的前见无疑是一个极其困
难的任务,但是,明见地勾勒出伽达默尔接触黑格尔时所拥有的视域还是非常必要的。

《五篇论文》写于 1960年之后,此时,伽达默尔的代表著作《真理与方法》已经出
版面世。

《真理与方法》中已经包含了伽达默尔对黑格尔思想的阐述,按照伽达默
尔的意思,《五篇论文》既是更加清晰地描述和整理他自身学习黑格尔辩证法获得
的成果,也是他对哲学解释学思想的补充论证。

因此,对伽达默尔前见的描述必须要
回溯到 1960年《真理与方法》出版之前。

伽达默尔从小对自然科学便无丝毫兴趣,对文科知识却情有独钟。

因而,一直是伽达
默尔对精神科学的兴趣引导着他对文学、历史和艺术的学习,并最终选择了哲学。

20世纪 20年代,伽达默尔目睹了在哲学领域中的两种思想倾向。

一方面是延续了
近代笛卡尔和康德等知识论传统的新康德主义;另一方面是在承认人类的有限性的
前提下探索人类生存的经验和界限的存在主义,以海德格尔为主要代表。

然而,由于
第一次世界大战给德国人的生活带来了贫穷、痛苦和迷惑,致使当时的年轻知识分
子看到,新康德主义对自然知识的先验诉求根本不能对社会民主的进步做出任何贡献,人们开始怀疑近代的进步信念及其获得的成果。

所以,由弗里德里希·尼采、克尔凯郭尔和柏格森等人发动的生命哲学满足了人们对新的世界观的寻求。

生命哲学揭露了反思意识的幼稚,反对把哲学的基础放在自我意识之上,主张哲学应该建立在“生命的构成活动”上。

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和雅斯贝尔斯“生存哲学”进一步揭示了自我意识的有限性,并最终实现了对唯心主义的彻底摧毁。

因此,个人的
兴趣和特殊的时代致使伽达默尔抛弃了德国唯心主义的认识论,选择了生存论的真
理观。

伽达默尔喜欢艺术,这是因为艺术中的真理不是知识证明的真理,而是理解的
真理,是自身生命体验的真理,即是生存论的真理。

伽达默尔正是在这样一种真理观
的背景下研究黑格尔辩证法的。

从发端来看,伽达默尔是以柏拉图的对话辩证法为切入点来研究黑格尔辩证法的。

这说明在研究黑格尔思想之前,伽达默尔主要研究的是柏拉图的对话辩证法。

实际
上,伽达默尔的博士毕业论文为《柏拉图对话中欲望的本质》(1922),取得教授资格
的论文为《柏拉图的辩证伦理学:对“菲利布斯”的现象学解释》(1927)。

伽达默
尔在马堡的导师纳托普,作为研究柏拉图理念论的著名新康德主义代表,直接影响了
伽达默尔对柏拉图的关注;对生存论真理观的偏好让伽达默尔直接选择了柏拉图的
对话辩证法(当然,这里面也有保尔·弗里德伦德尔、尤利乌斯·斯坦彻尔和耶格等人
的重要影响〔1〕xxvi)。

在《柏拉图的辩证伦理学》中,伽达默尔用现象学描述的方法对柏拉图的辩证法和菲利布斯(Philebus)篇进行了分析,并获得了两个重要洞见。

一方面,辩证法和对话是内在统一不可分开的〔1〕15,对话就具有辩证的结构;另一
方面,科学和真理不必然是以演绎推理的形式建立起来的体系,而是作为事件在对话
中发生,即真理在对话中发生,而不是存在于个人的判断中。

也就是说,哲学思维的本质是对话辩证法。

只有在对话的“问”和“答”中,“你”和“我”之间以及“过去”和“现在”之间不断循环往复,个人的自我意识才能被超越,才能使事情本身得
到涌现,从而使逻各斯实现。

另外,伽达默尔在著作《柏拉图第七封信中的辩证法和
诡辩》中还得到另一个重要认识:在对原始的世界经验进行思考的同时要不断地反
思语言所拥有的直观力和作用〔2〕。

从方法上来看,伽达默尔使用的是现象学描述和概念分析的方法。

就现象学描述的
方法来看,伽达默尔学习过现象学的直观描述方法,这在他的文章“现象学运动”中
可得到证实。

另外,《五篇论文》的任务是明见地展现辩证法的精华,这是符合现象
学直观原则的。

从概念分析的角度来看,伽达默尔主要是从尼古拉·哈特曼那里学到
的一种哲学思考的辅助方法。

这种方法要求把一个哲学概念理解为一个问题的答案。

只有通过对问题的溯源分析,才能回到提问的原初意境,并使事情本身展现在我们面前。

从《五篇论文》的内容来看,其中有三篇都是对概念的分析。

从伽达默尔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原初印象来看,他主要受到了尼采、克尔凯郭尔和海
德格尔的影响。

尼采、克尔凯郭尔和海德格尔主要从生存论的角度批判了黑格尔的
概念式的辩证逻辑,这给了伽达默尔很多启示。

写《五篇论文》之前,伽达默尔还曾
经研究过施莱尔马赫的辩证法。

施莱尔马赫对伽达默尔的启发也有两方面。

首先是他把辩证法重新回归到柏拉图的对话艺术,并融入到自己的解释学理论当中〔3〕104;其次,施莱尔马赫吸收并改造了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历史理论,并把自己的解释学
扩展到了历史领域。

上面只是从真理观、切入点、使用方法和最初印象四个方面对伽达默尔研究黑格尔辩证法之前拥有的视域进行了粗线条地描述。

实际上,试图详细地描述伽达默尔在
写作《五篇论文》之前所拥有的前理解是不可能的。

因为伽达默尔花费了几十年的研究才写出这部《五篇论文》〔4〕2,在这几十年期间他的思想不可能不发生变化。

伽达默尔认为,黑格尔令人信服的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哲学的方法应该是思辨的方法,哲学从事的是理解,而不是判断。

伽达默尔在“黑格尔与古代哲学家的辩证法”
中说:“在爱利亚学派和柏拉图的辩证法中,黑格尔找到了证明概念的典范”〔5〕3。

伽达默尔指出黑格尔认为科学实证的方法和数学证明的方法是有缺陷的,因此黑格
尔断定如果哲学证明模仿数学的证明方法,那么就表明人们根本就没有理解哲学证
明的概念。

伽达默尔与黑格尔一样认为,只有思辨的真理才能使认识更具有流动性
和开放性,只有思辨的真理才能克服知性的僵化,并且只有思辨的真理才能正确地对
待矛盾和差异。

正如伽达默尔指出的那样,黑格尔反对把哲学证明理解为科学实证
的证明方法。

黑格尔说:“就思维作为知性来说,它坚持着固定性和规定性之间彼此
的差别,以与对方相对立。

知性式的思维将每一个有限的抽象概念当作本身自存或
存在着的东西”〔6〕172。

也就是说,黑格尔认为,知性所建立的是抽象的、普遍性的思维,它排斥具有否定性、有差别和矛盾的东西,是一种非此即彼、追求片面的思
维方式,容易导致思维受阻、概念僵化的结果。

而科学实证的真理是由判断和陈述
构成的,以命题的形式存在,恰恰是一种知性思维。

黑格尔认为,这种思维容易导致思维沉入在内容里,无法返回思想自身。

他进一步指出,虽然知性能够获得事物的普遍
本质并能洞彻支配事物之间联系的力的法则,但这只是获得真理的第一步。

在文章“黑格尔的‘颠倒的世界’”中,伽达默尔说:“黑格尔表明,某种作为‘规律的王国’的公式总是意味着现象之整体并不包括在此之内。

若不是意识必然使其自身陷入规律与规律的诸多例证之间的辩证法,那就是一种诸规律的倍增导致辩证法。

……这意味着原则上没有任何现象是规律的‘纯粹’例证”〔4〕56与这种思维方式对立,
黑格尔认为,辩证法克服了知性的缺陷,因为辩证法从事的是精神的理解活动。

他用“实在是普遍的”〔7〕43为例解释了辩证法的理解运动。

对此,伽达默尔是支持
黑格尔的,他在第一篇论文中也用此例解释了思想从主词进展到宾词的运动。

依照
二人的看法,辩证的思辨本质在于它能够不断地返回自身,以便审查思想是否与事物
的运动达到了一致。

因此,辩证的方法所体现的是事物本身的运动。

由于事物是不
断发展变化的,所以思想也必须表现为运动。

伽达默尔说:“思想着理念之间相互关
系的逻各斯必然是一种思想运动,结果也必然是被思想之物的运动”〔5〕14。

伽达默尔认为,虽然黑格尔的辩证法表现为范畴的内在演绎和思想的独白,但是黑格
尔却强调了“一”与“多”、“是”与“否”及“同一”与“差异”之间的辩证关系在思想运动中的重要作用,这是黑格尔辩证法的重要价值之一。

他在“黑格尔与
古代哲学家的辩证法”一文中指出,即使黑格尔在具体的细节上错了,但是他关于“同一与差别”的辩证法是正确的。

他说:“黑格尔把存在与非存在这一抽象的爱
利亚派对立范畴提高到‘是’与‘否’的思辨关系——同一与差异的反思规定,这
难道不是柏拉图的伟大贡献吗?”〔4〕29这句话的意思是,黑格尔发现由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对话导致的思想矛盾以及存在于芝诺运动辩证法中的矛盾思想不仅具有消极的方面,而且具有积极的因素。

在这基础上,黑格尔把辩证法发展为概念的矛盾
进展。

黑格尔认为,矛盾是事物运动的根本力量,也是思想运动的源泉。

伽达默尔认为,虽然黑格尔把柏拉图的对话辩证法改造成概念辩证法导致了形而上学语言的产生,但是黑格尔正确地看到了反思的思辨本性:“同一”与“差别”的矛盾同一才是
真理。

因此,伽达默尔进一步强调,只有矛盾才能使思想流动起来,也只有矛盾才能使存在的真理开显。

正是在这一点上,伽达默尔正确地看到了对话中提问、质疑、否
定的力量,并准确地认识到语言中存在的“一”与“多”的思辨性具有重要的认识
论价值。

在《五篇论文》中,伽达默尔认为,黑格尔对意识向自我意识的转化以及自我意识确
证的论述具有重要的认识论和伦理学价值。

他指出,黑格尔对命题“意识是自我意识”的证明非常精彩并富有启发性。

按他的理解,黑格尔以力的辩证法和辩证的生
命推导出自我意识是非常正确的。

在“颠倒的世界”一文中,他分析到,黑格尔反对
近代人们只用事物分解的方法 (化学分析的方法)来认识事物的实体和它的属性是什么,而主张人们必须学会看到属性背后存在的力与力之间的相互作用〔5〕37。

黑格尔主张,主导着事物表面的生灭变化的法则是事物内部实在:力,力与力之间相互作用、诱导和转化。

相应地,事物之间因而也相互作用和诱导,并从一个环节转化到另一个
环节,从一种事物转变为另一种事物。

但是,无论怎样变化,始终还是一个力。

按照黑格尔的概念,这叫有差别的无差别。

伽达默尔分析黑格尔时说:“从这种新的透视可
以看到,力在本质上不再是与另一种力相区别的力,而是在自身之内相互区别的力,这一点洞若观火”〔4〕56。

我们知道,黑格尔把知性看作科学的形式,他认为知性能
够超越知觉的感性丰富性之上,即能够深入到事物的表层背后,进而把握住力的法则,获取力的规律。

也就是说,知性能够获得事物的规律。

但是,黑格尔又指出,由知性所获得的抽象的、超感官的规律只是通向真理之路的第一步,还远远不是真理,更不是
现象的整体。

他认为,规律是静止的王国,而事物的变化是绝对的,规律王国缺少构成自然整体中的变化和相互作用的原则。

由此,伽达默尔从黑格尔的上述理论中得出
结论:“真正的现实是生命,他在自身内而自我运动着”〔5〕52。

他继续分析到,《精神现象学》使我们认识到,我们必须把自然这个有机体理解为活的生命,这个有
生命的存在不是力的规律和规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范例,而是一个不断回复到自身
的“自我”,即是一个在无限的变化中,在其自身与自身的永恒区别中始终保持自身同一性的自我。

《精神现象学》还指出,进行着理解的意识与作为自然的自我有着同样的辩证结构。

也就是说,随着自然自我这个经验对象的不断变化,意识能够把与自然一同变化的每个环节的经验形式统握为自我的认识,即意识具有同样无差别的差别的结构,此时便产生了自我意识。

因此,伽达默尔说:“在这个自我同一性中,有生命之物的存在模型与理解有生命之物的知识是一致的。

因为对于存在之物的意识作为一个自我具有同样的无差别的差别的结构。

于是,从意识向自我意识的转化终于完成了。

”〔4〕71-72对黑格尔这个由意识到自我意识的证明,伽达默尔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认为,这个证明甚至在今天也超出了我们的认识界限。

他在《真理与方法》中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黑格尔维持生命和自我意识的形而上学关系,既高于狄尔泰的生命哲学,也优于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

〔8〕329的确,黑格尔承认生命对于自我意识的优先性,与海德格尔承认此在先于自我意识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构成了对新康德主义者 (如胡塞尔等人)先验进路的挑战和批判。

对认识论来说,确实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

从伦理学方面来看,伽达默尔在“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的辩证法”一文中肯定了黑格尔承认辩证法和自由理论的重要价值。

在这篇文章中,伽达默尔主要对黑格尔的命题“我就是我们”和主奴关系辩证法进行了解读。

黑格尔指出,“我就是我们,我们就是我”。

伽达默尔把这一命题解释为自我是精神以及自我意识是类。

他在文章中说:“自我意识的双重化是一个必然的结果:自我意识只有成为双重的自我意识才是可能的。

”〔5〕62这句话的意思是指,自我意识的确定总是以另一个自我意识的独立存在为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自我意识的承认是相互的,这就是黑格尔发展的关于承认概念的辩证法。

伽达默尔认为黑格尔关于承认辩证法的证明是令人信服的。

据此,他分析了法律形式的缺陷,他认为,虽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法律只是把一个人承认为一个人格,并不能保证个人自我感的实际实现。

也就是说,法律并不能使
自我意识得到必然的确证。

这是因为自我意识的确证(或称自我感的实现)有赖于他者的认可,有赖于社会各阶层的相互承认。

如果个人在社会上并不能得到真正的承认,即使法律上规定他是一个与其他人一样受到尊重人格,那么他也是没有自我感的。

应该说,伽达默尔正确地指出了由法律所保证的自我意识的自由只是一种思想领域
中的自由这一独特本质。

进一步分析会得到更重要的启示:法律所保证的自我意识
的确证只是必要条件,而自我感的最终实现必须靠社会制度和社会体制的优化。

以上述承认理论为依托,伽达默尔在“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的辩证法”一文末尾阐发
了自我意识的自由理论。

他是从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理论入手的。

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认为由于主人的自我意识存在于奴隶意识之中,主人的意识因此并不是独
立的,更不是真正的自我意识。

与主人的情况不同,奴隶的自我意识是在劳动中得到
确证的,因为奴隶在劳动成果中发现了自己的“能力赋形”。

伽达默尔说:“在这里
我们发现了能力的自我意识,它在自己‘制作’和已经生产的东西中看到了他自己
的持续的且永久的肯定”〔5〕70。

很显然,伽达默尔在此看到了黑格尔关于劳动的积极意义。

他认为,正是在黑格尔这里,劳动(物质劳动)使人看到了自己的能力,进而
发现了自我。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伽达默尔与马克思一样认为劳动是获得自由的最
终前提。

相反,他认为,如果马克思是正确的——劳动能够使我们成为真正的自由人,那么现代化工业社会所通向的恰恰是一条不自由的道路,因为高度的机械化和电子
化作业使得劳动者很难在自己的劳动成果中发现自身的意义。

按照伽达默尔的看法,人类所向往和追求的普遍繁荣的道路是一条通往一切人不自由的道路。

这一观点是值得现代人深思的。

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受柏拉图的启发,伽达默尔在进行哲学思考时总会反思语言的
作用。

在《五篇论文》中,他认为黑格尔辩证法的语言哲学价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语言的逻辑本能(指向“逻辑实在”的功能)和语言的思辨性。

伽达默尔是在研究黑格尔的著作《逻辑学》的开端时提出“逻辑实在”这一概念的。

对黑格尔来说,精
神是绝对,精神是运动。

为了贯彻这一原则,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借助于德国语言的作用使僵死的范畴形式流动起来,表现为概念的内在辩证进展。

在“黑格尔的逻辑学概念”一文中他在两层含义上来理解黑格尔提出语言的逻辑本能的。

首先他认为,语言的语法形式和句法形式具有追问逻各斯的理性倾向,这种倾向集中体现在亚里士多德建立的命题逻辑中。

其次,他认为语言指向逻辑学。

他说:“‘逻辑本能’意味着语言把我们引向逻辑学,因为在语言中自然地起作用的范畴在逻辑学里被同样地聚集起来。

”〔5〕92虽然是两种解释,但伽达默尔认为二者又有共同之处,那就是语言本能地指向思想,语言引导着思想。

通过对黑格尔关于范畴使用的研究,伽达默尔揭示了存在于黑格尔《逻辑学》中的关于语言一方面真理:语言能够揭示事物,表达思想,进而指向真理整体。

与此同时,他进一步指出了语言的“自然逻辑”是黑格尔使概念发挥逻辑本能作用的前提。

伽达默尔认为语言的“自然逻辑”才是语言的本性,他更多的表现为语言的思辨性。

从这种观点出发,他认为语言绝不是等待思想渗透的纯粹“外壳”,与此相反,思想只有借助语言才能得到规定性的存在。

因此,虽然伽达默尔从黑格尔《逻辑学》中看到了语言的揭示和表达功能,但与黑格尔的精神绝对优先的观点不同的。

他认为,语言是思想的前提,语言的思辨本性比语言的“逻辑功能”更加具有本源性。

在“黑格尔与古代哲学家的辩证法”一文中,伽达默尔研究了黑格尔是何以能够改造和扩展古代的辩证法使之由僵死的命题形式变成流动起来的哲学证明。

经过分析,他认为正是希腊语言的灵活性和潜藏于德国语言中的思辨性帮助黑格尔完成了这一工作。

他说:“黑格尔经验到,对他的思想非常重要的东西与希腊思想的语言灵活性密切相关:他自己的思想植根于他的民族语言和这种语言对于语词之言说和使用的智慧之中,也植根于这种语言由于路德精神而具有的表达力之中。

”〔4〕41-42所谓语言的思辨性,在伽达默尔这里是指语言中存在的一与多的矛盾,即每个语词往往具有多种含义。

他认为语词的这种特征具有积极的意义,因为它使得有限的语词可
以表达无限的意义整体。

在《真理与方法》中,他明确地解释了语言的这种思辨性作用:“每一个语词都像从一个中心迸出并同整体相关联,而只有通过这种关联语词才成其为语词。

每一个语词都使它所附属的语言整体发生共鸣,并让作为它基础的世界观整体显现出来。

因此,每一个语词作为当下发生的事件都在自身中带有未说出的成分,语词则同这种未说出的成分具有答复和暗示关系。

”〔8〕462此外,他还认为语言思辨性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在于使辩证的观念形式化,即使思辨性观念达到实现。

他说:“在统治我们的语言精神之内隐藏的张力之中被表达出来之时,思辨性才是现实的。

〔4〕40
在“黑格尔与海德格尔”一文中,伽达默尔继续强调了语言思辨性的力量,他不仅认为黑格尔哲学与海德格尔哲学共同之处就是二者都善于倾听和利用语言给予思想的隐秘信息,而且他还认为这种由语言的思辨性传达的意义是不可翻译的,他说:“潜藏于德国语言词汇涵义背后以及在具有如此众多含义的词汇所扩展出来的意义区域背后的思辨性力量,根本不可能渗透外国语言的外壳。

”〔5〕112为了证明这一观点,伽达默尔列举了黑格尔和海德格尔各哲学中的一个论题加以解释说明〔5〕112-115。

这种洞见使得伽达默尔坚定地站在了海德格尔的一边,即他们都主张语言的本质由两方面构成:解蔽和遮蔽。

由此,伽达默尔认为哲学语言应该是一种对话 (当然这不是黑格尔辩证法中的观点,而是伽达默尔在黑格尔用民族语言对古代辩证法的改造中得到的洞察),因为对话的语言与我们活生生的世界经验相关,思辨性更强,更加开放,能够在一定上克服形而上学独白语言遮蔽的缺陷,从而使思想自由,使存在得到开显。

注释:
①《黑格尔的辩证法:五篇解释学研究论文》包括:“黑格尔与古代哲学家的辩证法”“黑格尔的‘颠倒的世界’”“黑格尔的自我意识辩证法”“黑格尔的逻辑学观念”“黑格尔与海德格尔”。

以下简称《五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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