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流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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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流转制度
样品收样窗口收样人员受理客户提交的送检样品时,应根据客户的检测需求,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配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对应检测要求的适宜性,充分沟通,明确检测类别、项目、方法,是否分包和保密等要求。

送样量应符合有关检测标准规定(要求满足检测、复检、留样要求,特殊情况除外)。

双方对样品拆封(检测要求不能拆封的看封条的完整性)、检查、验收,并与客户填写的《样品委托检测单》核对,确认样品正确无误、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由样品受理人员填写《样品委托检测单》,双方签字确认,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户作为领取检验报告的凭证,两份留存。

样品收样窗口收样人员对样品进行唯一性识别标识,保证样品在流转和检测过程中样品之间不发生混淆,样品在检测过程中应有检测状态标识。

样品及资料及时送检验室( 样品受理人员填写《样品委托检测单》、《检验样品流转登记表》、《检测任务单》与样品一并送交有关检验室,由检验室接样人核对后签收。

凡上午收到的样品,正确办理接收手续后,应于当天将检测任务单和检测样品送至检验室,下午将下班时收到的样品检测应及时与检验室联系,当天未能安排检测任务时,应于次日上午办理样品交接完毕)。

各相关检验室领样人员应进行交接验收并记录,查看样品状况是否与送检(任务)单相符。

对以封装方式送达的样品,应检查封签是否完整有效以及运输过程有无损坏,必要时会同抽样人员进行验收。

检验室对接收的样品是否适合检测有疑问,或对委托方的检测要求不明确,或认为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有异常情况(包括包装和封签)时,检验室应与样品接收人员或客户联系,取得进一步说明
后再开始检测。

为避免检测样品在存储、处置和准备过程中发生退化、变质、丢失或损坏,检验室应在样品有效期内尽快检测,检验室及样品库应具备适当的设备和环境条件并予以维持、监控和记录,有安全保护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状态和完整性。

检验室领样人员按实际检验流程,对样品的检验状态标识上“在检”、“已检”做相应打勾,有特殊存放要求的样品,应按规定要求存放。

根据样品类型分配给有关检验人员进行检测。

1、样品在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应加以防护,严格遵守样品使用说明,避免受到非检验性损坏,防止丢失。

样品如遇意外损坏或丢失,应在原始记录中说明,及时向检验室主任报告,必要时立即与客户联系,抽检样品需要重新抽样时,应向所长报告,具体处理措施由所长交综合室执行。

遇到贵重的样品由样品损坏人员做相应赔偿,并做相应的处理。

2、检验室收到的检测样品应分区域放置,设立“在检”、“已检”区域,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不同检验状态的样品混淆。

3、检测过程中,样品在不同检验人员之间流转时,应在《样品检测任务单》上作流转交接记录。

4、样品预处理:包括样品制备和调整,按不同检测方法要求执行,委托方有合理要求时按其要求执行,并在检验报告上注明。

液体样品应充分混匀,固体样品则需粉碎、磨细、混匀或打成匀浆后取样,如果样品吸湿,必要时应按规定决定是否需预先干燥后取样。

5、检测工作完成后,根据《检测任务单》上的要求,将已检剩余样品随同检验报告退还给综合室,综合室按样品委托检测单上的要求做相应的处置,过期样品进行处理时不得污染环境。

6、样品的留存和处理按《样品管理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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