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一岗双责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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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工地一岗双责制度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地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施工工地,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道路工地、桥梁工地等。
第三条全体工地从业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工地的整体安全。
第四条工地的所有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都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有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工地的所有人应为工地提供充足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责任定义
第六条工地所有人的责任:
1. 为工地提供充足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2. 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3. 对工地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安排专人负责工地安全管理工作,并且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5.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发布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第七条施工单位的责任:
1. 遵守施工现场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对工地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 负责编制工程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4. 制定并执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 配合监理单位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6. 进行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工地所有人。
第八条监理单位的责任:
1. 根据工地特点,编制并实施监理计划;
2.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 整理安全巡视记录,并向工地所有人反馈;
4. 对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5. 协调各方力量,共同维护工地的安全。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1. 协助工地所有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2. 对工地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对工地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并提出安全建议;
5. 参与协调处理工地安全事故,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条工地所有人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
2.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学习;
3. 安全生产常识和技能的培训;
4. 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演练;
5. 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负责对工地从业人员进行实际的安全操作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1. 动火作业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措施;
2. 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技巧;
3. 基坑、脚手架、模板等特种工程施工的安全要求;
4. 电气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安全要求;
5. 手持工具和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第十二条工地所有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考核,并对达到要求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工地应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岗位责任的明确。
第十四条工地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由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他们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工地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作业行为,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工地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示标志、护栏、防护网等。
第十八条工地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排查,将检查的结果记录并向工地所有人报告,并及时整改。
第五章安全事故的处理与追责
第十九条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伤员,同时报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工地所有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第二十一条对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地所有人应及时向受害人或其家属进行赔偿,并协助处理相关保险事宜。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工地所有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将被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工地所有人将被责令停工整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为保证工地的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工地所有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工地所有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共同讨论并签署后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工地所有人负责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工地所有人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