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成立大丰市海堤达标工程建设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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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成立大丰市海堤达标工程建设处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07.09.26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成立大丰市海堤达标工程建设处的批复盐城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盐城市水利局关于成立大丰市海堤达标工程建设处的请示》(盐水管〔2007〕88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海堤达标已列入我省“十一五”期间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之一,单项初步设计已陆续审批下达,为利于海堤达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同意在你局的主管下,由大丰市水利局组建成立“大丰市海堤达标工程建设处”,作为大丰市海堤达标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同意李伟同志任建设处主任,席刚、姚日军同志任副主任,康兆国同志任技术负责人,陈桂俊同志任财务负责人。
建设处下设工程、财务、质检、综合4个科室,具体人员由你局从严确定安排。
你局作为大丰市海堤达标工程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处的督查和指导,负责你市海堤达标工程竣工验收汇总等工作。
建设处要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严格招标投标工作,及时上报开工申请,按期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