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领取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的说明【模板】
关于领取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的说明
一、领取时间
2018年1月10日起。
二、领取方式
直接领取:各单位派员持单位介绍信到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领取;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在领取证书3天前填写《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登记表》(见附表),发送到电子邮箱:(******)。
并在邮件中注明直接领取的日期。
除申请延续的单位需提交原证书外,还需准备检测员资格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原件,以备查验。
四、联系方式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地址:**市**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机关东楼一层)电话:********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2.06•【字号】鄂建文[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2]94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相关部署和省审改办的要求,在组织开发我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软件并在部分城市试运行基础上,决定自2012年12月17日开始,在全省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范围由省厅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包括核定、升级、增项和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初审、受理、审批、制证,以及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备案。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按现行程序申请;企业在领取部批资质证书以及办理部批的资质证书变更后,须同步完成企业相关信息数据的网上变更。
由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按现行程序办理。
由设区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审批方式。
二、工作程序(一)网上申请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点击“政务大厅”或“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插入企业身份认证锁(由企业到省建设信息中心申领),上报企业有关信息和数据,检查确认填报无误后上报,并将其纸质申请资料一份、从网上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具体操作可登入“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的“使用说明”栏目下载、阅读《审批平台操作手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16•【字号】〔2020〕第16号•【施行日期】202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2020〕第16号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更好地服务建筑行业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公告如下: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办理由我省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其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提出延续申请,对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等主要指标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承诺书见附件1),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
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二、关于设计单位申请施工资质与施工单位申请设计资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规定,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鄂建文[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城管局:为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促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努力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网上服务的要求,我厅开发建设了“行政审批信息平台”()。
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7月15日开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以下统称为企业资质)分步实行网上审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网上审批的事项1、由省厅实施的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延续初审事项,从2013年7月15日开始实行网上申请、审批或初审。
(其中,勘察设计资质网上审批因住建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新修订推迟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企业资质审批事项,仍按现行程序和方式申请;企业在领取部批资质(资格)证书以及办理部批资质(资格)证书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须向省厅报告企业相关信息数据变更情况,由省厅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在省厅行政审批平台上完成数据登录工作。
3、企业资质证书的名称变更事项由省厅核准;其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等其他变更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城管局通过省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在网上办理,相关信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自动备案。
中央在鄂企业、在省工商局注册企业等省属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事项由省厅在网上办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05.06•【文号】建城[2008]85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城[2008]8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核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我部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受理、审批的工作程序与要求通知如下:一、资质申报与受理凡申请升级为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企业及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需首先按照附件1的要求和程序获取系统身份认证锁;并按我部2008年2月1日网上发布的《关于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与升级申报的通知》(建城园函[2008]26号)要求及时完成网上申报信息录入和初审工作。
初审完成后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将纸质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受理办”)。
二、资质审查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审查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收到受理办转办的纸质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每个企业至少由两位专家交叉评审;评审结果由受理办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书面形式(以邮戳日期为准)向我部城市建设司或受理办反映具体情况。
单位反映情况需留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无论单位或个人,都需对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联络信息不准确的,将视为无效举报。
公示期间企业可对评审结果进行陈述或申诉。
最终核准结果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告。
企业申请资质指南
企业申请资质指南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下述流程办理:一、开通进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的用户名。
、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登录“监管平台”申请账号和密码、有资质企业用原有“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申报。
二、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网,点击“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图标,下载安装专用浏览器后进入该系统。
(平台使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三、进行人员信息采集、身份证信息采集:企业自行购置身份证阅读器读入系统。
、资质标准要求需采集的三类人员:()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
、各类信息系统采集:具体要求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号)和《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教[]号)执行,如下:()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和江苏省住建厅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进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通过专用浏览器进入),信息输入完成上报后需将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南京市市政服务中心核验;()建设领域技术工人信息采集进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通过刷身份证取得证书信息,证书原件无需送审,由委宣教处审核后,证书信息导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建造师人员信息采集进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进行采集。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直接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办理初始注册、变更注册或重新注册。
四、所需材料、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通过专用浏览器进入系统)中选用已完成信息采集的相关人员,上传有关申报材料进行资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资质申请表”加盖公章(三份);、人员汇总表及其他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将上述(、)纸质材料送审核部门核验,完成资质申报受理工作;、申报省级资质直接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领取资质监督检查企业(第五批)资质证书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领取资质监督检查企业(第五批)资质证书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领取资质监督检查企业(第五批)资质证书的通知各相关企业:现就领取第五批参加全市建筑业企业(叁级、劳务)资质监督检查企业的资质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取资质证书企业名单:1.领取资质证书企业名单详见附表2.201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意见书请在原参检地点领取,资质监督检查整改最后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30日。
二、领取资质证书时间:2013年11月14日至2013年11月18日。
三、领取资质证书地点:在市建筑业协会参检的企业在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607室)领取;其余企业在原材料报送地领取。
四、其他有关注意事项:1.凡在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领取资质证书的企业,办事人员务必持送证时我委开具的“接受资质证书凭证”方可领取,否则不予发证。
2.凡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予受理其资质申请相关业务,禁止其新的市场准入。
3.凡在四县一市及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参检且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企业,整改复查意见由县市及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复查合格并盖章后,统一将整改材料提交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办理签章手续。
特此通知2013年11月14日附:第五批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合肥东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合肥科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3合肥瑞悦工贸有限公司4合肥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5安徽海生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安徽省空调制冷工程有限公司7合肥科瑞特机房工程有限公司8安徽华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庐江县鸿发架业有限公司10安徽省青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庐江县同顺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12安徽巨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3安徽润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4庐江县安平建材有限公司15安徽乾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6巢湖市宏鑫混凝土有限公司17安徽合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18巢湖市茂盛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9巢湖市志明劳务有限公司20安徽华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1安徽景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巢湖市宏盛混凝土有限公司23巢湖市海润混凝土土有限公司24巢湖弘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5巢湖市海之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6安徽亚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7巢湖宏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8巢湖市中旱建筑工程公司29巢湖市巢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0巢湖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1巢湖市富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2巢湖环球对外经济合作有限公司33安徽省鼎和诚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4安徽德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5安徽高远建筑有限公司36巢湖市鑫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7巢湖市正大脚手架有限责任公司38安徽南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9巢湖市百容水电安装有限公司40合肥众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1安徽方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2安徽水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43安徽省鼎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4合肥市诚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5安徽省兴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46合肥皖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7安徽中天劳务有限公司48合肥良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9合肥建桥劳务有限公司50合肥市宏达劳务有限公司51合肥市海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52合肥建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53安徽钢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54合肥跨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55安徽太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56合肥进方劳务有限公司57合肥天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58合肥巴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59合肥力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60合肥禾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1安徽雨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62合肥力天世纪劳务有限公司63安徽省江淮建设劳务有限公司64合肥王氏脚手架公司65合肥市青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6合肥市瑶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7合肥巢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8合肥市基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9合肥庐西脚手架有限公司70合肥信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1合肥建友建筑劳务有公司72安徽东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3合肥同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4安徽同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5合肥永乐劳务有限公司76合肥市林峰架业有限公司77安徽宝连劳务有限公司78合肥双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9合肥市顺利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80安徽基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81合肥宏润劳务有限公司82合肥众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3合肥浩鹏工程劳务有限公司84合肥市龙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5安徽皖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6合肥市志军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87合肥皖西俊程劳务有限公司88安徽众祥建筑劳务公司89合肥市天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0合肥全顺架业有限公司91安徽省亚昌劳务有限公司92安徽省经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93合肥皋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4安徽省和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5安徽九瑞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96合肥诚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7安徽凯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8合肥海洋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99合肥汉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0合肥中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1合肥市永金架业有限公司102安徽中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3安徽建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4安徽同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5合肥志伟电力安装有限公司106合肥盛昌劳务有限公司107合肥派成铝业有限公司108合肥雅科机电有限公司109合肥天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0合肥迅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11安徽城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2合肥市永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13安徽合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114安徽亚龙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15合肥恒祥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16合肥杰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2.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为做好我区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详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二、资质证书需换领为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铁路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铁路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
三、自2024年2月29日起,企业(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可提交换证申请。
企业登陆广西建设网(网址:/wsbs/)“桂建云”平台“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申报信息填写,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报。
企业申报时资质需为“有效”状态,企业提交换证申请后自动换发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四、企业申请换领资质应将所有可换领资质一并申请换领。
五、换领资质有效期为1年,从换证获批准之日起算。
住建部公布145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
住建部公布145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隐脉行政函释》《老城区房地产开发旧城区经营管理条例》和《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晋升或延续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或进行了审查。
现将核准的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45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2月1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行政监察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住宅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上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收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现,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未能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所办咨询电话为010-********,咨询时间为国家所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转介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关于公告企业资质证书申领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4年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范文(3篇)
2024年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范文____单位:兹证明____为我单位(组织)员工,身份证号____,向贵处领取____资质证书。
单位(盖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范文(2)____单位:兹证明____为我单位(组织)员工,身份证号____,向贵处领取____资质证书。
单位(盖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兹介绍我单位____同志参加贵单位____工程投标,届时请予接洽。
此致敬礼!有效期:____天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范文(3)尊敬的XXX领导:您好!我是XXX公司的XXX,现向您申请领取资质证书,并希望得到您的支持与帮助。
首先,我想向您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公司和我们的申请资质证书的背景。
XXX公司是一家具有多年经验和良好信誉的企业,我们专注于XXX领域的生产和销售工作。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们一直致力于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并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发展。
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我们决定申请相关的资质证书,以证明我们具备相关业务和服务的能力和资格。
通过资质证书的领取,我们企业的品牌形象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客户对我们的信任和认可也将会增加。
此外,在与其他合作伙伴开展业务合作时,我们也可以通过资质证书来展示我们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从而增强合作的信心和共同发展的机会。
在申请资质证书的过程中,我们已经积极准备了各项相关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认真核实和审核。
所有的证明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我们也已经做好了对申请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和审核要求的解答和解决准备。
我在此向您申请,希望您能够予以支持并批准我们的资质证书申请。
如果我们的申请能够得到您的认可,将能够极大地推动我们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同时,我们也向您保证,在资质证书颁发之后,我们将持续保持和提升公司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业资质证 书 ( 以下简称换证 )工作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等 ),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3 .各 省 级住 房城 乡建 设 主管部
的程序办理。 1 .各 中央 建筑 企业应 将其 全资
门完成 审查后 , 按要求填写本地 区《 建 或绝对控 股的企业名单及企 业章程 ,
下 简称 《 管理 规定 》 )、 《建筑业企 业 资质 申请受理信 息采集表 》 ,加盖 有 资产 管理部 门直 接监管的建筑 业企
业 资质标 准 》 ( 建 市[ 2 0 1 4 ] 1 5 9 号,
以下简称 《 标 准 》 )和 《 建筑 业企业 资质管理 规定和资 质标准 实施意见 》
3 .2 0 1 6 年9 月1 日起 ,我部 停止
受理本条所涉企业的换证申请。 ( 三 )在我部 同意换证 的企 业名
审查资质 的企业 外 ,换证 审查工作 委 设主管部 门的审查结果 ,对企业 的注 单发 布5 个 工作 日后 ,有 关省级 住房 托企 业注 册所在地 省 、自治区 、直辖 册人 员数量进 行复核 ,满足 《 标准 》 城 乡建设 主管部 门 、中央建筑企 业 、
¨ ¨ l 一 Ma c  ̄ o 妇讨 ws 总第釜 7 2 期 l l j l
圈
住 房城 乡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于换 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的通 知
建办市 函 [ 2 0 1 5 ] 3 8 5 号
各省 、 自治 区住房 城 乡建设厅 ,直 辖 实 施 。
企业公章后 ,与 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
业 ( 以下简称 中央建 筑企业 ) 及其 下
2 .各省 级住 房城 乡建 设主 管部 属 一层 级企业 、总后基建营房部 工程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07•【字号】京建开[2007]1152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京建开〔2007〕1152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变更和延续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资质证书有效期(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资质证书核发之日起计算。
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不再进行年检。
原年检有效期与资质证书有效期不一致的,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
(二)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开〔2007〕371号)执行。
二、办理要求(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注册资金、企业类型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按原资质审批渠道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资质核定、变更和延续手续时,须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复印件、扫描件的,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应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资质证书使用电子证照的公告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资质证书使用电子证照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1.08•【字号】公告〔2019〕121号•【施行日期】201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资质证书使用电子证照的公告公告〔2019〕121号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审批事项实现“零跑腿”,从11月10日起,我厅启动第三批资质证书电子化试点。
试行资质证书电子化的事项办理完毕之后,我厅将颁发电子证照,不再颁发纸质证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具体实行细则,另行通知)。
已有纸质证书将逐步生成电子证照。
我厅所颁发的电子证照查询与打印请登录我厅门户网站(),在公众服务栏目中,点选证照查询,跳转至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用户个人中心,点击我的证照,查看名下已有证照列表。
点击证件名称,打开要查看的证照。
在图片上点击鼠标右键另存为,获取证照图片,需打印时可自主打印。
我厅颁发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照电子化资质证书名单(第三批)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电子证照查询打印说明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资质证书使用电子证照的公告2019年11月8日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照电子化资质证书名单(第三批)1.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2.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3.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4.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结构师注册证书附件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电子证照查询打印说明1.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门户网站—公众服务—办事查询—证照查询。
2.跳转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无账号请自行注册。
3. 根据账号类型,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4. 进入用户个人中心,点击我的证照,查看名下已有证照列表。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一、背景介绍为了规范企业行为、提升企业的素质和竞争力,我公司决定对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该证书是对企业在某特定领域具备相关资质的认可,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资质证书申请方式1.企业可以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在相应栏目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企业还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寄往我公司办公地址。
三、资质证书申请条件1.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能够满足我公司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2.企业必须合法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资质证书申请流程1.申请提交:企业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我公司递交资质证书申请材料。
2.资格审核:我公司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步筛选。
3.实地考察:我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初步筛选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验证其实际能力和情况。
4.决策审批:经过实地考察的企业,将进入决策审批环节,我公司将根据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结果,决定是否颁发资质证书。
5.证书颁发:对通过决策审批的企业,我公司将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将信息公告在我公司官方网站上。
五、资质证书的有效期1.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具体有效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评估结果而定。
2.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企业需要提前办理续签手续,否则证书将失效。
六、资质证书管理1.企业在领取资质证书后,需要妥善保管证书,防止证书遗失或被他人冒用。
如有遗失或冒用情况,请及时向我公司报备。
2.若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或经营状况不佳等情况,我公司有权撤销或暂停企业的资质证书资格。
七、其他注意事项1.资质证书仅作为企业在特定领域的一种认可,不代表对企业其他方面能力的评价。
2.企业在使用资质证书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3.企业应当每年定期提供相关材料,以维持资质证书的有效性。
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为方便企业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领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领取资质证书方式
(一)现场领取。
有关单位持相应材料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
无特殊情况,上午办理手续的,当天下午4点半后可领取证书;下午办理手续的,下个工作日上午10点半后可领取证书。
(二)邮寄方式领取。
有关单位可将领取证书所需材料邮寄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受理办收到邮寄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证书打印手续。
企业联系受理办确认证书打印后,须自行联系邮递人员到受理办办理取件手续。
二、领取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的企业,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企业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明确领证人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除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证书外,如为省批资质的升级,还须提供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后领取新证(资质到期延续换证的,由本企业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即可)。
三、公告企业领证同时办理变更的方法
有关企业在领取公告资质证书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办事大厅-有关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业务。
提供资质情况说明怎么写
提供资质情况说明怎么写篇一:《资质证书过期情况说明范本》情况说明我公司因人事变动,没有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造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未能按时到期换证,我公司已深刻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已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作出了严重批评,要求公司所有员工对该事情引以为戒,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严以律己。
在此,对没有按规定时间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年检换证给相关部门及领导带来的不良影响和不便,我公司郑重道歉,并承诺在以后的开发资质到期换证过程中,按规定时间完成所有工作事务。
现我公司已将房地产开发资质到期换证的资料准备齐全,特申请资质延续,望予以批准为感!特此说明!公司名称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情况说明鞍山室外道路工程由沈阳市海川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因本公司施工资质等级不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所以本合同由北京中景恒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新分公司签署。
现沈阳市海川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景恒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新分公司已达成一致。
特此说明北京中景恒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新分公司2021年11月4日关于投标单位资质情况的说明一、投标方的基本情况投标方名称:资质等级:(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公司总部地址:传真/电话:邮编: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实收资本:最近资产平衡表:(至上年12月底)种苗生产基地地址:技术人员情况:技术人员人,其中:正高级人;副高级人;中级人;有证书的熟练工人。
职工(雇员)总人数:人。
二、投标单位苗种生产能力基本情况1、生产种苗规模:3、运输能力:(是否自备运输车辆或定点合作运输单位)4、其他情况:兹声明提供的全部现有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日期:年月日篇一:资质证明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公司名称(章)填报时间河南省建设厅制- 1 -从事物业管理情况注:类型是指所管理物业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独立式住宅(别墅)、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
- 2 -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 3 -企业(总)经理简况注:企业(总)经理担任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不填写此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2020〕第19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9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我省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
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由我省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信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证书,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省各级资质许可部门不再受理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已受理未审批的作退回处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13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为方便企业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领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送企业资质证书打印信息方式
公告的企业领取资质证书时,请按照要求,通过《》报送企业资质申请信息或资质变更信息。
对于在报送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时没有通过软件报送资质申请信息的企业,须通过软件补报资质申请信息;如在报送资质申请材料时已通过软件报送资质申请信息,但在公告领证时有资质变更事项,需通过软件报送资质变更信息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对于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的,公告发布后,将按企业报送资质申请材料时报送的资质申请信息打印资质证书。
二、领取证书方式
(一)当面领取。
有关单位持相应资料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
无特殊情况,上午办理手续的,当天下午可领取证书;下午办理领证手续的,下个工作日上午可领取证书。
(二)即时领取。
企业电话确认证书打印后携相应领取证书材料到受理办领取新资质证书。
(三)邮寄方式领取。
有关单位可将领取证书所需材料及回邮地址邮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受理办收到邮寄材料后,对于手续齐全的予以办理领证有关手续,并将新资质证书按回邮地址以收件方付款方式回邮至指定单位(请考虑资质证书在邮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要求受理办付款的,将不予办理。
三、领取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一)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的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一体化等),领取资质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质初审部门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3.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需全部交回,以旧换新,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
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持已办理遗失补办的相应材料领取新证。
4.若企业资质证书基本信息在企业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后发生变更,需在副本变更栏里注明,或提供资质初审部门的变更备案表;原资质证书发生遗失、损毁的,请提供资质初审部门办理的遗失补办手续。
5.外商投资企业请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的造价咨询、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企业,领取资质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
领取本企业的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园林绿化、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请提供本企业介绍信;领取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或代其他企业领取各类资质证书的,请出具资质初审部门介绍信。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需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
4.若企业资质证书基本信息在企业提交资质申请后发生变更,需在副本变更栏里注明,或提供资质初审部门的变更备案表;原资质证书发生遗失、损毁的,请提供资质初审部门办理的遗失补办手续。
受理办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
邮编:100835
电子邮箱: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