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财务管理办法(校对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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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先锋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天津滨海新区先锋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第三条公司子公司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订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后执行.
第二章公司财务管理责权
第四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确定公司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三)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四)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权责是:
(一)组织并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管理及内部审计等方面工作,参与公司绩效管理、投资管理、预算管理等重要经营问题的研究、分析、论证;
(二)制定和完善部门内部工作计划、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财务预算等,确保部门工作有序、高效、协调、规范;
(三)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内部审计、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财务报表的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及时;
(四)对公司本部财务人员的招聘、辞退、考核、奖惩和晋升有建议权;
(五)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六)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
(七)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组织、指导公司的
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对外的财务报表,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
(三)管理公司营运资金,协助财务负责人统一调度资金;
(四)负责公司的财务分析、内部审计工作;
(五)其他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公司财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一)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二)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财务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三)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公司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对于本单位的支款与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督: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无误;用款金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的合法账户。
第九条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聘任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接交。
第十条公司的财务管理权限:
(一)企业拥有财产使用权,依法自主经营,并承担公司投入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公司依法对其享有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管理者选择权。
(二)企业必须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项目
1.公司对外股权投资需全部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未经公司预算确定的大额资金使用,包括大额采购及固定资产处置,5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报董事会备案,超过50万元的,由董事会批准。
已通过公司预算确定的非股权投资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处置等,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报董事会备案;超过100万元不足300万的由公司专家委员会和公司投资委员会通过后报董事会备案;300万元以上的报董事会批准.
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2.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股权变动、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破产歇业和其他自身无法决定必须由公司来进行决策的事项。
注:重大经营决策内容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政策性投资(不论长期还是短期)
固定资产购置:包括购买、新建、扩建、改建等筹资和融资:指以增加负债,租赁等形式筹集资金
(三)项目报批流程
公司发生的重大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国资部门“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报批后方能列支。
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日常费用付款审批:
(一)预算内费用审批: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按审批后分解各部门的预算额控制使用。
审批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意见-—-——主管副总经理———-—财务审核-——--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出纳处报销(或领款)。
(二)预算外费用审批:特殊情况需要开支的预算外费用,
报销程序:经办部门提出预算外开支申请----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财务部调整意见-—-—-总经理办公会通过-—----董事会同意—--—-—出纳报销.
第十二条结算审批
(一)商品货款结算凭材料、商品采购合同结算(合同金额1000元以下除外)
(二)商品先到后付款,凭发货方的发票和验收入库的验收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主管副总,财务部部长联签并转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三)先付款后发货的,由经办人根据合同填领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副总、总经理联签批准后,财务部方可付款。
第十三条工程费用审批
(一)工程费用的审批实行项目责任制,由项目责任人全权负责,公司对工程开支进行监控;
(二)工程项目正式批准后,日常工程费用开支程序:
经办人填写支取单———工程管理人员签字-—-—工程财务人员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
(三)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办公会及党委会批准。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审批
公司对外投资,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经董事会同意,财务部凭有关批准文件(会议决议)筹资。
正式对外付款时,要经投融资部和财务部联签,并报公司主管副总及董事长批准后,付款。
第四章会计核算的原则
第十五条公司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十六条记账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为本位币。
记账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
第十七条公司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八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九条财会人员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以及会计档案的保管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五章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条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负责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二)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
(三)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四)现金的支出严格按照用款审批程序执行
(五)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六)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
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总经理(或授权人)核准签字后,方可按公司规定借款。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报销清账,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其工资中扣回。
(七)根据银行现金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凡需使用大额现金者,需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八)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
人转账套现和大额度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第二十一条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三)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两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另外一枚由出纳保管,不准一人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四)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1.公司人员到财务部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用款审批单,有总经理、主管副总、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2.财务负责人同意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公司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3.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用途栏内写上限额。
4.公司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务部办理入账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提供发票。
5.借出支票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账时间,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6.支票报销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
(五)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用款审批单办理。
用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用款审批单由用款部门经办人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同一项目(含同一贸易)应按合同总额报批,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六)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七)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八)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有关发票、单据,入账备查。
第二十二条应收款项的管理
(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核算原则:
1.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明细账必须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
并按照不同的应收账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二)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1.分管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对上月账中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根据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对拖欠货款理出清单,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2.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对上月末按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对超期一个月还未归还借款的单位,通知有关部门配合催收。
3.负责收款的部门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在接单后三天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填入催收单,形成文件记入,妥善地存入客户资信档案.
4.申请付款的部门及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账款的第一
责任人。
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预付账款的管理。
(一)预付货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二)预付货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标准: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工器具等以及不属于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物品。
分为5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
(二)办公设备;
(三)电子设备;
(四)运输工具;
(五)其它设备。
第二十五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及建筑物 20年-40年
(二)办公设备 5年
(三)电子设备 3年
(四)运输工具 4年-6年
具体折旧年限根据资产实际状况决定。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根据固定资产类别的原值、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值4%)确定其折旧率。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损益。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按固定资产的类型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投资发展部按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卡片)。
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账、投资发展部的固定资产台帐应相符。
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
第三十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等费用计价;国外购入的还包括关税;自建(制)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净支出计价;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
自建(制)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价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
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清理后的净收益入营业外收入,净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本级主管领导研究核实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对造成报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的,应由责任人按该固定资产损失额的20%—100%的承担赔付责任。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修理分日常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应按规定间隔期进行,对于金额较大的实行预提大修理办法.
第七章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有权、商誉等。
第三十五条公司无形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购进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
的价款计价。
第三十六条公司无形资产按直线法摊销。
有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摊销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差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十八条其他资产是只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第三十九条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消的,或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两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第八章存货的管理
第四十条存货的管理范围包括:产成品、库存商品、在途商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委托加工产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第四十一条存货计价:
(一)购入存货,按买价加上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合
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加工费用等计价;
(二)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价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三)盘盈的以同类存货价值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以发票账单加上由本企业负担的费用计算,无发票账单的,以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第四十二条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适合本企业方法计算,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十三条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四十四条存货盘点:应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应分别情况按规定权限及时处理。
第四十五条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损益。
第九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四十六条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计入当期的费用。
第四十七条虽在本期支付的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但应归属本期的费用、损失不得挂帐,调剂利润.
递延资产包括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等。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按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四十八条正常的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的发票,印章齐全,在票据背后由经手人、负责人(指报销人或经手人的直属上级第一负责人和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签字。
第四十九条费用开支的标准
(一)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开支标准执行;
(二)按照《业务招待管理办法》中的开支标准执行;
(三)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按一定标准控制使用。
个别直接服务于全公司或会议使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另批。
(四)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据实列支。
因特殊情况需超预算,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同党委会批准,方可报销;
(五)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据实列支,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
(六)教育费:公司按工资总额的2。
5%据实列支,各项目培训,必须按合同中对培训的规定事先编制费用预算,按预算
开支,不许超预算。
因特殊情况需超预算,超出预算的部分必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章筹资管理
第五十条筹资必须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经营目标的实现。
筹资必须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
第五十一条公司发生下列筹集资金行为,需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一)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方式的筹资行为;
(二)以基本经营设备和不动产用于债务抵押。
第五十二条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权限与审查程序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第五十三条公司对控股、参股企业的贷款担保,必须有担保的企业董事会决议,同时还必须有被担保企业出具的反担保书。
原则上,前次担保未解除,不提供下次担保.
公司对没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原则上不提供贷款担保,确有必要担保的,有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
由接受担保的企业董事会对此做出的决议,同时还必须有接受担保企业的全部投资者
出具的反担保书,此外,应按担保额一定比例收取担保费用。
第十一章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对外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其他投资。
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影响,是对外投资管理的重点。
第五十五条对外投资评价应注意的原则:
(一)投资增值程度:实现最大限度的投资增值是分析投资方案最重要的尺度。
(二)投资保本能力:必须增循投资后原有价值不下跌的原则。
(三)投资风险性:投资有风险,应事先考虑政治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投资决策风险等。
(四)纳税优惠方针,在投资时应充分考虑到尽量享受纳税的优惠条件。
(五)全面、科学、准确预算投资的预期成本,充分考虑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能力.
(六)正确估计公司的筹资能力。
(七)投资是否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及经营思想。
(八)管理和控制能力:对投资项目管得住,控制有力.
第五十六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由有关部门提出,但
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可行性报告、立项、审批、注资额、注资方式都要慎重研究,并注意上述原则,且得到公司董事会批准,报投融资部及财务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公司可以用专有技术、商誉、实物等对外投资,其计价必须经财务部核定并依法评估备案.
第五十八条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的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
第五十九条长期投资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损益.
第六十条公司参资组建的所有企业都必须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告。
第六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至少应于每年终了,对参资企业进行财务检查,凡损害公司权益时,要求改正。
第六十二条参资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或亏损严重,没有发展前途的,公司应退出股份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并按有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