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校级重点课程暨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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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校级重点课程暨精品课程建设立
项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09年度校级重点课程暨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课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已经过合格课程验收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并连续开设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每门课程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门课程。

申报课程应具有一支能满足教学需要、责任心强且教学水平较高的主讲教师梯队(原则上不少于3人)。

3、申报课程应具有良好的课程建设前期基础,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参考资料及教学课件,有教学必需的实验、实习条件。

(二)申报要求
1、各系部组织专家对所申报课程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对具备申报条件的课程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系部统一报送。

2、申报课程须符合重点课程建设的基本标准(见《惠州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

3、从今年开始重点课程均须建成网络课程,要求申报课程均需开放课程支撑网站,课程网站建设应符合网络课程技术规范。

课程网站建设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联系人:袁秉夏,电话:2529230),课程负责人提供网站建设电子版材料。

4、课程支撑网站内容丰富,提供课程所有教学相关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及其他课程建设成果等课程建设资源,教学录像暂不要求。

网上资源总体构架参照《惠州学院课程网上平台建设实施细则》(附件一)。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1、2009年4月20日前,各系部将《惠州学院2009年度校级重点课程暨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二)和《惠州学院2009年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暨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表》(附件三)纸质文档各一式3份,须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报送到教务处高教研究室,同时将电子版《申报表》发送到
zhx814@,联系人:张璇,电话:2529185。

2、课程网站。

今年校级重点课程采用网络评议为主,申报课程须开通课程支撑网站,提供访问网址,作为重要评选材料。

(四)评选方式与经费资助
1、重点课程评审采用网上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校对通过评审、拟立项课程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批准立项。

2、凡批准立项的重点课程,学校对每门课程资助5000元/年的课程建设费,每门课程一般资助期限为3年。

鼓励各系部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重点课程的经费支持。

二、精品课程
(一)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范围:
学校在2009年拟定的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中遴选出2009年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同时历年获“优秀课程”、“重点课程”称号且满足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基本标准(见《惠州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的课程可以直接申报,
2009年校级精品课程还需在网上提供不少于3位教师(包括主讲教师)每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摄像工作由教育技术中心安排,需要摄像的课程请提前1周与教育技术中心联系(联系人:张锐,电话:2529153)。

鼓励将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二)经费资助
被确定为2009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在其作为校级重点课程给予经费资助的基础上,每年另追加5000元建设经费。

三、其它
1、各系部尤其是课程建设工作薄弱的系部,要提高对课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充分整合教学资源,积极组织申报。

2、各系部要加大对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为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课程建设的质量,并以此带动系部课程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3、要求课程负责人登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
(http://166.111.180.5/new/),参照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和要求,借鉴精品课程建设的成功做法,做好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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