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基础知识填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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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基础知识》
(填空题、简答题)
1、连锁门店应按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2、门店在接收配送中心药品配送时,凭(配送单)对照实物,逐项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以及数量、外观包装质量的核查,并在配送单上(签字或盖章)。
3、门店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4、销售处方药品时,处方要经过(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替代)。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和(销售)。
5、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拆零销售药品应做好(记录),出售药品时在药袋上写明药品的(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摆放,(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无医生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7、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
8、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并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
9、门店验收时,发现内在质量不合格或怀疑而不能确定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人员,由质量管理人员填写(商品质量信息反馈表),并在公司内部以(邮件)形式报质量部,并将药品放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10、危险品不应陈列。
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危险品的储存应(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
11、企业已经出售的药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回(药品)和做好(记录)。
1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13、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14、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15、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
16、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17、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18、新版GSP中要求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19、库存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20、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21、营业厅的温湿度检测记录时间分别是上午(9:00)和下午(14:00),
22、. 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缩写。
23、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24、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
25、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
26、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27、药品的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8、《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由企业提出重新认证的申请。
29、申请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和(《营业执照》)。
30、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带标明其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31、企业应在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32、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33、门店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34、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
35、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
36、药品的陈列应当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37、新版GSP要求企业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记录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
38、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39、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40、简答题:营业场所应当有以下营业设备?
(一)货架和柜台;
(二)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
(三)经营中药饮片的,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
(四)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专用冷藏设备;
(五)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
(六)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