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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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制度
信访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好信访工作的登记、呈批、转办、催办、查处、报结、统计、归档等业务工作。

三、做好电脑化办理信访日常管理工作。

四、研究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动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与呼声,为领导决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信息。

五、拟订信访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抓好业务建设,总结和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六、加强同其他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有关信访问题。

七、做好信访保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一、群众来信由专人负责收拆,不得丢失和泄露。

二、接待群众来访应在不暴露来访者条件下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两批来访不得在同一室接待。

三、处理信访严格按信访处理程序进行,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转至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

四、信访材料、信访登记簿和微机中信访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查看。

不得在外随意谈论信访情况。

五、信访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复印,信访工作笔记本列入密级管理。

六、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要注意保护举报人,不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地址和单位。

七、要求查询信访处理情况时,必须确认是此件的信访举报人,方予答复。

不得在电话中答复查询的有关问题。

八、向信访举报人复信不得使用标明我局纪检监察部门的信封。

九、作废的文件资料、信访材料和工作笔记本等,要按规定销毁。

十、查阅信访档案和文件材料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不得让他人随意复印或抄录有关内容。

信访登记制度
一、来信及时拆封,并保持信封、邮戳、邮票、信纸完整无缺,不得脏污损缺。

二、承办人在认真阅信,弄清来信类型,编信访号后,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被举报人、申诉人的单位、职务,拟定办理意见,按信访软件?quot;信访件录入"各项要求认真登入。

三、填写《信访举报索引》,并简明扼要地摘录信访内容,做到字迹端正清楚。

四、以顺序号登记编号,按"控"、"申"分类,便于检索统计。

用钢笔进行摘登。

信访呈批制度
一、要信访或反映问题比较严重,需呈报领导阅批的,打印出"信访呈阅表",并附原信及时交分管领导阅批。

二、管领导接到送阅信访件,必须抓紧批阅,指示内容一定要写清办理方式和要求,签署组织调查的意见,最后签上批办人的姓名,批办时间。

三、重要信访在查处过程中,应及时将进度向分管领导汇报,以取得指导性指示,争取尽早结案。

五、信访举报案件立案、查处、督办、上报制度
1.信访举报案件必须经过分管领导批示邱方可立案调查。

2.信访案件要编号,并设立专册登记。

3.实行办案责任制,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质量,一包到底。

4.明确督办范围,要及时掌握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加强督催办,促进按期优质结案。

5.承办单位和交办单位对拟结的信访举报案件要进行审核,把好质量关。

信访举报案件的结果要求是: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手续齐全。

对符合结案要求的,报请领导审批结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补材料。

6.按时按质上报调查结果。

信访查处制度
一、凡上级和领导交办要报查处结果的信访要及时查处、催报和审理结案。

二、上级交办和涉及局管干部的信访,由局纪委、监察室负责查处,涉及其他问题的由局纪委协调相关部门查处。

三、在时间上规定:一般信访案件在三个月内查结,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信访案件可申请延期,在6个月内办结。

四、在处理上:
(一)对界限清楚的轻微违纪问题,由本人向纪委、监察室说明情况或检讨纠正。

(二)对重要信访,逐个问题进行调查,认真做好谈话笔录和取证工作。

(三)对上级要求报结和反映问题比较严重的信访件要写出初查报告(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分管领导审核。

需进一步调查的,应深入调查取证,完毕,再按程序审核。

(四)够上违纪处分的,转立案进一步处理。

(五)错误事实和处理意见要与被反映人见面,被反映人要签署意见、表明态度。

对被反映人提出的不同意见,要作出书面说明。

(六)填写"信访案件结案表",并由原批办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信访案件审核制度
一、审核范围。

凡是上级要报结果的、报回单的,局纪委、监察室转基层要结果或处理意见的,以及转立案处理的均属审核的职责范围。

二、审核程序。

审核按以下先后次序进行:
(一)审核结果材料是否经呈报单位领导讨论批准,是否盖纪检监察机关印章,以及是否签署审核意见。

(二)审核必备材料是否齐全、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

(三)审核调查材料的内容是否回答了信访者反映或申诉的问题。

(四)承办人填写《信访案件结案表》,拟定审核意见,可分别情况提出同意结案、补报材料、补查问题或提出改变和新的处理意见等。

(五)对重大疑难案件、下级意见分歧案件,由承办人写成书面材料,呈送分管领导审定;对情节简单、性质轻微的案件,可由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查决定。

(六)经领导审批或经集体讨论提出的意见,如果必备材料不全,承办人应及时通告呈报单位,限期补报;如需改变原呈报、承办单位的处理意见,则报请领导指示后,通知有关单位.
(七)对已落实审核意见的案件,有关领导签署结案归档意见后,承办人对材料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移交内勤立卷归档。

三、审核方法。

凡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处理意见落实;材料齐全、符合程序、手续完备;党纪、政纪问题处理完毕或已提出意见并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作结案处理。

对要求报结果的案件,由于时过境迁、无法查清、没有必要继续查处和唯一的被检举控告人已死亡或已由其它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

如承办单位已有书面报告的,可作销案处理。

四、审核报结。

凡需向上级机关报结果的审核案件,由承办人拟文经分管领导签发后,按案件性质分别以局纪委名义上报交办单位。

信访反馈制度
一、对署名信件和来访者,应把查处情况及时以信访回复单的形式对反映人进行回复,对查处意见有异议的,应听取合理意见,认真加以解决,对无理要求的,应进行解释或批评教育,劝其息诉。

二、对党员的申诉信访,经过复查,不论改变或维持原处理结论,均要回访复信告知结果。

三、对受违纪处分的人,必须做好回访工作,帮助他们进一步认识错误吸取教训,鼓励他们继续为党做好工作。

接待来访制度
一、接待来访热情和蔼,态度诚恳,并做到平等待人,急来访者所急,想来访者所想,耐心听其陈述,做好笔录。

二、善于掌握来访者心理,说话讲究艺术,做好笔录,及时进行有关法律、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对来访反映的问题,情节简单的,政策上有明确规定的,当面给予答复,及时解决,对情况复杂,案情严重的,一时无法解答的问题,应说明情况,并组织人员抓紧查处。

四、对于来访者的过分言行,做到有礼有节,或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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