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行政监察与反腐倡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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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行政监察与反腐倡廉机制
【内容摘要】反腐倡廉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其实质就是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约束。

行政监察就是通过各种方式来对政府权力进行控制和约束。

因此,我们要以行政监督的基本理论为指导,以行政监察为手段,以反腐倡廉为重点,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全面总结我国廉政建设的经验,为党和政府知道廉政工作提供依据,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建设起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问题。

【关键词】行政监察问题机制
反腐倡廉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其实质就是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约束。

行政监察就是通过各种方式来对政府权力进行控制和约束。

因此,我们要
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工作在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就应该处理
好行政监察与反腐倡廉机制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行政监察和反腐倡廉的内涵
行政监察与反腐倡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工作
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就要认真研究行政监察和反腐倡廉的丰富内涵。

(一)行政监察的内涵
行政监察在我国是特指根据宪法规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确定,在国
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中设立的专门机构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国有企事业的领导人员是否合理合法高效地履行职责,是否自觉贯彻
实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的监察监督并纠举,惩戒违法失职机
关和工作人员的控制活动。

行政监察包括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惩处。

(二)反腐倡廉的内涵
反腐倡廉亦称“惩腐倡廉”,即反对腐败,倡导廉政。

反腐倡廉是政治
伦理学术语,属政治道德范畴,是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集中体现。

要廉政就必须反腐,而反腐才能廉政,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腐败和廉洁是意义相反的两个概念,腐败是指运用公权谋取私利,廉洁是指清白高洁,不贪污。

显而易见,反腐倡廉就是反对腐败提倡清白廉洁。

而反腐更多地是体现出他律,倡廉体现出自律。

反腐倡廉的实质就是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约束。

①加强廉政建设,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境、舆论社会环环境和人文环境。

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反腐倡廉”,尤其在经济体制转换的改革开放时期,更是把“反腐倡廉”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领纲。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行政监察与反腐倡廉的关系
行政监察与反腐倡廉关系密切。

行政监察与反腐倡廉要求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遵循反腐倡廉的战略性方针,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工作在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通过行政监察保障反腐倡廉的实现,而反腐倡廉又是行政监察所寻求的目标。

可见,行政监察与反腐倡廉是相辅相成,融会贯通的。

行政监察与反腐倡廉是密切联系的。

(一)行政监察对反腐倡廉机制起到保障作用
监察机关在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一方面,监察机关遏制权力腐败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目标的一致性,决定了监察机关和政府在工作决策上的统一性。

政府在制定遏制权力腐败
决策时,由监察机关提出具体方案,使监察机关一开始就参与政府决策。

另一方面,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行为实施全过程地监督,有利于及时纠偏补弊。

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通过派出机构加强对政府部门及行业和系统的事前事后监督,对其中发生的权力腐败问题进行查处。

这就增强了监察机关遏制权力腐败的有效性。

行政监察有利于促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有利于揭露腐败现象,推动党风和廉政工作,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加强监督约束,既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又是及时发现和调查处理已经发生的腐败问题的重要手段,有效防治腐败,必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二)反腐倡廉机制是行政监察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
行政监察通过察看及督促等手段,防微杜渐,使腐败现象能从源头上被制止,廉洁意识得到增强,按照落实反腐倡廉战略性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从而达到反腐倡廉的效果。

三、我国行政监察存在的几个薄弱环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监察工作逐步向纵深方向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方面,国家在人材、财力、物力上给予了相当大投入,另一方面却收效甚微,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根本原因即在于这种监察体制首先本身地位不具有独立性,受到行政组织的制约;其次,政策规定模糊不清,职责分工混乱,双重领导的权力不仅难于形成合力,反而使权力在更多时候表现出来的是一种相互抵消现象。

(一)监察权力受制于多方因素
我国目前的监察机构不是独立设置而是作为政府一个工作部门设置的,在对各级政府及其领导的监督方面,监察受到多方因素特别是行政权力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因此监察权力受到多方阻力。

(二)监察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监察部门对同级人民政府所属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往往职大权小,无法作为,而且很多资源也受到同级其他各主管部门“职权”的支配和影响。

监察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监察体制尚未理顺
在领导体制的编排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上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相对于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来说,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更现实,更直接,比如监察机关的人员编制、经费拨付、劳动工资等问题,均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支配和安排,这就为行政领导对监察机关的监察活动进行干预打开了方便之门。

四、通过行政监察加强反腐倡廉机制建设
政府腐败问题一直是中国国内政治界比较头疼的问题,也是对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地位构成威胁的一种十分严重的因素。

如何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成本,一直以来是中国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

过去,我们往往对事中监督和事后惩处抓得比较多,而对事先防范重视得不够。

当前,反腐败正在从标本兼治、更多地注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
主,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应当开阔视野,拓宽工作领域,更多地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找寻治本的办法。

[1]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要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工作力度,把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巩固,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进一步完善。

(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关键在于制权,即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完善监督的多层次体系。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

”我们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工作在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应该具体做到: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信念教育,加强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及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2],加强廉政监督及审计监督,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合人民群众的监督。

监督促廉,重在制约惩治,形成“不敢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

要坚持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对象,紧紧围绕决策和执行等重要环节,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全面推行各项党内监督制度,促使监督到位;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诫勉谈话;认真开展巡视工作,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坚持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整合投诉纠处资源,进一步完善效能监察投诉网络体系。

要综合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对权力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建立健全惩
①张伟雄,行政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应解决的几个问题,深圳明镜网,监察哨,第八期。

②摘自中共中央政治局2006年9月24日《决定》。

治机制,坚持依法、依纪惩治腐败,做到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治。

保持和加大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和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突破案件的整体合力;探索建立廉政激励机制和健全测评预警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各项监督管理措施的效果。

(二)切实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做好行政监察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特别是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大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纠建并举的方针,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切实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使纠风工作逐步从单项治理向综合治理、从遏制性治理向预防性治理、从被动纠正向依法治理方向发展。

(三)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加强行政监察工作,要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和举措,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通过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大幅度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对必须保留的政府审批和管理权力,要加以有效地规范、制约;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按照市场规律办事。

比如:汕尾市推出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使用“电子眼”对全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包括每个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的情况和办事大厅进行实时的电子监控,对违反审判条件或者审批程序超过审批时限,违规收费等情况会同时自动发出警告信息,同时对每个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进行绩效评估的排名,实现了行政审批实施过程“看得见,
管得住。

”这种方法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进行到哪里,克服监督方面的“盲区”。

要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建立起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
认真做好特邀监察员工作,发挥他们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

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实行行政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方法。

各级监察机关应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的新思路,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在反腐倡廉中的民主监督、参谋咨询和桥梁纽带作用。

[1]
(五)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
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是积极有效地开展效能监察的基本要求。

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要坚持做到,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增强惩处的严肃性。

这样才能做到从各方面下手,杜绝腐败。

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积极解决,促进管理,提高效率。

必须善于运用《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权力和手段,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建立廉洁、公正、高效的政府。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提倡廉洁,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目标,我们必须[1]韩艾军,加入WTO与行政监察职能的强化党风与廉政,2002年4期,总第136期
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建设起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机制,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更需要处理好行政监察与反腐倡廉机制之间的关系。

积极培育廉政文化,加大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快廉政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企业、进党政机关、进农村的步伐,深入营造全社会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屈万祥,《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解说》,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4年版。

2.王德瑛,《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与探索》,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3.李雪慧,《时评反腐败》,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4.李文生,《腐败防治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5.谭焕民,《监察机关依法监察讲座》,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6.朱旭东,《建设廉洁政治:发展目标·历史进程·从政行为》,载《广
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7.李一帆,《中国反腐败新阶段的趋势和特点》,载《广州大学学报》,
2006年第4期。

8.汪永成,《中国反腐败战略中政府权力滥用的控制策略》,载《广州
大学学报》,2006年第8期。

9.吴官正,《进一步加强国企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载《中国监
察》, 2006年第16期。

10.张伟雄,《行政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应解决的几个问题》,载《监察哨》
第8期,http://61.144.227.14/newmj/jcs/008/2004082706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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