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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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
A危化项目备字〔B〕C号
D:
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文件、
资料收悉,该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装置及其规模、工艺技
术、产品和中间产品、原辅材料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和《山东省<危险化学
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的
规定,现予以备案。

请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确保试生产(使用)安全,试生产(使用)
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此外,请根据该建设项目
试生产(使用)情况,在试生产(使用)期限截止日30日前,向我
局提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实施部门盖章)
年月日
抄送:
注:
1、A表示实施部门,填写实施部门的代字。

如:济南市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填写“济安监”。

2、B表示年份,填写实施审查的年份。

3、C表示序号,填写实施部门编制的序列号。

4、D表示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5、E表示建设项目名称。

6、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要抄送该建设项目工商登记
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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