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额尔齐斯河北屯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额尔齐斯河北屯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8.07
•【字号】新发改农价〔2017〕1094号
•【施行日期】2017.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水资源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额尔齐斯河北屯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
通知
新发改农价〔2017〕1094号
自治区水利厅:
你厅《关于额尔齐斯河北屯灌区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和供水定价的审核意见》(新水水管〔2015〕76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号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新政发〔2001〕11号)有关规定,现将额尔齐斯河北屯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供水价格
根据《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和自治区党委领导财经小组2016年第1次会议精神,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核定额尔齐斯河北屯灌区农业供水成本为0.055元/立方米,农业供水价格由0.016元/立方米调整为0.0248元/立方米,其中:小麦供水价格由0.016元/立方米调整为0.0193元/立方米。

水量计量点为干渠各分水闸的出口。

二、水力发电用水价格
为体现公平互惠原则,促进兵地融合发展,额尔齐斯河北屯灌区供兵团第十师水力发电用水价格不作调整,仍按0.036元/千瓦?时执行。

执收单位以发电站引水口作为计量点,切实做好发电用水记录。

调整后的农业供水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请执收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