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联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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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家联盟的运作,保障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联盟的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加入商家联盟的成员单位。
第三条商家联盟以诚信、共赢、互助、发展的原则,通过资源共享、品牌联合、市场拓展等方式,实现联盟成员的共同繁荣。
第二章联盟成员
第四条加入商家联盟的成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
4. 愿意遵守本规章制度;
5. 经联盟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五条成员单位加入联盟,应向联盟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简介;
3. 联盟申请表;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成员单位有义务向联盟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对其提供的信息负责。
第三章联盟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商家联盟设立联盟委员会,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联盟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 联盟主席:负责联盟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方向;
2. 联盟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联盟的具体事务;
3. 联盟秘书长:负责联盟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4. 成员单位代表:负责传达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联盟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联盟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联盟发展规划、成员单位加入与退出、市场拓展等。
第十条联盟委员会应定期向成员单位公布联盟的工作进展和财务状况。
第四章资源共享与品牌联合
第十一条联盟成员应积极参与资源共享,包括但不限于:
1. 互相推广产品和服务;
2. 共同举办活动;
3. 互相提供技术支持;
4. 共同开发市场。
第十二条联盟成员应共同维护联盟品牌形象,不得在联盟外单独使用联盟名称或标识。
第五章市场拓展与合作
第十三条联盟委员会负责协调成员单位的市场拓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 共同开发市场;
2. 联合参展;
3. 合作营销;
4. 跨界合作。
第十四条成员单位在市场拓展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第六章财务与审计
第十五条联盟设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联盟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联盟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单位公开。
第七章退出机制
第十七条成员单位因故退出联盟,应提前一个月向联盟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成员单位退出联盟后,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联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联盟委员会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