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春节”黄金周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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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春节”黄金周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13.01.22
•【字号】闽假日办[2013]3号
•【施行日期】2013.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福建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春节”黄金周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闽假日办〔2013〕3号)
各设区市假日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发局,武夷山市、泰宁县、东山县、福鼎市、连城县、永安市、屏南县、永定县、南靖县假日办,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根据全国假日办《关于开展2013年“春节”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假日办[2013]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春节黄金周旅游特点,现就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假日办的要求,除厦门市须于2013年2月2日至2月7日进行预报(填报旅假日综2表和本地旅游情况的总体概述)、日报外,其它设区市不进行预报、日报工作。
纳入国家旅游局“十一”黄金周统计的武夷山、泰宁须于2月16日8时前将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旅假日综5表以传真形式报到国家旅游局。
国家局传真:************、65201031、65201032。
二、根据《福建省“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要求,黄金周最后一天,即2月15日(正月初六)17:00前,各设区市假日办应上报黄金周接待总体情况(含综5表、文字材料及游客花费抽样调查汇总表);各指定旅游城市假日办和主要景区所在地假日办(名单附后)应上报旅假日综3表中的附加指标。
三、接省委办通知,福州市、厦门市、武夷山风景区、泰宁风景区、清源山风景区、太姥山风景区、福建土楼(永定、南靖)旅游区等重点地区和景区需在2月10日(初一)和12日(初三)17时前将春节前两天、前四天的游客接待量、收入总额(门票收入)及增幅变化等情况上报(传真)至省假日办值班室(假日期间,省假日办值班电话:*************,传真:*************)。
四、各地假日办要严格把好统计数据及所报送各类信息资料的质量关和时间性,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上报的数据和文字材料均要由各地假日办及景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传真至省假日办。
五、请各设区市、指定旅游城市和主要景区假日办收到通知后,认真落实“春节”黄金周旅游统计各项工作,并将统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含手机)及传真电话于1月30日前上报至省假日办统计与预报中心。
联系人:陈嘉、庄瑜
电话:*************、83672388
传真:*************、87672750
邮箱:************
福建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