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美国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拍摄许可[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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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美国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
复函(拍摄许可[2011]7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1.02.14
•【文号】拍摄许可[2011]7号
•【施行日期】2011.0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美国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1〕7号)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国际公司:
你公司关于派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收悉。
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1年2月拍摄北京孔庙有关镜头。
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
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