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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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05
•【字号】信政[2008]63号
•【施行日期】2008.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信政〔2008〕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预案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一案三制”建设
(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一案三制”建设是应急管理的核心内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要按照应急预案“横向到边、纵向
到底”的要求,尽快建立覆盖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尽快编制、修订完成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各类预案。

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

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沟通交流、审查备案、督促检查和衔接工作,建立预案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狠抓预案落实,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积极组织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市政府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先期处置需要省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处置本辖区的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市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领导是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已明确由常务副市长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都要明确常务副县(区)长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市政府各位副市长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市政府各部门在分管副市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相应的任务和责任。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已经成立,为做好上下联动和协调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要尽快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临时应急管理办公室,也可以指定现有机构或专门人员承担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
职责。

要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强化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

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法规、政策和制度,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要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责任,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承担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

深入贯彻实施《“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河南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为我市适时编制规划打下基础。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要做好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确保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要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对现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制度、程序和规章进行认真清理,凡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要抓紧修订、完善或者废止;对缺乏相关规定的,要抓紧制定。

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措施,为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

三、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四)加强应急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市、县(区)两级综合应急平台,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平台功能,形成连接各县(区)和各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

应急平台建设要统筹规划,切合实际,注重实效;要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积极推动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建设,按照“信息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原则,加快公安、医疗急救、交通事故处理、消防、市政公用抢险等应急信息接报平台的整合。

(五)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社区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按照我省“十一五”规划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以公安、武警、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抗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救
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专家数据库,完善专家参与应急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推进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

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切实加强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工作,发挥志愿者在科普宣教、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

建立地方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

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管理所需材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电力供应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

实现各类应急资源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提高统一调配能力。

要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

根据国家部署、合理规划建设我市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

健全应急物资社会捐赠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中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加强信息资源管理,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工作,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研究制定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的具体办法。

(八)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要提高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全社会应急管理的素质。

在专门举办应急管理领导干部和业
务人员培训班的同时,把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校)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增强受训人员的应急管理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

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

鼓励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和社会团体面向社会公开开展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的教育培训。

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的组织指导和培训资质的管理。

(九)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的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对规划布局内的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为加强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电力、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与更新维护提供保障。

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提高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加大科技对应急管理的支持力度,积极利用科技创新成果提高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四、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
(十)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并对风险隐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

对持续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治理、尽快消除。

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切实做到早分析、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要认真做好排查、监控和预警工作。

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地域、行业和基层单位,要
加强实时监控,防止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

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十一)加强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排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完善监管手段。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经常性地开展检查活动,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进一步强化农林、水利和交通行业和领域的部门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率。

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监察机构要把风险隐患整改状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认真进行监督排查和考核。

(十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

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建设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和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和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由市应急委许可,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织协调并发布指令,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城区显著位置的电子显示器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

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标准,时限和程序,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把工作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建立社会公众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或是设立基层信息员、健全与主流媒体信息沟通机制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十三)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
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和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接报后要依照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科学分析、判断事件的关键环节。

事发地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立即启动和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活动,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发生,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要本着规划先行、保障物资、搞好服务的原则结合防灾减灾,加快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依法依纪做好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工作,制定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和有关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工作计划。

(十四)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

按照国家制定的评估标准,对地方、本部门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领域、区位环节等进行监测并对收集到的各类突发事件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减少或者控制突发事件发生的建议和对策。

对本地方、本部门年度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工作情况,尤其是对防范工作进行评估,找出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领域、区位、环节、以认识、把握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对特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作出专项评估。

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数据,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合力
(十五)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目标管理。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靠前指挥、一线处理、现场调度,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要应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要加强各县区、各部门沟通协调,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十六)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要紧紧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

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十七)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

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

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编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适应各级各类教育需要的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安排相应的课程或课时。

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

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

(十八)做好信息发XXX舆论引导工作。

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
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我市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十九)开展与周边地市的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周边地市在应急管理领域的沟通与合作。

参与有关组织并积极发挥作用。

共同应对各类跨省、跨地市的或地域性突发公共事件。

大力宣传我市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应急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成功方法。

积极参与其他地市的联合应急救援行动。

密切跟踪研究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参与公共安全领域重大项目的研究与合作。

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在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促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八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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