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资料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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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资料的交接
协议书
甲方(出卖方):【甲方名称】
乙方(购房方):【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屋交付资料,为确保交付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付资料
1. 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标准,向乙方提供的房屋交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b)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c) 可以合法营业的便民设施的证明文件;
d) 该项目的相关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e) 竣工图;
f) 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g) 其他与房屋交付相关的资料。
第二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 甲方应在该房屋的交付日期前,将房屋交付资料交付给乙方。
2. 交付方式:甲方可选择将房屋交付资料以书面形式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交付给乙方。
如果双方已约定交单地点,则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亲自前往交单地点领取相关资料。
第三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房屋交付资料真实、有效,不涉及虚假、违法、侵权等问题。
2. 如乙方在房屋交付资料中发现虚假信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真实的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交付资料的保管责任
1. 乙方应妥善保管接收到的房屋交付资料,不得私自泄露、篡改、转让或擅自使用房屋交付资料。
2. 如乙方丢失或损坏了房屋交付资料,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补办费用。
3. 如因乙方的过失造成他人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双方如对本协议内容有异议或需要进行修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六条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盖章或签字):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