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膳管会管理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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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膳管会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膳食管理,提高幼儿的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海滨县幼儿园章程》第四十条的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1.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管会(园领导、炊管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孩子家长代表组成),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费要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幼儿年龄的带量食谱,定期更换。
4.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5.工作人员(包括炊事人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幼儿伙食。
6.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保证儿童的营养补给,保证蛋白质摄入量占供给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7.要注意调配食物花样,增加幼儿进食量,科学烹调,尽量大努力保存营养素,特别要防止维生素的损失。
8.少吃甜食,要尽量吃些炒菜。
9.加强体弱儿饮食管理。
10.按时开饭,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钟,保证儿童吃饱每餐饭。
幼儿园膳管会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师幼的健康与安全,提供合理、营养、安全的膳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膳管会是由有关部门和学园师生代表组成的机构,负责幼儿园饮食膳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幼儿园膳管会的任务是负责制定和执行幼儿园饮食膳食的管理规定、制度和标准,协助幼儿园实施饮食膳食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幼儿园膳管会的工作原则是科学合理、安全卫生、营养均衡。
第五条幼儿园全体师幼必须遵守幼儿园膳管会的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饮食膳食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幼儿园膳管会组成与职责
第六条幼儿园膳管会的组成
1. 幼儿园园长担任膳管会主任。
2. 幼儿园的饮食卫生保健员,负责膳食卫生、食品安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3. 幼儿园的食堂经理,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4. 幼儿园的教职工代表,负责与师生的沟通和联络工作。
5. 幼儿园的家长代表,负责反映家长意见和建议,并协助膳管会开展工作。
第七条幼儿园膳管会的职责
1. 制定和修订幼儿园饮食膳食的管理规定、制度和标准。
2. 监督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3.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和卫生培训,提高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习惯。
4. 指导和协助幼儿园食堂经理开展食品采购、调配、加工和储存工作。
5. 协调解决师生的饮食问题和投诉,确保师生的合法权益。
6. 定期向幼儿园园长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园长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幼儿园饮食膳食管理
第八条幼儿园饮食膳食的管理原则是适龄、适量、适口、适时、适质、适价。
第九条幼儿园饮食膳食的供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选用新鲜、优质、安全的食品材料。
2. 加强与供应商合作,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3. 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烹饪和储存的卫生标准。
4. 做到合理搭配,保证食物的营养均衡。
第十条幼儿园的食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建立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2. 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人员,并定期接受培训。
3. 根据师生的实际需求,制定食堂的餐饮菜单和供应计划。
4. 定期检查和保养食堂的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营。
第十一条幼儿园饮食膳食的供餐时间和数量必须符合幼儿的生理需要和营养需求,避免浪费。
第十二条幼儿园全体师幼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携带自己的食品进入幼儿园,要在食堂就餐。
2. 不得随意丢弃食物,要热爱食物,节约粮食。
3. 不得携带有害食品进入幼儿园,要保证食品安全和卫生。
第四章幼儿园饮食膳食监管
第十三条幼儿园膳管会要加强对食堂的监管工作,包括:
1. 对食堂的设施设备和操作流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对食堂的食品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3. 对食堂的食品加工、烹饪和储存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
第十四条幼儿园全体师幼对食堂的监督是重要的,应该积极参与并反映问题。
第十五条幼儿园膳管会要及时处理和解决师生的饮食问题和投诉,并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幼儿园膳管会要定期向幼儿园园长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园长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幼儿园膳管会制定的管理制度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十八条幼儿园膳管会可以根据需要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十条幼儿园膳管会在实施本管理制度时,应积极与家长、教职工和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幼儿园的膳食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由幼儿园膳管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