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农学院教师教学业绩核定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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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农学院教师教学业绩积分核定暂行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促进、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工作,规范教学秩序,巩固评建成果,建立与健全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推进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现初步拟定了由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育人工作等四个指标构成的教学业绩积分核定办法。

贵州大学农学院教师教学积分核定指标体系
说明:1、项目组成员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承担任务大小协商分摊,或参照下述规定执行:二人,主持或完成人按6:4;三人,主持
或完成人按5:3;2;四人,主持或完成人按4:3:2:1;五人,主持或完成人按4:2:2:1:1的比例给予相应比例的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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