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锅炉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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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证锅炉正常运转和安全,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锅炉班组全体员工。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生产部负责组织锅炉房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改。
4.2生产部在分管领导指导下,组织检查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4.3锅炉班组负责锅炉房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
4.4生产部电气、仪表、维修专业负责锅炉房的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的日常维修工作。
5实施方法
5.1锅炉房清洁卫生
5.1.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5.1.2 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保持清洁。
5.1.3锅炉运行人员应随手打扫撒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5.1.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1.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所进行清理,以保证交班卫生合格。
5.1.6每周一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5.1.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5.2司炉工岗位责任
5.2.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5.2.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值班人员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锅炉房内会客、打盹睡觉、看书看报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2.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2.4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清扫,做到文明生产。
5.2.5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5.2.6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5.2.7严格遵守公司及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5.3锅炉的巡回检查
5.3.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巡检人员按下列要求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5.3.2检查上煤机、出渣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
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5.3.3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5.3.4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3.5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机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5.3.6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各布水管有无堵塞等。
5.3.7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5.3.8检查安全附件和一二次仪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5.3.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5.3.10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运行纪录。
5.4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
5.4.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5.4.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时能维修就尽快维修。
5.4.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5.4.3.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汽,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维修损坏的水位表。
5.4.3.2压力表损坏,表盘破损或模糊不清应及时更换。
5.4.3.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维修或更换的一定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5.4.3.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1/3~2/3)。
5.4.3.5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5.4.3.6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5.5锅炉房的交接班
5.5.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5.5.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整,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交接班时,交班
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情况。
5.5.3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或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5.4交班需要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5.5.4.1五交: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锅炉运行纪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5.5.4.2五不交:
不交给喝酒、有病或精神不佳的司炉工。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不交给无证司炉工。
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5.5交接班时,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5.5.6交接班要交上级的相关指令。
5.5.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出现问题的,应由接班者负责。
5.6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5.7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5.8员工在举止行为上要做到文明礼貌,与同事团结互助,严禁吵架、打架等不良现象发生。
5.9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5.10 锅炉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汽包水位在±50mm范围内,锅炉上水要缓慢均匀,控制炉膛负压在-20~-30范围内,严禁锅炉正压燃烧。
5.11锅炉运行过程中,应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调整送风量、引风量、炉排转速及煤层厚度,尽量做到能源利用率最大化。
5.12锅炉运行过程中要做到“四勤”、“四稳”,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同时,要保证外供蒸汽压力的稳定,严禁蒸汽压力波动过大、安全阀起跳等现象发生。
5.13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认真做好设备缺陷及消除记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严禁出现问题不管不问、不积极处理、不及时汇报等行为的发生。
5.14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及预案
5.14.1锅炉缺水的处理
5.14.1.1当蒸汽压力与给水压力正常,而汽包水位降至正常水位以下时,进行各水位计的冲洗与校对,检查其指示是否正确,将给水改为手动调节,开大给水阀,加强锅炉进水;
5.14.1.2如经以上处理,汽包水位仍下降时,应检查所有的排污门关闭是否严密,若发现有严重泄漏现象时,应报告主管领导,请示停炉;
5.14.1.3如果采取恢复水位措施后,汽包水位继续下降至最低允许水位时,应报告值班主任,降低锅炉负荷。
5.14.1.4如水位继续下降,而且从汽包水位计上消失时,应立即按紧急停炉操作步骤停止锅炉运行,并继续加强上水。
若水位继续下降,应立即关闭锅炉给水阀,不得向缺水炉进水。
5.14.1.5如给水压力下降,导致锅炉水位下降,应检查水泵、给水管路上阀门、调节阀情况,予以处理,切换给水泵并继续监视锅炉水位变化。
5.14.2锅炉水冷壁管损坏的处理
5.14.2.1如水冷壁管损坏,难以维持正常水位时,应立即按紧急停炉处理,停止锅炉运行(引风机不停)。
5.14.2.2开大给水阀或增开给水泵。
保持大量进水,如仍不见水位,应停止进水;
5.14.2.3待燃烧室内蒸汽消失后,停下引风机;
5.14.2.4如水冷壁管损坏不严重,不致扩大事故,并能维持水位时,降低锅炉负荷,维持运行到备用炉投入运行;
5.14.2.5加强对损坏处的监视,防止事故扩大;
5.14.2.6如备用炉尚未投入运行,水冷壁漏势扩大,难以维持正常水位时,应立即按紧急停炉操作步骤,停止锅炉运行。
5.14.3紧急停炉操作步骤
5.14.3.1停供燃料,停止送风机、引风机;
5.14.3.2如遇水冷壁、省煤器爆破,炉膛内产生正压,引风机不停,待炉内水汽消失后再停引风机;
5.14.3.3如遇严重缺水时,应加快炉排速度,尽快将红火全部跑掉;
5.14.3.4关闭主汽阀;
5.14.3.5锅炉严量满水时,开启分汽包疏水阀以及蒸汽管道疏水阀,停止锅炉进水,对锅炉进行放水至正常水位。
5.14.3.6引风机停运后,关闭所有的风烟道挡板;
5.14.3.7根据事故种类及水位变化情况,调整给水,维持正常水位;严重缺水时,严禁向锅炉进水,关闭所有能向锅炉进水的阀门,并不得开启空气阀及安全阀快速降压,以防止锅炉中温度及压力剧变扩大事故。
5.14.3.8如遇燃料在烟道内重新燃烧,应将所有风烟道挡板关闭严密;
5.14.3.9紧急停炉后,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14.3.10将事故发生时间、原因及处理情况报告主管领导,并详细填写在记录本上。
6 相关文件
6.1《锅炉岗位操作法》
7 相关记录
7.1锅炉运行操作记录
7.2锅炉交接班记录
7.3设备开停记录
7.4锅炉分析记录
7.5锅炉各种原料消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