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金融服务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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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金融服务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现实意义内容摘要:本文探讨了金融物流多种运作模式和方案,概括了物流供应链中中小型企业、银行和物流企业面临的困境,进而重点对中小企业开展物流金融进行了博弈分析,具体分析了实现金融物流服务的风险,并提出了实施物流金融服务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物流金融博弈中小企业
物流金融在我国是一个崭新的商业活动,但对我国大部分企业来讲,还是一个崭新的概念。
物流金融的背景及发展
中小企业在供应链活动中的融资困境。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供应链活动中起着很大作用,其数量占到企业总数的95%以上,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被我国和世界许多国家经济发展的事实证明。
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难题,根本原因在于中小企业过于分散和信贷风险较高。
中小企业信用级别低,可以抵押的固定资产普遍较少,也难以得到大企业提供的担保。
在经营活动中商业票据使用较少,要获得银行提供的融资服务在目前状况下仍然较难。
供应链“共赢”目标。
对于现代第三方物流企业而言,金融物流可以提高企业一体化服务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业务规模,增加高附加值的服务功能,扩大企业的经营利润;对于供应链企业而言,金融物流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可以降低企业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的资本占用率,提高企业资本利用率,实
现资本优化配置;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或扩大销售规模,提高企业的销售利润。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金融物流服务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扩大贷款规模,降低信贷风险,甚至可以协助金融机构处置部分不良资产。
物流金融的运作模式
(一)代客结算业务
代客结算业务又可以分为垫付货款和代收货款两个模式。
1.垫付货款模式。
垫付货款模式的操作流程是:发货人委托第三方物流供应商送货,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垫付扣除物流费用的部分或者全部货款,第三物流供应商向提货人交货,根据发货人的委托同时向提货人收取发货人的应收账款,最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与发货人结清货款。
这样一来既可以消除发货人资金积压的困扰,又可以让发货人与提货人均放心。
对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而言,其盈利点是将客户与自己的利害连在一起,客户群的基础越来越稳固。
在垫付货款模式中,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货人将货权转移给银行,银行根据市场情况按一定比例提供融资。
当提货人向银行偿还货款后,银行向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发出放货指示,将货权还给提货人。
当然,如果提货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间内向银行偿还货款,银行可以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拍卖掌握在银行手中的货物或者要求发货人承担回购义务。
2.代收货款模式。
垫付货款模式常见于B2B业务中,而代收货款模式常见于B2C业务,并且已经在发达地区的邮政系统和很多中小型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中广泛开展。
在代收货款模式中,发货人与第三方
物流供应商签订《委托配送和委托收款合同》,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每日向用户送货上门同时根据合同代收货款,每周或者每月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与发货人结清货款。
和垫付货款模式一样,代收货款模式的资金在交付前有一个沉淀期。
在资金的这个沉淀期内,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等于获得了一笔不用付息的资金。
(二)融通仓业务
融通仓是一个以质押物资仓管与监管、价值评估、公共仓储、物流配送、拍卖为核心的综合性第三方物流服务平台,它不仅为银企间的合作构架新桥梁,也将良好地融入企业供应链体系之中,成为中小企业重要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
融通仓业务主要有仓单质押和保兑仓(买方信贷)两种操作模式,两者最大的区别是仓单质押业务先有货再有票,保兑仓业务先有票再有货。
1.仓单质押业务。
在仓单质押模式中,因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原材料采购与产成品销售普遍存在批量性和季节性特征,这类物资的库存往往占用了大量宝贵资金。
融通仓借助其良好的仓储、配送和商贸条件,吸引辐射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作为其第三方仓储中心,并帮助企业以存放于融通仓的动产获得金融机构的质押贷款融资。
在实际操作中,货主一次或多次向银行还贷,银行根据货主还贷情况向货主提供提货单,融通仓根据银行的发货指令向货主交货。
仓单质押模式是在仓单质押模式的基础上,对地理位置的一种拓展。
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根据客户不同,整合社会仓库资源甚至是客户自身的仓库,就近进行质押监管,极大地降低了客户的质押成本。
仓单质押模式是仓单质押模式的进化,金融机构根据融通仓仓储中心的规模、经营业绩、运营现状、资产负债比例以及信用程度,授予融通仓仓储中心一定的信贷额度,融通仓仓储中心可以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由融通仓直接监控质押贷款业务的全过程,金融机构则基本上不参与该质押贷款项目的具体运作。
2.保兑仓业务。
在保兑仓模式中,制造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供应商、银行四方签署“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书,经销商根据与制造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交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该款项应不少于经销商计划向制造商在此次提货的价款,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制造商支付贷款,由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提供承兑担保,经销商以货物对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进行反担保。
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根据掌控货物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按比例决定承保金额,并收取监管费用。
银行给制造商开出承兑汇票后,制造商向保兑仓交货,此时转为仓单质押。
在这一过程中,制造商承担回购义务。
对中小企业开展物流金融的博弈分析
从博弈论角度看,假设单个大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为l00,贷款损失为20,监督成本为10,则收益为100-(20+10)=70;假设单个中小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为30,贷款损失为20,监督成本为10,则收益30-(20+10)=0。
如果对中小企业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商业银行不需要完全承担贷款损失,假如只承担其中的四分之一。
商业银行也不太需要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事前审查,不太需要对中小企业贷款
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也就是说监督成本降低一半,则发放中小企业的贷款收益为30-(5+5)=20。
虽然从单个企业来看,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收益不如大企业贷款收益高,但考虑到在企业总数中,中小企业比例远远高于大企业,商业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就会大大提高。
假如有100家企业,其中5家为大企业,另外95家为中小企业,则发放大企业贷款的收益为70×5=305,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收益为20×95=1900。
对商业银行而言,发放中小企业贷款与大企业贷款没有明显的差别,商业银行就会更加关心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由于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只承担风险损失的四分之一。
问题的关键,不是商业银行承担多少风险,而是能分散多少风险。
商业银行分散风险越多,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越大。
按照纳什均衡理论,任何一方抉择的改变,不能使其他各方的处境变坏,才能出现均衡状况。
在与物流企业共同参与的博弈中,商业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有几项选择:发放贷款,承担全部风险,收益为零;发放贷款,不承担风险,收益为30;发放贷款,承担四分之一风险,收益为20;发放贷款,承担二分之一风险,收益为10。
而物流企业对中小企业的物流金融服务比例决定了物流金融服务收益,它的物流金融服务收益等于保费收入减去风险损失与监督成本之和。
现假设物流企业为理性经济人,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假设物流金融总的服务费收入为30,全部风险损失为20,监督成本为10,也有四个选择:给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不承担风险,收益为零;给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承担全部风险,收益
=30-(20+10)为零;给中小企业承担四分之三的风险,收益=30-(15+10)为5;承担二分之一的风险,收益=30-(10+10)为10。
根据商业银行和物流企业的选择,列出纳什均衡矩阵如图3所示。
从纳什矩阵可以看出,在商业银行与物流企业之间的博弈有四种组合:(0,0),(30,0),(20,5),(10,10)。
第一种组合均为两家的劣势选择,两家都不会选择:第二种组合为物流企业的劣势选择,物流企业不会同意,也不符合双赢原则;第三、第四种组合是比较符合两家利益的选择,也符合纳什均衡条件,两家均可以从为中小企业放贷和提供物流金融服务中获得收益。
唯一不同的是,在第四种组合中,两家获得的收益相同。
在第三种组合中,商业银行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物流企业。
因此,第三种组合是商业银行最佳选择。
而对物流企业而言,第四种组合是最佳选择。
一般说,在商业银行与物流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中,商业银行处于强势地位,物流企业处于弱势地位。
商业银行控制客户资源,可以决定是否与物流企业开展合作,与哪家物流企业开展合作。
因此,在现实情况中,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只需承担很小的风险,大部分风险由物流企业承担,也就是说第三种组合是商业银行与物流企业之间博弈的合理选择,即:商业银行承担四分之一的风险,物流企业承担四分之三的风险。
物流金融对中小企业的现实意义
对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而言,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威胁是流动资金不足,这种情况往往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信贷资金的缺乏和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能力的缺乏使得许多企业产生了对物
流金融的需求。
物流金融业务允许这些中小企业利用原材料和在市场上经营的商品做质押进行贷款,解决了企业实现规模经营与扩大发展的融资问题,有效地盘活了沉淀的资金,提高了资金的流转效率、降低了结算风险,最终提高了经济运行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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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齐,朱道立,陈伯铭.第三方物流服务创新:融通仓及其运作模式初探[J].中国流通经济,2002 (2)
3.褚方鸿.物流创新打开第三利润源泉的钥匙[J].物流技术与应用,2004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