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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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
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第1篇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各单位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车辆的正
常安全行驶,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依据实际情况,特订立本规定。

二、管理规定
1、各车间应建立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要有明确的负责人,
做到专人管理,职责明确,确保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工作到位。

2、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必需谙习车辆《用户使用手册》相
关要求,娴熟把握操作要领,必需经车间考核、片区或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装备能源部备案后,方可担负车辆驾驶员,其他人员不得
操作车辆。

3、电动三轮车为厂内工具车辆,禁止开出厂外,特别情况报片
区或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严禁开电动三轮车去餐厅就餐。

4、驾驶员须严格依照电动车安全操作规程及国家交通规定规范
驾驶。

5、电动三轮车不允许长时间的暴晒,以免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6、电动三轮车严禁载人(乘坐驾驶员以外的人员就算载人)。

7、电动三轮车严禁超载(超重、超高、超宽)、超速(20km/h)
或其他违反交通规定的驾驶行为。

8、各单位应定期做好车辆的清洁、维护、保养工作,显现非正
常损坏,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自行承当。

9、车辆外借时,应经车间主任同意后,双方做好检查交接工作,并同时做好外借登记记录。

10、车辆的保管应进行定置管理,并做好防雨雪、防暴晒、防冻、防盗等方面的防护管理工作。

11、各单位应在电动三轮车后门上用黄色油漆喷印车间名称,
做好标识。

三、检查考核
装备能源部将对各单位电动三轮车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
比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设备管理考核。

1、电动三轮车显现事故的,按公司相关事故管理标准考核;
2、酒后驾驶、三轮车载人或驾驶员耍车技的,考核责任单位
500元/次;
3、未按规定做好定置管理以及防护工作不到位的、三轮车在厂
区超过20Km/h行驶的、驾驶电动三轮车去餐厅就餐的,考核责任单
位200元/次;
4、违反规定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的、未进行外借
登记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5、车辆保管不到位导致丢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6、不按规程操作造成车辆非正常损坏的,或易损件未到使用寿命损坏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承当;
7、对检查评比的前两名进行100—200元的嘉奖,对最后一名惩罚100元。

因单位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视损失情况,对责任单位及单位主管一并进行挂钩考核;
8、其它未尽事项,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钦州工务段电动三轮车管理,确保安全、有效的使用电动三轮车,防备和削减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段实际,订立本方法。

第二条电动三轮车的使用范围
电动三轮车作为车间、班组生产物品转运工具,不得用于其他非生产使用,如擅自将电动三轮车作非生产使用的,将追究使用及管理人员责任。

第三条使用人员要求
1.各车间、班组必需指定专人驾驶,报人力资源科主管职教人员考试认定合格,非指定驾驶人员擅自使用电动三轮车者,按C类
违章处理,全段通报批判,因擅自使用三轮车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驾驶人员赔偿。

2.驾驶员须严格依照电动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规范驾驶,严禁
载人,载物时禁止超重、超速、超高、超宽或其他违章行为。

3.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应持有摩托车
驾驶证;驾驶时要戴安全头盔;在已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
路上,应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
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同时应遵守交通信
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违反有
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标准惩罚或处理。

4.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
后驾车。

5.驾驶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工作,重要检查刹车、灯光、轮胎、胎压。

6.行车速度不允许超过15km/h。

7.驾驶时不允许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8.冰冻、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驾驶电动三轮车。

9.电动三轮车一律不得驮带人员。

10.电动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m,宽度左右
各不得超出车把15cm,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
30cm,否则属于违规载物。

第四条充电要求
1.每台车辆要依据车辆情况安装充足充电负荷的合格充电线路,线路敷设应固定安装,要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避开负荷过大
造成火灾
2.室外充电插座要使用具备防水防潮的插座。

室内外插座下方
地面要铺绝缘胶皮。

3.不要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充电器内含高压线路,不要擅
自拆卸。

要尽量避开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
时短路着火。

不行充电时间过长,原则上不得超过10小时。

4.严禁雨雾、潮湿天气下在室外充电,充电器应放在阔别火源处。

第五条存放地点
1.各车间、班组应明确电动三轮车存放地点,不得擅自存放他处。

2.电动三轮车下班后存放地点应具备防雨防盗功能,严禁在开
放式车棚存放。

第六条检查及考核规定
1.车间、班组应建立《车辆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车辆编号、驾驶员、领用日期、用途和路径、归还时间等。

车辆归还后由保管
人对车辆进行检查。

同时车间、班组应建立《车辆日常维护和修理
保养记录》、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发觉问题适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2.各车间、班组管理人员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电动三轮车使用
及管理情况,做好检查登记。

3.检查发觉未建立电动三轮车相关台账,未明确使用人员、管
理人员,未指定电动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将依照每次100元考核,
未建立电动三轮车使用、检修、检查记录按每次20元考核。

第七条对违反本方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做出相关法
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本方法实施期间,如上级出台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规定,以上级管理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第3篇
一、电动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驶前必需检查项目:方向把是否平稳、转动快捷、没有轴
向窜动与松动;制动手柄、踏板有正确间隙,制动快捷,后制动不
跑偏;轮胎气压正确,轮纹深度适当、无裂痕破口;电池电量是否
充分;灯光正常;倒顺开关正常、转动快捷;喇叭、倒车报警工作
正常;调速手把灵敏,提速、减速快速;传动链松紧适合,润滑适当;各类紧固件、连接件、调整件是否到位等。

2、起步:将钥匙插入电源开关孔,旋到ON位置,此时电源已
经接通,按需要将倒顺开关旋至顺或倒档,渐渐旋动手把调速器,
平稳起步。

起步后应尽快进入正常速度行驶,请勿长时间低速行驶。

3、行驶:驾驶时应双手牢牢握紧手把,双脚放在踏板上行驶,
不论任何情况,不可双手离车把行驶;驾驶时应全神贯注,靠右行驶,应和其它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严禁争道抢行、超速行驶(厂内
限速20km/h);转弯、变道或超车时,应打开转向灯,看好前后车
辆的情况下,当心行驶;禁止高速急转弯,严禁耍车技。

4、倒车:倒车时,将倒顺开关旋至倒档,切记只能轻旋调速把,不可猛旋或全速倒车,以免发生事故。

5、停车:需要停车时,先把调速掌控手把向外转动减速,然后
用前制动手柄与制动踏板同时均力使用,减速直至车辆停稳。

将钥
匙旋至OFF,关闭电源,将倒顺开关旋至停档,拉起手刹并拔掉钥匙,方可离开车辆;在临时停车、充电或车辆修理时,也应把倒顺
开关旋至停档,关闭总电源拔掉钥匙,拉紧手刹,以防意外情况发生。

6、坡道行驶:上长坡时应用较高速度前进,坡度太陡或坡面太长,感觉上坡吃力时,应适时停车不能硬冲;下坡或转弯时要用刹
车掌控车速,减速慢行。

7、雨雪天气或路面不好情况下,刹车距离长,要注意慢速行驶,停车时要提前缓慢刹停。

8、车辆严禁超载,货物应放在车辆中心,以保持车辆平衡,稳
定行驶。

二、车辆维护保养内容及周期
蓄电池:
紧固件:
焊接部位:
刹车性能检查:
电器系统检查:
传动链及其它转动部位:
电机碳刷:
三、蓄电池的保用的维护保养
1、充电
1.1 充电时应选择通风干燥有肯定空间并阔别火源处,冬季宜
在室内。

检查电池盖通气孔是否申通。

1.2 操作次序:先把充电机电流调整钮调到I档,将充电机的
输出插座插入电动车上的固定插头,再把充电机输入插头插入220V
电源插座,然后打开充电机的旋钮开关。

1.3 充电调整:使电流表指针在15A左右,如低于15A,则调
到II档,如达不到再调高一档,直到电流显示15A左右。

当充电2—3小时后,电流表指针会下降5—6A左右。

这时可再向上调高一
档或两档,直到电流调至16—18A左右。

这样大约经过6—7小时后,蓄电池就基本上充分了电,此时电流表指标在1—3A,充电电流和
充电时间可参照电池剩余电量做适当调速。

电池充分电后应适时停
止充电,以防过充导致电池寿命缩短。

1.4 电池充分电的判定方法:电池充分电后,电解液会产生很
多细小的气泡并伴有细小的咕噜响声,电解液很浑浊;用密度计检
测电解液比重为:夏季1.28±0.01,冬季1.3±0.01、
2、维护保养
2.1 每天充电时检查电解液液面应保持在防护板上部1.5—2公分,保证极板完全浸入电解液中,液面高会溢出造成腐蚀,液面低
会损坏电池。

2.2 电池使用后在24小时内充电,以使电池常常保持荷电状态。

2.3 电池正常放电每块电池放电电压不能低于10.5V,如低于10.5V会造成电池过放电,将使电池充电时间加长,削减电池寿命。

禁止长期亏电存放电池,否则,电池内产生白色结晶形成铅化,电
池容量无法恢复,会影响电池寿命。

2.4 蓄电池6个月内,只需添加适量的蒸馏水(严禁用自来水、开水等其它不纯洁的水)补充调整液面。

以后定期(一般不超过一
个月)视电解液比重情况适量添加电解液,按充电第1.4条的电解
液比重数值加电解液。

2.5 蓄电池表面应常常保持清洁干燥,避开电池产生自放电现象。

应在极柱表面涂抹黄油,避开电极柱氧化。

新电池有活性物质
转化过程,需1—2个月转换期,勤充电会渐渐提高转化效果。

四、易损件正常使用寿命
蓄电池一年
调速器三年
电动机三年
后桥五年
链条、链轮二年
灯泡二年
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第4篇
为加强我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良好
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在情况,可以对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现就电动三轮车禁止通
行时段、区域的有关交通管理制度如下:
一、电动三轮车的车辆属性:
依据我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GA802—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xx)、《电动摩托车和电动灵巧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xx)的有关规定,由电力驱动的,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车
辆属于机动车(电动摩托车),其中,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
并且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的属于电动灵巧摩托车。

电动三轮车符合上述机动车(电动摩托车)的国家标准。

二、20xx年6月23日起,电动三轮车禁止在下列两个时段
(6:30—9:00,16:30—18:30)内进入以下区域:以黄河路、新世纪
大道、沙家浜路、琴湖路、阜湖路、环城南路、书院街、北门大街、虞山北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包含上述道路)。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通行时段内进入禁止通行区
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第5篇
一、电动三轮车的使用范围:
电动三轮车指定作为车间生产物品转运工具,不得用于其它非
生产使用,如擅自将电动三轮车作非生产使用的,由此产生的责任
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二、使用人员要求:
1、使用电动三轮车的部门必需指定专人驾驶,非指定驾驶人员
擅自使用三轮车者,记大过一次处理,因擅自使用三轮车操作不当
造成损失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

2、三轮车指定驾驶员上岗前必需做好上岗培训工作(电动车的
操作细则、日常保养、安全驾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三轮车。

三、使用细则:
1、调配到车间的三轮车,车间予以每辆车编号,指定驾驶员专
车专人负责管理。

2、三轮车行驶过程中必需严格按交通规定行车,到皮革厂转运
物品横过公路时,必需遵守交通规定,走斑马线,注意左右车辆,
不得强行或超速行驶过公路,因自身违章导致交通意外或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3、三轮车在厂区内行驶不得超过20KM/小时,注意行人安全。

4、车间运载物品不得超过车子的最大载重700KG,装卸货物时
要轻拿轻放,如因超载或操作不当造成车损坏的,同驾驶员及帮助
人员负责赔偿,并记大过一次处理。

四、维护保养细则
1、三轮车在每天使用之前必需检查电源是否充分,车况是否良好,刹车与转向灯是否正常,轮胎气压是否充分,确认车子正常后方可使用。

2、车子在使用过程,如有故障必需适时检修,不可在车子有故障有情况下强行使用。

3、三轮车在每天下班使用完必需按指定摆放好,做车子清洁、充电工作。

4、车子转动润滑部们,要每周定期检查、加机油工作。

五、三轮车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由各部门本身负责购买配件维护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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