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中心设计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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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中心设计安全技术标准
1总则
1.1展示中心设计必须满足国家及项目当地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
1.2展示中心为永久性使用建筑, 具备文化旅游城的文化特色,起到展示文旅业态的功能,而非传统意义上销售房产的售楼处。
主要功能为万达城文化旅游形象展示、互动体验、
贵宾接待,销售使用期间兼顾接待、洽谈等功能。
其选址应按万达城总体规划要求,符
合文化旅游城特点,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1.3展示中心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
1.4 展示中心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
系统。
1.5展示中心必须报当地消防部门审、验或备案,并取得合格文件。
1.6展示中心应按永久性建筑设计(初期兼顾营销售楼功能),可依据建筑规模设计2~3层,其防火分区必须按国家防火规范要求进行划分。
原则上一层为展示中心主要使用空间,当建筑需划分为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数量不少于
两部。
防火分区、楼梯设置及消防疏散应满足国家规范的要求。
1.7寒冷、严寒地区的展示中心,应设计完善的防冻措施,防止冻害发生。
1.8寒冷、严寒地区的展示中心,设计应屋面雪荷载及有效排除雨、雪水的措施。
2展示中心选址要求
2.1选址要求:在总体规划独立地块内(详范图):
2.1.1选址要求:
1)有良好的沿街展示面。
2)选址地块无拆迁,满足展示中心的建设和开放节点。
2.1.2在计划模块基础上,保证合理设计和施工周期,制定计划,以保证展示中心如期
开放。
3总平面
3.1展示中心与周边建筑间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要求执行。
3.2展示中心周边不得临近加油站、煤气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3.3展示中心宜设置环行消防车道。
4建筑设计及构造措施
4.1展示中心防火的具体执行标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执行。
4.2所有靠外墙的有人使用房间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包括玻璃幕墙),窗开启后洞口净宽不小于500,洞口高度不低于1200,距地高度不大于900,开启扇应能向外平开至少90度。
如无法满足以上开启扇要求,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4.3展示中心内存放大量可燃物品的资料室、储藏室等房间墙体必须是防火墙,内门窗必须采用甲级防火门及防火窗。
4.4展示中心内禁止设置厨房,禁止使用液化气、天然气、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品。
4.5展示中心内不宜设置样板间。
当样板间需设置在展示中心内时,不应设置于三层及以上楼层,原则上只能设置在一层,如要设置在二层,需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直接对外。
设置在展示中心内的样板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区域分隔,并设置甲级防火门。
4.6展示中心的设计,应结合立面造型考虑屋顶的检修、立面幕墙清洁时的设备预留条件,便于检修、清洁。
5防排烟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无可开启外窗的房间和内走道,均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5.1.2机械排烟系统不得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
5.1.3同一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5.2 机械排烟方式的要求
5.2.1当火灾确认后,同一防烟分区内的所有排烟口打开,风机启动。
5.2.2不允许采用吊顶间接排烟的方式。
5.3 通风和空气调节
5.3.1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应按防火分区设置。
5.3.2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及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5.3.3风管内不允许设置电加热器。
6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6.1一般规定
6.1.1展示中心的消防给水管道在使用期间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6.2消火栓系统的设置
6.2.1展示中心在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展示中心应设室外消火栓。
6.2.2展示中心室内消火栓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6.3消防给水和系统
6.3.1消防给水的水源应采用市政自来水。
当无市政自来水时可采用自备水源井供水。
自备水源井出水量应满足总用水量要求。
同时应预留与市政水源连接接口。
6.3.2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从不同市政道路引入的消防引入管可作为两路水源,并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及消防加压设施。
6.3.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6.4灭火器的配置
6.4.1展示中心应配置灭火器。
6.4.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划分原则见下表:
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危险
等级
危险等级划分原则 举 例
严重 危险级 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
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
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展示中心
中危 险级 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
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
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设有集中空调、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办
公用房
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下的展示中心
6.4.3灭火剂宜选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6.4.4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4.5模型区域额外设置两组手推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6.4.6每套样板间门口配置一套消防器材(含灭火器、沙箱及配套用品)。
7电气消防系统
7.1应设置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采用小型区域报警控制器),报警器应设置于保安控制室,并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7.2火灾发生时,应自动切断非消防电源。
7.3消防系统负荷应采用双路供电,在条件不允许情况下,可以采用单路供电,但需为专用线路,供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同时采用柴油发电机或EPS作为备用电源。
供电线路穿管(防火线槽)敷设时,金属管(防火线槽)应刷防火涂料,耐火时间不小于60分钟。
模型、沙盘内供电线路应穿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保护。
所有插座回路、模型、沙盘、广告灯箱配电回路应设漏电保护,I△n≤30mA。
7.4模型、沙盘、广告灯箱供电线路应与保护开关容量相匹配,其额定载流量应不低于开关动作值的1.25倍,且不宜低于4mm2。
模型、沙盘现场应设置就地手动控制开关。
7.5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消防疏散指示灯具选用带蓄电池的自容式灯具,应急供电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
7.6一般电力线路均采用低烟无卤B级阻燃线缆;消防线路采用低烟无卤B级耐火线缆。
7.7开关、插座及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用隔热、散热措施。
7.8容量较高灯具(如卤钨灯、超过100W白炽灯)嵌入安装时,其电源线截面应不低于4mm2,且应设有金属保护管。
照明分支回路,光源数量不超过25盏,容量不超过2KW。
7.9容量较高或发热量较大灯具如卤钨灯、白炽灯、荧光高压汞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于可燃材料上或与其接触。
7.10所有灯具应尽量选用冷光源。
7.11应设置手动消防报警按钮(间距不大于25米)及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
7.12对低压配电线路均要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故障保护。
对配电线路做短路热稳定校验,使之符合安全要求,由设计师出具计算书。
8内装及家具、饰品
8.1展示中心及样板间(区)公共区域的硬装及软饰必须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表3.2.1中“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饭店、旅馆的公共活动用房”的要求。
8.2建筑内装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A级和B1级材料,严格禁止使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8.3展示中心及和样板间(区)公共区域墙面、地面以石材和地砖为主,不宜使用地毯,如
使用地毯,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1级的地毯。
8.4墙面少用木作造型,如因效果需选用,木作需做防火处理,且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1级。
8.5木地板、墙面软包等装饰材料燃烧等级最低为B1级的材料。
8.6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8.7展示中心及和样板间(区)内部不得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
8.8展示中心公共区域必须做好防坠落措施(如灯具、造型天花等)。
(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不燃性;B1:难燃性;B2:可燃性;B3易燃性)
9展示中心沙盘应符合《万达营销沙盘制作规范》
附图:
有良好的沿街展示面、交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