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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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
制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2.12
•【字号】新政办(2016)128号
•【施行日期】2016.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的指
导意见
新政办(2016)128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新发〔2016〕21号)要求,巩固我市“金融知识普及年”活动成果,深入推进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培育公众金融意识,畅通企业融资渠道,防范金融风险,优化我市金融环境,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是社会公众共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的迫切需要。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的联系也日益
紧密,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拓宽了公众投资理财渠道,便利了人民的生产生活,但是现阶段公众金融知识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信用观念薄弱等问题,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享受金融改革发展带来的利益和便捷。
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能有效增加公众对金融知识的了解,提高公众参与金融消费、享受金融服务的热情,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增强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使金融产品和服务真正做到服务大众、普惠于民。
(二)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是防范金融风险,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我国金融市场日益复杂,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不断涌现。
每个社会经济主体都有追求财富最大化的内在动力和动机,但由于金融天生的脆弱性以及在金融市场发展不充分、不确定以及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这种理想状态并不必然和自动地转化为现实。
因此,如何有效减少或避免非理性投资行为,防止上当受骗,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都需要通过长期有效地普及金融知识,从而培养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以加强市场约束的力量,防范金融风险,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是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需要。
金融具有提供资金、配置资源、优化结构和规避风险的功能,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供给侧改革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种作用的发挥需要金融机构和企业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需要经济主体在了解金融、接纳金融的基础上,提高金融参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支持能力和创新能力。
通过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能不断延伸、拓展和深化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的合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让金融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多贡献,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
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围绕“四个新乡”建设,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思路,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推动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创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各级政府要加强规划指导和部署推动,健全相关制度,动员和发挥企业、社团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作用,形成金融知识普及的合力。
2.统筹规划,辩证施策。
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金融知识普及工作。
区分不同领域,实施重点突破、典型示范、创新试点,以点带面,协调推进。
3.强化配合,合力共建。
金融知识普及需要金融主管部门、教育部门、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社区组织等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有效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共同提高金融知识普及的效果。
三、工作措施
(一)转变观念,增强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对促进社会公众共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支持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加强各领域政策与金融政策的配合解读与宣传,将金融知识纳入员工和服务对象宣传教育范围,有效支持金融部门开展的各类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二)持续营造金融知识普及良好氛围。
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数字媒体、广告牌等渠道,多层面、广角度长期有效普及金融基础知识。
全市各级媒体要开辟金融相关栏目,同时重点发挥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
重点普及与各自受众相关的金融基础知识或典型案例。
各金融机构要在各自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加强金融知识专题宣讲和普及。
要继续开展好每年9月的“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6·14信用关爱日”“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等活动。
(三)继续发挥好金融机构金融普及主力军作用。
金融主管部门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安排指导。
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利用营业网点优势,设立金融宣传教育区域,配备专业人员,根据服务人群和地区差异,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融入金融服务,有计划地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宣传教育。
通过在惠农支付服务点设立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站延伸金融机构物理网点宣传范围。
金融机构要适当开展公益活动,吸引公众了解金融知识、参与金融活动,培植金融发展土壤。
金融行业自律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统筹安排金融知识普及工作。
(四)加强金融知识国民教育。
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文件有关要求,有计划地逐步在全市大中小学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金融基础知识相关公共课,金融管理部门要在课程设计、师资等方面提供支持。
文化主管部门要在图书馆等公众阅读学习场所,适量配备金融普及类书籍,有侧重地开展金融书籍阅读活动,营造全民金融学习氛围。
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和共青团新乡市委要继续在全市大学生中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志愿者征召活动,增加社会公众参与度。
(五)完善投融资政策知识传导机制。
金融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公司业务经验丰富、沟通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人员组成宣讲团,或邀请全国、全省知名专家教授,分期分批赴各县(市)、区向企业开展投融资政策宣讲活动。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和企业信息沟通机制,针对我市企业融资需求,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适时组织融资产品服务宣讲培训和推介。
(六)支持特殊群体服务部门做好服务对象金融知识日常宣传教育。
民政、扶贫
办、残联、妇联、共青团组织等特殊群体服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农民、残疾人、妇女、青少年等人群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使其掌握符合其需求的金融知识。
基层社区要突出对老年人金融诈骗的防范教育。
(七)重点加强公众金融风险意识宣传教育。
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高发领域,运用各种信息媒介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
重点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
(八)强化金融知识普及助推金融精准扶贫。
要强化金融知识普及与精准扶贫的有效结合,以践行普惠金融理念为出发点,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和贫困户金融需求,充分发挥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助推作用。
人行等部门要以探索开展贫困户信用评级工作为契机,加强贫困地区的金融知识普及,解决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信息不对称和金融机构贷前调查难、成本高等问题。
(九)探索建立金融知识普及评估反馈机制。
适时开展公众对宣传教育的内容理解力、认可度和宣传教育对公众的金融意识、经济行为产生影响等的问卷调查、跟踪调研和分析预判,不断增强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效果准确全面的认识,努力建立有效的金融知识普及评估反馈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辖区实际,落实好各项要求,认真总结金融知识普及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不断优化我市经济金融发展环境。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