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补偿款分配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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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补偿款分配财务处理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性收益,它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中央和地方共享。

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1、缴纳矿产资源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其中:补偿费费率为0.5%--4%平均为1.18%。

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矿产资源补偿费与矿产资源税有什么区别
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及其范围、方式、作用、目的都有本质的区别。

资源税的征收是凭借政治权利,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是凭借资源财产所
有权;资源税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全部进人“增加值”,资源补偿费的主要部分是对资源消耗的补偿费的主要部分是对资源消耗的补偿,是矿山企业的“资源”的成本;资源税是调节部分矿种矿山企业的级差收益,鼓励企业间的平等竞争,资源补偿费是调节资源所有者和所有采矿权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是对已消耗的资源的货币补偿。

资源税的征收是国家税政管理职责,资源补偿费是征收国家地矿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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