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年度优秀特长生评选表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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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年度优秀特长生评选
表彰条例
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特长”的优秀人才,鼓励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学有所长,以及展现我校“发展特长‘无差生’”的教育成果。
为此,每学年进行一次“十类优秀特长生”评选表彰活动,望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全体师积极参与。
一、组织单位:仁寿二中教科室
二、评审单位:仁寿二中教科室政教处教务处
三、评审时间:
⒈每年月日日由各班和各兴趣活动小组推荐。
⒉每年月日日由组织单位审评。
⒊每年月日公布和表彰该年度优秀学生。
四、入选条例
⒈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
讲文明,守纪律,有进取精神,有创新意识。
⒉在县级以上的音乐、美术、体育、表演、播音、小制作、小发明、小论文,以及各学科的竞赛或比赛中的获奖同学,均可凭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评选。
⒊凡是在国家和省、地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的同学,均可凭发表物件参评。
⒋本学期在省、地、县级统考中单科成绩名列年级前三名的同学,均可凭学校年级分管领导的证明参评。
⒌在学校学生会、团委和班级管理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国家和省、地、县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可持证书参评。
⒍在学校特长教育的兴趣小组中,表现突出的同学,可凭该组指导教师的证明参与优秀学生的评选。
五、评选方法
⒈自荐
⒉初评
⒊审评
⒋公示
⒌表彰
六、表彰
学校在第周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并将受表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