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化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开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实验室设备处采购供应中心是学校的管理、服务性职能部门之一,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提高学校资金及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益,避免不必要的经费流失,对采购人员、申购单位制定了采购管理办法: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各种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

规范采购运行机制和采购行为。

二、建立高素质的专职采购人员队伍。

在采购过程中不仅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还要本着勤俭节约、廉洁奉公的精神,在保证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前提下,以低于市场价格采购仪器设备,满足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方面的需求。

三、凡属学校固定资产范围的仪器设备,无论使用何种经费和任何一种订购方式,申购单位在购买前要到实验室设备处办理如下手续:
1.填写订货卡片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主管领导签字,交到供应中心。

(采购方式分为三种:代购、自购、招标)
2.货到后,通知申购者,填好南开大学固定资产入帐凭证(一式四份)办好交款手续后即可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3.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到实验室科填写大型仪器可行性报告,待批后,再办理申购手续。

4.无论是自行购买的,还是由供应中心代购的仪器设备(包括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签定合同时,必须由供应中心加盖学校合同章后方可生效。

四、采购方式分为三种:自购、代购、招标。

1.代购:由供应中心的专职采购人员负责,联系供货渠道,将仪器设备送货上门,交与用户验收后,办理固定资产手续,以及仪器设备的一切售后问题。

2.自购:对于那些比较专业的仪器设备,用户要求自行采购的,申购单位所报价格,不得高于供应中心审批价格,否则不得自行采购或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3.招标:凡属一次性采购超过十万元以上(包括十万元),必须实行招标采购方式。

根据《招标法则》、《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严格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的基本内容:
(1)确定招标内容:与教师共同确定设备的品牌、性能、指标、规格型号、配置等项内容,请相关的专家确认;单台仪器设备金额超过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还要经过相关的专家论证后,才可以进行招标。

(2)制定招标文件:编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选择信誉好的、有竞争力的厂商向其发出招标邀请(确定投标时间、开标时间、交货期等),同时,在南开大学主页上公示招标内容,做到招标的公开性;招标项目要求(对投标商的具体要
求,包括投标商资质、货物的质量、付款方式、质保期等);招标货物一览表(名称、数量、规格、型号、配置、验收标准等)。

(3)实施招标过程:由实验室设备处主持,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仪器设备相关专家及教师(用户)共同参与全过程。

在公开评标之前,宣布招标工作程序、评标工作纪律,然后,由投标商按照各自的投标文件内容(正本)唱标(按投标的先后顺序,后来的投标商先宣读投标报价),在投标商回避的情况下,进入评标过程,逐一对投标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当场作为废标处理,将出现的偏差、问题集中起来逐一向投标商进行询问。

(4)确定中标厂商:评标小组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对所有的投标商都采取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采取综合比较评议的方法,不以最低投标价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对于符合投标文件要求,报价最合理,能提供最佳服务的投标商,由专家和招标领导小组向用户提出建议,经充分讨论后,确定中标厂商。

(5)签定供货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招标项目执行实施的基本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意:合同的担保条款、预付款、售后服务、付款方式、合同履行地点等问题。

在教师(用户)认可的情况下,与中标商签定供货合同。

(6)仪器设备的验收:中标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仪器设备送到用户指定的地点安装、调试或集成后,由用户、专家、实验室设备处有关人员和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对仪器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交于实验室设备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