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中学民乐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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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中学民乐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风中学民乐团(以下简称“团”)是高风中学的学生艺术团体,旨在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团队合作精神和表演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条团的宗旨是:发扬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传承中华民族音乐艺术,提高学生的音乐修养和艺术表现能力。
第三条团的活动范围主要在高风中学内,同时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和比赛。
第四条团的管理机构为团委会,由团长、副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团委会是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团长、副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团委会负责制定团的发展规划、组织活动和管理团内事务。
第六条团委会成员由全体团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团委会设立以下部门:
1. 策划部:负责制定团的年度计划和活动策划。
2. 指导部:负责指导团员的音乐学习和艺术表演。
3. 组织部:负责组织团内活动和外出演出。
4. 宣传部:负责宣传团的活动和形象,包括海报设计、社交媒体推广等。
5. 财务部:负责团内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6. 管乐部:负责管乐器的演奏和维护。
7. 弦乐部:负责弦乐器的演奏和维护。
8. 打击乐部:负责打击乐器的演奏和维护。
第三章团员管理
第八条团员的条件:热爱音乐,具备一定的音乐基础,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第九条团员的选拔:团委会根据团员的音乐表现和参与度进行选拔,选拔结果以公示形式公布。
第十条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享有参加团内活动的权利,并接受团内的音乐学习和培训。
2. 遵守团的章程和规定,服从团委会的管理和指导。
3. 积极参与团的活动,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 维护团的形象,不得损害团的声誉。
第四章活动安排
第十一条团的活动主要包括:排练、演出、比赛、培训等。
第十二条团的排练时间和地点由团委会确定,团员应按时参加排练。
第十三条团的演出由团委会组织安排,团员应积极参与演出,并服从指挥。
第十四条团的比赛参加由团委会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能力进行选拔,并组织相关培训。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团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学校拨款、团员自筹和赞助等。
第十六条团的经费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应按照团委会的决策进行合理使用,做到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团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必要时需向学校报备。
第六章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团员应遵守团的章程和规定,服从团委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九条团员在团内活动中应保持良好的纪律和团队合作精神,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第二十条团员不得在团内活动中使用手机、吸烟、喧哗等影响活动进行和团
队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团员如有违反章程和规定的行为,团委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活动资格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团委会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团委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高风中学民乐团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团内的组织结构、团员管理、活
动安排、财务管理和纪律要求等方面的事项。
通过遵守本章程,团员将更好地发展音乐才能,提高艺术修养,展示团队的风采,为校园文化生活增添亮丽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