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客渡船的船底外部检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河客渡船的船底外部检查
作者:杨日华
来源:《广东造船》2011年第06期
摘要:本文对内河客渡船的船底外部检查的重要性、船底外部检查的定义、时间、项目及程序作了概述,将本辖区对该项工作的一些做法及遇到的有关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作了论述,籍此与相关各方共同探讨,搞好客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
关键词:客渡船;检查;船舶检验
The External inspection for Bottom of Inland Passenger Ferry
YANG Rihua
( Jiangmen MSA, Jiangmen 529100 )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xternal inspection of bottom of inland passenger ferry by focusing on the aspects of inspection importance, definition, schedule, items and procedures. The methods being presently used in local governed district and some related problems and solutions are discussed for better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passenger ferry.
Key words: Passenger ferry; Inspection; Ship survey
“四客一危”船舶之一的客渡船,其安全管理工作是相关各方的工作之重。
笔者长期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所在辖区为珠江三角洲水网地带,现有渡口三十多处,客渡船六十多艘,从以前的木质、钢丝网水泥、钢质客渡船兼有的情况,到现在全部为钢质自航客渡船,安全性能有了较大的提高,这和我们坚持执行有关规范要求,把好船舶质量检验关是分不开的,其中,客渡船的船底外部检查是我们常抓的一项重要工作。
事实证明,坚持做好客渡船的船底外部检查工作,使之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客渡船的安全适航性能得到提高,而且长期以来逐渐形成规律,大部分客渡船的所有人、经营人都能自觉执行规定,定时将船舶安排进厂进行船底外部检查。
但是,在实际的检验工作中,仍遇到一部分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单位人员对客渡船的船底外部检查或是不了解、或是不够重视等情况,使客渡船的船底外部检查不能按时、按质完成,造成了管理工作上的被动,影响了客渡船的正常渡运与航行安全。
本文对现行的《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以下简称《2011规则》)、《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011)(以下简称《2011规程》)等技术法规对内河客渡船(本文指钢质自航客渡船)的船底外部检查要求进行归纳整理,加以笔者的解读,并对辖区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
及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论述,以求各方协同做好客渡船的船底外部检查工作,使客渡船的航行更加安全。
1 船底外部检查的定义
在一部分船舶检验技术法规中,船底外部检查也叫做坞内检验。
现行的《2011规则》第1篇第2章2.1.5条的定义是:船底外部检查——对船舶水下部分和有关项目进行的检查。
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状态,并且适合船舶预期的营运业务。
2 船底外部检查的时间
《2011规则》将内河营运船舶检验按时间、检验范围等的不同分为: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船底外部检查、附加检验、特别定期检验、搁置检验。
内河客渡船作为内河营运船舶,按内河营运船舶的要求,在换证检验间隔期内应至少进行两次船底外部检查,其中一次应结合换证检验进行,另一次一般结合中间检验或在两次中间检验之间进行。
船长(指两柱间长或满载水线长,下同)20m及以上的客渡船的船底外部检查时间间隔,按表1中的客船种类选取(表格经过整理)。
船长小于20m的客渡船,按《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以下简称《2007小船规则》)由于不设置中间检验种类,其船底外部检查的间隔期限应结合当年的年度检验或换证检验进行,按表2中的自航船种类选取(表格经过整理)。
年度、中间检验可在相应间隔期限到期日前后1个月内进行。
换证检验应按期进行,若船东提交检验确实有困难,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并经检验满意后,可对其证书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
船底外部检查结合上述检验同时进行。
《2007小船规则》中对于船长小于20m的客渡船,如船龄超过15年,验船师根据船舶状况可缩短船底外部检查时间。
根据《2011规程》附录Ⅰ的2006年7月5日交通部发布、2009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修正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达到24年船龄的客渡船,则每年应进行特别定期检验,首次特别定期检验应在到达24年船龄的前后半年内申请,特别定期检验的要求与换证检验相同。
也就是说从24年船龄起,每年均应进行船底外部检查,直到30年船龄时强制报废为止。
船龄的计算从建造完工日期算起,《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内的资料页有建造完工日期的记载。
3 船底外部检查的项目
3.1 《2011规则》的检查的项目
适合船长20m及以上的客渡船。
检查项目要求有:①船底外板、舭龙骨、首柱和尾柱;
②螺旋桨、导流管和舵;③舵轴承间隙的测量;④螺旋桨轴承间隙的测量及检查轴封装置;
⑤海底阀箱、进口格栅和滤清器以及舷外排出阀及其连接件;⑥锚和锚链;⑦船体油漆。
3.2 《2007小船规则》的检查的项目
适合船长小于20m的客渡船。
检查项目主要有:①检查壳板有无裂纹、损伤及严重腐蚀;②检查舵、舵承、螺旋桨、轴封、海底阀箱、水线以下开口及其阀件;③检查锚和锚链。
4 船底外部检查的检验程序
笔者所在辖区的客渡船,按广东海事局(广东省船舶检验局)的《船舶营运检验管理程序》进行。
船舶在船厂进坞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填妥《船舶营运检验申请表》(表格可向船厂或所在地船检部门索取),与船厂商定具体日期向所在地的船舶检验部门申请检验,船舶检验部门受理后即进入检验管理程序。
主要流程是:受理→评审→任务安排→现场检验→制作证书、报告和计费→审核→签发→盖章、收费→证书、报告发放→立卷→归档。
为了方便检验工作的开始,船厂首先要对船舶进行一些前期的工作,如清理船体污底,必要时需抽出尾轴等,并具备客渡船的《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正本、上次的《检验报告》、《修理项目表》以备现场验船师查阅。
现场检验时,验船师对缺陷项目开具《检验意见通知书》交申请人,并要求复检直至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船厂、船方应协作按要求做好。
5 缺陷项目与问题
5.1 缺陷项目
笔者在对本辖区内的客渡船的船底外部检查过程中,常常会检查到一些缺陷项目,这些缺陷项目很多是由于客渡船的营运特点造成的:频繁靠离码头,与码头、岸边触碰多,造成船舶首尾水下部位缺陷多;频繁操作,运动部件容易磨损甚至损坏,这跟码头杂物多,岸边泥沙含量大有关。
形成的多数缺陷项目在船底外部检查过程中才被发现,在坞内才能妥善修理。
这些缺陷如不修复,则会成为安全隐患,危及客渡船的航行安全。
以下是一些缺陷项目:
①首封板、首柱板凹陷、折皱严重,甚至出现裂纹、渗漏;
②船底板在接近近首封板或首柱板处磨损严重,造成底板过薄;
③舵杆下支承处磨损严重,间隙过大;
④舵杆弯曲;
⑤尾轴承磨损大,与尾轴间隙过大;
⑥螺旋桨桨叶变形,缺损甚至整块缺失;
⑦海水吸入口脏堵;
⑧锚重量不足,锚绳长度不足,甚至锚设备缺失。
5.2 实际问题
在以往的检验工作中,遇到过一些实际问题:
①部分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不了解客渡船船底外部检查的规定,以致管理不到位,造成延误。
乡镇渡口的客渡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多为村民委员会,因换届选举、管理人员的流动且工作不衔接,都可能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
②部分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思想上不够重视,不愿意安排客渡船进厂进行船底外部检查。
一些边远的乡镇渡口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
③船厂、船方签订的检查检修合约内容没有涵盖船底外部检查的项目要求,易造成检验工作进展困难、效率低下,影响了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
④监管工作不到位,船舶超期(超过船底外部检查时间)航行。
6 缺陷项目与问题的处理方法
1) 对检验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应按照《2011规程》及有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复或更换的方法予以纠正,使之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2) 法规对客渡船船底外部检查的要求,船舶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包括间隔时间、地点(坞内或船台上)、检验项目等,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并使之形成规律;
3) 在日常的营运检验工作中(不一定是在船底外部检查时),验船人员多向船方解释船底外部检查的重要性,使他们思想上能够重视该项工作。
对下年要执行船底外部检查的客渡船,
之前一年检验时及早提醒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使之及早准备,届时能安排客渡船进行检查;
4)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也可以从自己所持的《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中知道船底外部检查的时间:证书簿内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及附属的《检验报告》中均有记载;
5) 船厂、船方签订的检查、检修合约内容应涵盖船底外部检查的项目要求;
6) 呼吁相关监管单位人员履行职责,监管到位,防止客渡船超期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