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页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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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 引言房屋建筑面积是衡量房屋大小的重要指标,在房地产行业和房屋交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房屋交易和评估时,了解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般情况下常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包括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以及需要考虑的因素。

同时,本文还将介绍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计算规则,以满足不同情况下的需求。

2. 房屋建筑面积的定义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内部各功能区域所占用的总面积,通常包括室内生活区、厨房、浴室、卫生间、走廊、阳台等。

与此相对的,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是非占用空间,例如楼梯间、电梯间、墙壁等。

3. 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房屋建筑面积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计算:3.1 墙体面积法墙体面积法是最常用的一种计算方法。

它是通过测量房屋各个墙面的长、宽,然后计算出各个墙面的面积,并将这些面积相加得到整个房屋的建筑面积。

3.2 面积测量法面积测量法是通过直接测量房屋内部各功能区域的面积来计算建筑面积。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使用激光测距仪或者测量工具对房屋内部的区域进行测量,然后将这些测量结果相加得到房屋的建筑面积。

3.3 设计图纸法设计图纸法是通过分析房屋的设计图纸来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设计师通常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将房屋的实际尺寸绘制在设计图纸上,通过测量设计图纸上相应区域的长度、宽度来计算建筑面积。

4. 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根据不同的计算方法,可以得到相应的计算公式:4.1 墙体面积法计算公式假设房屋有n个墙面,分别对应的长度为L1,L2,...,L n,宽度为W1,W2,...,W n,则房屋的建筑面积A可以计算如下:$$A = (L_1 \\times W_1) + (L_2 \\times W_2) + ... + (L_n \\times W_n)$$4.2 面积测量法计算公式假设房屋内部有m个功能区域,分别对应的面积为S1,S2,...,S m,则房屋的建筑面积A可以计算如下:A=S1+S2+...+S m4.3 设计图纸法计算公式若设计图纸按比例绘制,缩放比例为k,则设计图纸上测量得到的面积S与实际建筑面积A的关系为:$$A = S \\times k^2$$5. 影响房屋建筑面积的因素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墙体的真实厚度:由于墙体的存在,实际可利用的室内面积会受到限制;•外墙面积与内墙面积的区分:在一些计算方法中,会将外墙面积与内墙面积区分对待;•结构柱和梁的面积:在计算建筑面积时,柱和梁的面积通常需要予以考虑。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7)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7)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结合本市实践,制定本规则: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方案的审定、建筑施工图的审查及规划竣工核实时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计算。

第二条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为《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三条各类建筑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任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不得随意虚构建筑用途及性质。

第四条建筑密度的计算一般情况下以建筑底层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密度,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密度按下列规则执行:1.净高在4.5米以下两栋建筑之间的人行连廊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密度。

2.净高在4.5米以上两栋建筑之间的人行连廊不计入建筑密度。

3.无柱雨篷不计入建筑密度。

4.两栋建筑之间架设跨越城市道路且对公众开放的空中人行廊道不计入建筑密度。

第五条建筑层高与容积率计算(一)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小于2.8米,且不宜大于3.2米;当层高大于3.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k=h÷3(h为建筑层高)。

住宅建筑内入户大堂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办公、酒店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应小于3.2米,且不宜大于4.2米;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K= h÷3.6(h为建筑层高)。

办公、酒店建筑内门厅、大堂、采光厅及大空间的多功能厅、会议厅、大餐厅等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三)单层单间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沿街商业(含商业街)建筑层高不宜大于4.5米;当建筑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K= h÷3.6(h为建筑层高)。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合理分摊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及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一、一般规定1、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算。

(1)地面以上有裙楼(含架空层)相连通的建筑视为一幢处理。

同一建筑中的不同建筑塔楼各自视为一幢处理。

(2)计算容积率的半地下室与上部建筑相连通的亦视为一幢处理。

(3)地面以上相互独立,但地面以下相互连通,共用一个地下室的建筑视为多幢处理。

2、房屋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算。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等测算。

3、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有围护物、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可供人们正常生产或生活的永久性建筑。

4、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5、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6、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7、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基本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8、房屋建筑结构可分为: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它结构。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来确定的。

一般而言,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建筑主体面积:指住宅内部的实际使用面积,包括房间、厨房、卫生间等。

这些空间的面积是按照实际墙体的外侧边界计算的。

2. 公共区域面积:指住宅楼内的公共部分,如楼道、大厅、电梯间等。

这些空
间的面积通常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

3. 公共设施面积:指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花园、健身房、停车场等。


些设施的面积通常是根据实际场地面积计算的。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时,不计入露台、阳台以及不适宜居住
的空间(如天井、空调外机间等)的面积。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购买住房或进行房屋面积比较时,应仔细了解和比较不同标准下的面积计算方法。

总而言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主要考虑
了建筑主体面积、公共区域面积和公共设施面积。

了解这些规则可以帮助购房者更准确地评估房屋的实际使用空间。

赣州市《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

赣州市《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各县(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建设局,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各图审机构‎:为规范规划‎建筑设计和‎开发建设行‎为,明确建设项‎目设计、审批阶段建‎筑层高、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标准。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并参照外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作为《规范》的补充完善‎和容积率计‎算规定。

现予发布,请各相关单‎位务必按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情况,请及时反馈‎意见。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自2010‎年3月10‎日起执行。

2010年‎3月10日‎前已审定的‎建筑方案或‎已在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按已审批方‎案执行。

附件:《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二○一○年三月三日‎附件: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一、一般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5.6米。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建筑面积计算法则

建筑面积计算法则
6、 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 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计算建筑面积。
9、 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e.向公众开放绿地、广场的,应设置座椅等休息设施;
f.建筑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
g.常年开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 h.室内或室外开放空间,应是无障碍设计的空间;
i.室内净高不少于5m。
(2)开放空间有效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
F=M×N5
4、绿地面积的计算
(1)公共绿地包括各级中心绿地、河、湖畔绿地和其它带状、块状绿地,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少于400㎡。
(2)中心绿地与宅旁(宅间)绿地的主要区别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绿地面积在规定建筑间距范围之外。可作为中心绿地,否则作为宅旁(宅间)绿地
(3)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b.室外开放空间在屋面上或为下沉式广场的,其标高与道路或用地地面的高差在+1.5m至+5.0m(含+5.0m)或-1.5m至-5.0m(含-5.0m)时,N=0.7。
c.提供室内开放空间,其标高与室外用地地面的高差在±5.0m以内,或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其标高与室外用地地面的高差在-5.0m至+12.0m时,N=1.0。

建筑面积计算法则大全

建筑面积计算法则大全

建筑面积计算法则大全
建筑面积,是地产名词,与实用面积及实用率计算有直接关系。

因应国家地区不同,其定义和量度标准未必一致。

建筑面积是建设工程领域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

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3)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

(4)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常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外建筑
面积”。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内部的实际使用面积,包括墙
体内的面积和各种房间的实际面积。

“套外建筑面积”则是指房屋建筑外
墙外的总面积,包括外墙的厚度和阳台等。

2.建筑面积通常是按平方米(㎡)计算的,根据规定,建筑面积计算
的精度应达到0.1平方米。

3.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应将房屋各个房间的面积按照实际情况计算,
通常以房间的内墙为界线,不计算外墙的厚度。

4.套间及楼梯间面积应计入建筑面积。

套间是指几个房间之间互不依
赖的组合,楼梯间是指连接两个及以上楼层的垂直通道。

5.对于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区域,该区域的面积也要计入建筑面积内。

常见的公共区域包括大堂、楼梯间、电梯间、走廊、过道等。

6.在计算建筑面积时,还需考虑共用部分的分摊面积。

例如,与其他
房屋共用的墙体、地板、天花板等部分的面积需要按比例计算并分摊到每
个房屋的建筑面积中。

7.在进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时,要特别注意不计算未完成的建筑部分。

例如,未加固的房间、未完成的厨房和卫生间等不可用空间,不应计入建
筑面积。

8.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结果可以通过平面图、设计图纸或实地测量等
方式进行验证和确认。

总之,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是根据国家标准和建筑法规进行的,其中考虑了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共用部分的分摊面积以及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区域等因素。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遵循计算规则,并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验证和确认。

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 引言赣州市作为江西省的主要城市之一,对于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定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包括计算公式、计算方法以及计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2.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式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如下:建筑面积 = 实际建筑面积 × 计价折扣系数其中,实际建筑面积指的是房屋实际建筑占地面积与建筑物高度相乘的结果,计价折扣系数是根据房屋所在地区、建筑物用途等因素进行调整的系数。

3.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确定房屋的实际建筑占地面积实际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所占据的面积,不包括非建筑区域。

通常情况下,实际建筑占地面积可以通过实地测量获得。

步骤二:确定建筑物的高度建筑物的高度是指建筑物从地面到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高度可以通过相关建筑设计图纸或者实地测量获取。

步骤三:计算实际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实际建筑面积 = 实际建筑占地面积 × 建筑物高度步骤四:确定计价折扣系数计价折扣系数是根据房屋所在地区、建筑物用途等因素进行调整的系数。

赣州市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用途设置了相应的计价折扣系数,具体数值可参考相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

步骤五:计算建筑面积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将实际建筑面积和计价折扣系数代入,即可计算得到房屋的建筑面积。

4. 注意事项在进行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需要准确测量房屋的实际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物的高度,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需要根据房屋所在地区和建筑物的用途,确定相应的计价折扣系数。

•在进行计算时,可以使用计算器或计算软件来辅助计算,以提高计算的精确度和效率。

•在进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的备份,以备查阅和审查。

5. 结论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该市房屋建设和房地产行业中的重要参考标准。

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原则是:凡在结构上、使用上形成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能单独计算出其水平面积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反之,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取定建筑面积的顺序为: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有底板的,按底板计算面积(如室外走廊、架空走廊);底板也不利于计算的,则取顶盖(如车棚、货棚等);主体结构外的附属设施按结构底板计算面积。

即在确定建筑物面积时,围护结构优于底板,底板优于顶盖。

所以,有盖无盖不作为计算建筑面积的必备条件,如阳台、架空走廊、楼梯是利用其底板,顶盖只是起遮风挡雨的辅助功能。

建筑面积的计算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规范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和条文说明四部分,规定了计算建筑全部面积、计算建筑部分面积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情形及计算规则。

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规范不仅仅适用于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也适用于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但房屋产权面积计算不适用该规范。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自然层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结构层高是指楼地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上下均为楼面时,结构层高是相邻两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土构造〃的上表面算至上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板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上有上反梁,则应从上反梁上表面算起;二是无混凝土底板、有地面构造的,以地面构造中最上一层混凝土垫层或混凝土找平层上表面算起);建筑物顶层,从楼板结构层上表面算至屋面结构层上表面。

建筑面积计算不在区分单层建筑和多层建筑,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外围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建筑面积的划分:
建筑面积可以划分为净面积和建筑外部边界面积。

净面积是指建筑内部可用于实际活动的面积,而建筑外部边界面积是指建筑墙壁的外部表面积。

2.楼层面积的计算:
楼层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楼层的面积总和。

在计算楼层面积时,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算:一是按建筑物外墙投影面积计算;二是按建筑物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3.外墙面积的计算:
外墙面积是指建筑物外部墙壁的总面积,包括主体结构的外墙面积和附属结构的外墙面积。

外墙面积的计算通常按照建筑物的立面、形状和材料等因素进行。

4.屋面面积的计算:
屋面面积是指建筑物顶部的面积,包括主体结构的屋面面积和附属结构的屋面面积。

在计算屋面面积时,通常按照建筑物的水平面布置、形状和材料等因素进行。

5.其他附属面积的计算:
除了楼层面积、外墙面积和屋面面积,建筑面积还包括其他附属结构和设备的面积,如阳台、走廊、楼梯间、电梯井等。

总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是建筑设计和施工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规模、功能和质量。

准确计算建筑面积有助于合理
布局和优化设计,同时也为建筑物的施工和验收提供了依据。

因此,建筑
面积计算规则的正确应用对于建筑领域的相关人员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赣州市房产面积计算规则》(正式实施2014)

《赣州市房产面积计算规则》(正式实施2014)

附件一:赣州市房产面积计算规则(正式稿)为加强我市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面积测算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及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赣州市房产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1、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算。

(1)地面以上有裙楼(含架空层)相连通的建筑视为一幢处理。

同一幢建筑中的不同建筑塔楼各自视为一个或多个功能区处理。

(2)计算容积率的半地下室与上部建筑相连通的亦视为一幢处理。

(3)地面以上相互独立,但地面以下相互连通,共用一个地下室的建筑视为多幢处理。

2、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算。

房产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等测算。

3、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有围护物、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可供人们正常生产或生活的永久性建筑。

4、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5、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6、房屋层数系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0以下为地下层,按负层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米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层高不低于2.20米的架空层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7、房屋所在层次系指本权属基本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8、房屋建筑结构可分为: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它结构。

二、计算全部房产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建筑物中占地面积和容积面积之和。

大多数建筑面积都是由一系列建筑学方法综合计算出来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不仅有参照国家定义标准来计算建筑面积,还有自定义计算方式,比如在计算室内建筑面积时,可以把室内宽度和长度的乘积作为建筑面积的基本数据。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建筑面积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第七章第八节,“建筑面积”的定义为: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的内部空间的总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也就是说,建筑面积不仅仅是建筑物的面积,而且还包括室内空间的面积,如客厅、厨房、卧室等。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建筑面积计算的具体方法。

为了更准确地计算建筑面积,以下是必须遵循的一些原则:1.看建筑物详细规划图,精确计算建筑面积。

根据建筑物实际尺寸和详细规划图,可以精确计算出建筑面积;2.括室内空间的面积,不仅要计算外墙的面积,还要计算室内空间的面积;3.意计算正弦和余弦变换后的面积,此类变换常见于斜屋顶等建筑物;4.免计算重复面积,计算时应注意排除重复面积,只计算实际的面积;5.算辅助空间的面积,计算时还要计算贮存室、机房、楼梯间等辅助空间的面积。

最后,要提醒大家在计算建筑面积的时候,必须遵循国家定义的标准,尤其是关于计算室内面积的规定,这是计算建筑面积的基础。

另外,也要牢记以上提示,精确计算建筑面积,才能准确认定建筑物面积。

总之,建筑面积计算是非常重要的,是影响建筑物价格和质量的重要因素。

正确计算建筑面积,不仅有助于准确对建筑物进行估价,还有助于科学定量分析建筑物的质量,避免因建筑面积计算不准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故此,建筑面积计算是一个重要的硬件环节,需要把握计算原则,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发挥建筑物的真正价值。

江西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江西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江西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江西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指在江西省范围内,对于建筑物的面积计算所遵循的规则和标准。

面积计算是建筑工程设计和建设的基本工作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使用功能、空间利用率、建筑成本等方面的问题。

下面将介绍江西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

1. 总建筑面积(Total Covered Area):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地下室、地上各层和局部的屋面面积,以及附属设施的面积。

总建筑面积是衡量一个建筑物大小的主要指标,也是进行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和规划的基础数据。

2. 地上建筑面积(Above-Ground Covered Area):地上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从地面开始至顶层楼面的面积,不包括局部的屋面和附属设施的面积。

地上建筑面积是对建筑物使用功能、空间利用率等进行评价和设计时的重要指标。

3. 地下建筑面积(Underground Covered Area):地下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下部分的面积,包括地下室、地下车库等。

地下建筑面积在城市建设中是非常重要的,可有效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

4. 土地占用面积(Land Area):土地占用面积是指用于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在江西省,建筑规划审批和土地使用需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5. 建筑层高(Building Height):建筑层高是指建筑物地面到最高层楼面的垂直距离。

一般来说,建筑层高与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用途等相关。

需要注意的是,江西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可能因具体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而有所差异。

例如,住宅建筑和商业建筑的面积计算规则可能略有不同。

因此,在具体的建设工程中,还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具体操作。

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有哪些

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有哪些

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建筑面积的计算是在建筑设计、施工以及房地产行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合理准确的建筑面积计算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

建筑面积计算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 建筑面积的定义建筑面积通常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上的建筑面积总和,包括建筑物的总平面积、建筑外墙面积、内墙面积、楼梯间面积等。

2. 计算原则2.1. 依据国家规范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例如《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文件中对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2.2. 分层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应该按照建筑物各个层面分别计算,包括建筑物总面积、每层建筑面积、公共区域建筑面积等。

2.3. 考虑有效面积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应该排除非建筑空间、挑高区域等不适宜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只计算有效建筑面积。

2.4. 考虑功能分区建筑面积计算需要考虑建筑物各功能分区的面积,并根据不同功能进行分别计算,如住宅区、商业区、公共区等。

2.5. 准确测量在实际测量建筑面积时,需要采用精准的测量工具和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如激光测距仪、高精度测量仪器等。

2.6. 确保标准化建筑面积计算应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计算过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避免出现计算误差和争议。

结语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一个技术性强、要求严格的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原则和规定进行计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只有在建筑面积计算过程中严格遵循规范,才能为建筑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以上是建筑面积计算的主要原则,希望可以对相关领域的从业者和学习者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江西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江西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结构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结构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底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及坡屋顶的空间部分,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的部分可以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现在许多建筑项目都需要对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建筑面积是指构建一座建筑物
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围护结构上下和两侧所包含的空间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的关键要求是识别墙体的范围,以便计算其包围的总体面积。

当前,计算建筑面积的算法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根据不同的计算需求,可将计算建筑面积的方法划分为“室内计算”和“室外计算”,室外计算一般用于建筑地面面积的计算明细,主要用于建筑物结构外部围护结构(即墙)的形态面积范围。

室内计算用于计算室内有效(使用)空间的面积,主要是用于客厅、卧室和厨房等使用空间的建筑结构区域,室内计算一般会排除门、窗和斜坡等空间。

总而言之,要计算建筑面积,就需要对建筑物围护体(出墙范围)进行识别,
以及对不同功能空间的计算,主要以室外和室内的计算来识别和计算有效面积。

最后,综合实施上述步骤结果,即可得到该建筑物的有效面积及其占地面积的比例,以此来衡量建筑物的总体投资和利用空间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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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2009-1-22]赣市房字〔2008〕175号关于印发《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房地产管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产交易管理所:随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新建筑结构形式和设计风格不断涌现,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与计算成为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关注的焦点,这对房屋面积计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目前,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制定实施于2000年,距今已经8年了,存在着诸多不足:一是原有的条款是原则性的,不够细化;二是专业术语较多,非专业人员难以理解;三是有些新出现的建筑形式,比如阳光屋、入户花园、飘窗等如何计算,又未予以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各种计算方法进而引发纠纷。

为全面提高我市房产测绘单位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统一规范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合理分摊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切实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有章可循,通俗易懂,根据国家《房屋测量规范》及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参考无锡、深圳、南昌等城市制定的有关操作办法和规则,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三日;主题词:房地产面积计算规则通知;抄送:江西省建设厅,赣州市人民政府,江西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市法制办,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2008年9月3日印发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合理分摊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及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一、一般规1、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算。

(1)地面以上有裙楼(含架空层)相连通的建筑视为一幢处理。

同一建筑中的不同建筑塔楼各自视为一幢处理。

(2)计算容积率的半地下室与上部建筑相连通的亦视为一幢处理。

(3)地面以上相互独立,但地面以下相互连通,共用一个地下室的建筑视为多幢处理。

2、房屋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算。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等测算。

3、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有围护物、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可供人们正常生产或生活的永久性建筑。

4、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5、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6、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7、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基本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8、房屋建筑结构可分为: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它结构。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当夹层及其下方建筑空间的高度均小于2.20米,但总高度不小于2.20米时,只计算一层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室内楼梯的面积计算(1)穿越夹层的楼梯,夹层不使用的,其位于夹层的梯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2)住宅室内楼梯间隔的净宽度大于0.20米时,非住宅楼梯间隔的净宽度大于0.40米时,计算上一层梯间面积时,楼梯间隔空间面积应扣减。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设备用房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设计为斜面结构,屋顶下面具有永久性楼梯上下并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 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非单排柱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5、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6、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7、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8、设有结构层的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按结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9、内部无结构层的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1、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22、当落地窗其窗体高度大于或等于2.20米时,落地窗计算建筑面积。

23、封闭的入户花园、户内花园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4、有永久性上盖的室外车道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的无柱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走廊、檐廊两端均有与房屋相连的墙体作为围护结构的,视为有围护结构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含无永久性顶盖或顶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6、未封闭的入户花园、户内花园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凸窗、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它材料幕墙,地下室内无顶盖的采光井。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及一些景观性质的建筑设施等。

5、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露台)、挑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物。

6、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7、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通道、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8、上盖超过两个自然层的未封闭阳台、挑廊。

9、阁楼层檐口以上用结构层(楼板)全封闭(与阁楼不相通)的视为隔热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10、屋顶防雨的挑檐。

11、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等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和已部分倒塌的房屋。

14、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5、无永久性上盖的室外车道。

16、用作公共休憩的亭、塔,绿化带场所的公共设施,以及为建筑造型而建造,无实用功能的装饰性建筑部位。

17、其它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实际操作中有关部位面积计算原则1、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它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

2、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3、对商业部分中没有间隔墙的权属单元,以固定界址点为分隔标记。

4、涉及有上盖的无柱走廊、檐廊,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当上盖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底板外沿的或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以底板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当围护结构超过上盖外围水平投影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达到2.2米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6、室外楼梯与台阶的界定(1)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起点(地面)到终点(入口或入口平台)的高差不小于一个自然层,下方水平投影范围内形成一个建筑空间的楼梯,视为室外楼梯。

(2)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台阶起终点高差小于一个自然层的楼梯,或台阶起终点高差不小于一个自然层但其下方为自然地形不设计利用的,视为室外台阶。

室外台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若下方空间经规划设计加以利用的,其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分应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7、花池、空调机位的面积计算(1)悬挂于建筑主体结构外侧的外挂式花池和空调机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2)位于阳台等建筑主体结构内的有盖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应与其相连的建筑空间视为一体计算建筑面积。

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无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本《规则》执行。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

3、为整幢大楼服务的多功能综合楼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功能区相关建筑面积比例来进行分摊。

4、其它共有建筑面积应根据其使用功能与服务对象情况进行分摊。

5、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划分各套分摊的具体部位。

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不得任意改变使用功能。

6、幢共有建筑面积是指为整幢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由全幢进行分摊。

7、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是指专为某一功能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功能区进行分摊。

8、层内共有建筑面积:住宅统一分摊;非住宅因功能不同,由各层各自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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