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善美 假恶丑”社会良知感知体验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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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真善美、假恶丑”社会良知感悟体验
研究时间: 2012年1月15日-2012年3月1日
学校:青岛第三十一中学
“真善美假恶丑”社会良知感悟体验
【内容摘要】:2012年寒假期间,我们这个研究性学习小组,确立了要充分利用寒假期间,进行“真善美假恶丑”社会良知感悟体验,为此我们采取了社区访谈、新闻热点集锦、进入大商场对消费者进行随机采访、以及上网搜寻典型案例的形式,完成了本次寒假期间的研究性学习,这次活动对我们来说是一次很好的综合能力的全面演练和实践,也很好的提升了我们作为中学生的社会价值观和社会良知的深度挖掘和体验。
【关键词】:真善美假恶丑社会良知研究性学习随机采访社区访谈
一、寒假之初,恰逢社区的“暖心行动”正在开展,于是我们决定采取“社区访谈”的形式,进入社区正式启动本次社会实践活动。
自青岛电视台“生活在线”发动“暖心行动”以来,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各种温暖物资均陆续发放到社区贫困家庭中。
我们一行4同学认为这是一次很好的社区访谈机会,我们应该亲身体验到这次活动中,这将极大地提升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感知力。
1月20日,青岛妇婴医院院长助理、微创中心主任王铁英一行4人带着价值8000元的山鸡蛋来到李沧区振华街道办事处,为这里的“爱心超市”添上了200份新春礼品。
我们一行同学对王铁英主任及时进行了采访。
她说:“我们只是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为困难家庭献上一份爱心。
”通过对她的采访,以及现场困难家庭领取礼品感动的场景,我们被深深感染了。
据我们了解岁末年初,振华路街道认真做好春节慰问走访工作,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暖心行动。
振华路街道时刻将群众的衣食冷暖放在心头,以春节慰问走访活动为契机,借助新闻媒体的宣传力量,整合了社会资源,筹集到的物资迅速充实了振华路街道的爱心超市,街道配合区民政局第一时间将爱心年货发放给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采取入户走访和集体发放两种形式,共向辖区内60多户困难家庭发放了花生油、面粉、挂面、牛奶、棉被等各种爱心年货千余件。
振华路街道走访慰问了辖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困难家庭65户,建国前老党员和困难党员49名,企业军转干部22名,工会困难职工11名,共发放花生油90余桶、大米100余袋、鸡蛋30余箱、牛奶30余箱、慰问金99400元,为他们送去了节日的慰问。
走访中,街道领导详细了解走访对象的生活状况,鼓励他们一定要坚定生活的信心,并表示街道会尽最大努力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将区委区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及时传达到社区居民心中。
同时慰问走访了离退休老干部16名,道德模范2名,送去节日礼品及慰问金。
我们作为这个社区的小公民,通过这次社区访谈,我们决定将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从自己的言行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提升自己的道德风尚,同事对于这样的“真善美”行为风尚的感悟、感动和感染,我们也将在我们的以后的人生之路上谱写自己对社会的爱心篇章。
二、对于寒假后就要到来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们小组同学也想借助本次实践活动进行深度挖掘社会中的“假恶丑”现象,于是决定进入商场进行随机采访。
我们在2012年1月15日至2月19日期间,选择春季购物的高峰时段,进入李村的崂山百货、利客来商场、国美电器进行了随机采访。
我们共采访了52位消费者,采访了25名销售者,采访了19位生产厂家代表。
其中52位消费者中有48位曾经遇到过或大或
小的不愉快消费经历,25名销售者和19位生产厂家代表表示需要经常处理消费小纠纷,当然他们表示愿意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至上地位。
我们通过网络搜索和知识学习,不管是震惊全国的毒奶粉事件,还是哗然一片的“楼脆脆”,还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小的购物纠纷,这些都是社会生活中的“假恶丑”现象。
我们深感作为消费者我们一定要深深知悉自己的权益和如何维权,那么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通过采访分析以及我们小组成员的讨论,和查阅相关书籍,总结如下: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时常遭受到某些侵害并引起矛盾纠纷。
该怎样做才能免遭其害呢?以下四点可供参考:
①明白自己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②不忘索要发票。
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应妥善保管。
③牢记维权时限。
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选择换货或修理;
④运用维权渠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
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我们小组成员决定开学之初在同学中也开展一次这样的宣传,对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以及“假恶丑”现象的打击将会大有好处。
三、2012年的寒假正值岁末年初。
我们最后这个环节的综合实践活动,进行了“2011感动青岛人物”网络大搜索,对他们的事迹进行了认真整理学习,对“真善美”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当选2011年度感动青岛十佳人物的分别是:“居民高兴了,我就高兴了”的“调解员”车传庆;为建地铁,体重减了30斤的地铁建设者潘同斌;“扶起受伤老人,扶起了正义”开了16年出租车的的姐慕春华;“为了给幼儿园的孩子减免费用,我们会努力挣钱”的一对普通的80后夫妻陈亮、逄秋香;“一命抵三命,就是死也值
了”的海军战士于晓军;捐出万元助学,自己吃菜根的好人周宝存;不顾个人危险救火的“最美中国人”交运集团温馨巴士有限公司31路队驾驶员曲盛凯;只要有求助,就会尽力施救的青岛市红十字蓝天救援队以及“铁汉”王弘山,曾经被骂“臭接电话的”话务员杨宇婷。
众多的事迹材料中好的姐慕春华的事迹格外令人动容。
开了16年出租车的的姐慕春华,如今已是岛城家喻户晓的人物了。
很多人知道她,是通过她在路边救起受伤昏迷的纪洪洲老人的感人事迹。
2011年10月7日上午10时许,白发苍苍的纪洪洲老人在南京路闽江路路口的公交车站不慎摔倒昏迷,鲜血流出半米多远。
慕春华恰好路经此处,她立即停车,毫不犹豫地对老人进行救助,在周围热心市民的帮助下,将满身血迹的老人抬上出租车,迅速送往附近的四零一医院。
待家人赶到时,老人已经脱离危险。
慕春华义救八旬老人的事迹引起了中央媒体的关注。
中央电视台记者专程到本市对以慕春华为代表的青岛客运出租行业“红飘带”车队进行了采访,并以“温暖的红飘带”为题,于2011年11月26日在《焦点访谈》节目播出。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群看到报道后,向交通委、运管局和全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写了贺信,并在全市范围内再一次掀起了弘扬“红飘带”精神的热潮。
其实,这些年来,慕春华一直在做好事。
颁奖现场,除了纪洪洲老人外,还有一位叫战克周的老人。
这位老人也是慕春华曾经救助过的。
今年81岁的战克周老人说:“假如当时没有慕春华救我,我的生命可能就停止在58岁了。
今天,我要向我的救命恩人再说句感谢:感谢你救了我的生命。
”战克周老人还向慕春华赠送了一个护腰,让她保重身体。
谈到自己的伤情,纪洪洲老人说,他现在已经完全康复了。
他也激动地说:“如果没有慕师傅的及时抢救,我现在也不会是这个结果。
她多次到我家里看望,已经成为我的家庭一个成员了。
”在已经远去的2011年,他们这些平凡的人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是我们这座城市的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必将为我们这座美丽的城市注入最强大最深厚的道德力量和精神动力。
总之,2012年寒假我们这个小组的综合实践活动收获是丰厚的,我们收获了感动、收获了知识、收获了成长,我们对社会的“真善美、假恶丑”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督促我们在以后的生活中做一个真善美的践行者,对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