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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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情况汇报
百色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针对近段以来反映我市部分学校食品安全的情况,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督查,及时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了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此次共抽查了各县(区)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学校食堂共113家(其中大中专院校3所,高中19所,初中36所,小学33所,幼儿园22所),发现部分学校食堂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均已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对德保高中购进使用的一批大米和德保初中购进使用的一批食用油进行抽样送检,查封无包装标识的大米740斤、散装食用油230斤。
二、工作措施和方法
(一)领导重视,统一思想认识。
市人民政府得知消息后,立即召集教育、食药监、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领导于11
月9日下午在德保县召开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现场汇报会。
会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食安委副主任赵桂兰要求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管措施,及时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了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会后,赵桂兰副市长率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领导实地考察了德保县初级中学、德保民族中学、德保高中等学校食堂的食品仓库、烹饪间、餐具清洗消毒间等场所,重点检查了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环境卫生、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规范等情况。
(二)强化督查,促进整改。
协调会次日,市人民分管副秘书长苏秀冬亲自带队到各县(区)学校食堂进行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调科室负责人共24人,组成8个督查小组于2011年11月9-10日分赴各县(区)进行学校食品安全状况抽查,督促各县(区)分析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形势,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明确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11月9日,市食安办及时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各县食安办组织力量,按各自职能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重点对学校食堂购进的米、油等品种及索证索票管理等方面进行督查。
(四)行动迅速,工作举措有力。
各县区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行动迅速,措施得力,特色鲜明。
采取“一规范三监控”方式狠抓学校食品安全整治。
即:抓学校食堂的规范
化管理;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抓餐饮业的监控,召开学校负责任人会议,加强对学校食堂相关人员的培训;以工商部门为主抓学校小卖部的监控,完善索票索证检验制度,要求小卖部购进食品必须标有QS标志的产品,严查过期变质、“三无”产品,较好地净化了学校食品市场。
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抓基础教育工作综合督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各学校的行政管理,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网络和各项工作台账资料,有效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职能部门能根据职责开展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较好地保障了本辖区的学校食品安全。
(五)加强宣传,正确舆论导向。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学校食堂分管领导、食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师生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教育培训,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利用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学生食品安全卫生意识,提高防范食物中毒能力。
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正面进行加强报道,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特别是正确对待新闻媒体记者到我市检查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督查发现存在问题
(一)学校购进使用大米存在问题
1、部分学校购进使用无包装标识的大米。
2、部分学校(乡镇中小学)向当地的农户和农贸市场的个体户购进的大米是用己使用过的旧化肥袋、饲料袋和绿色编织袋包装。
(存在着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3、一些乡镇中心校的大米多为内宿生从家里带来,交由学校食堂统一保管,置于大木桶中。
(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
4、一些学校食品原料仓库防鼠、防潮、通风设施不全。
5、部分学校食品仓库大米堆放不规范(离地不到15cm,隔墙不达10cm)。
(二)学校购进使用食用油存在问题
1、部分学校使用转基因大豆生产的食用调和油。
如德保县初中使用“皇谕”牌浓香花生调和油,田东实验高中及田东中学使用“莫老爷”牌食用调和油及田东二中使用的“香满园”牌食用油均为转基因大豆生产的食用调和油。
2、一些学校从农贸市场购进无QS标志的散装植物油和动物油。
同时发现购进的食用油批号与检验报告标注的批号不相符的现象。
3、部分特殊学校使用的食用油是由上级残联下发,外包装为全英文,无中文标识。
4、部分乡镇中心校从市场购进的猪板油炼制。
(三)其他存在问题
1、一些乡村小学食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
2、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率未能全覆盖。
3、部分县对学校食堂推行的分级量化管理率未达标(要求达60%以上)
4、部分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较差。
5、部分学校对食品原料的购进索证索票不全;对大米和食品油的购进没有专门的台账登记,仅有一些购进的票据,部分学校没有索取供应商的相关证照。
6、发现个别学校食堂对外承包。
针对存在的问题,督查组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健康,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
针对此次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考核,提高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一)高度重视,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建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专人负责。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对学校食堂应实行学校统一管理,不宜对外招标承包。
学校食堂实行对外承包经营时,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同时加大对学校食堂卫生设施的投入,改善食品生产加工环境。
(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一是加大投入,积极改善学校食堂建设的投入,同改善办学条件一道,改善食堂的硬件设施。
二是强化法治意识和安全
意识。
要彻底改变和消除学校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对拒不整改的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三是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内部监督管理和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四是要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学校考核与奖惩。
(三)强化部门监督,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
工商部门要强化对校园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商店和摊点,严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行为加强监管,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工作和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的从业人员依法予以停业处理。
质监部门要对学校的桶装饮用水的质量安全加强监管。
卫生部门要对学校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安全加强监管。
二是要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和责任意识,使他们依法从业,守法经营。
要联合教育部门在校园内利用开设食品安全知识专栏,举办健康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学生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参与监督维权的意识。
三是要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部门在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的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消除监管盲点和空白,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四)进一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通过加大对学校内部及周边食品商店的专项整治力度,取缔其食品制假窝点及无证无照摊点,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提高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窝点,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健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岗位责任。
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五)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课、发放传单、知识手册等方式在师生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宣传;定期由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到学校讲授食品安全知识、食物中毒症状及其预防、食品安全维权等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卫生、科学、健康、安全的膳食习惯,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和育人环境,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