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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图斑核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5]27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5
【实施日期】2015.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图斑核查工作规
程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5〕27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图斑核查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镇江市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图斑核查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图斑核查(以下简称“图斑核查”)工作机制,提高城乡规划督察效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15号)等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开展图斑核查,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分类处理、层级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图斑核查应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为主要依据,以“三区四线”(即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的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绿地绿线、水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基础设施黄线)等规划强制性内容作为监控核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