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夏县纪委监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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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实、优化纪检监察⼲部队伍,进⼀步提⾼纪检监察⼲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县纪委监察局下属事业单位⼯作⼈员,特制定此⽅案。
⼀、招聘岗位及名额
县纪委监察局下属事业单位⼯作⼈员3名,全额财政事业编制。
⼆、招聘资格条件
(⼀)报考⼈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坚定可靠;
2、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和责任感,⼯作勤奋刻苦;
3、遵纪守法,品⾏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字功底扎实,善于总结提炼,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和语⾔表达能⼒;
5、主要⼯作是⽂字写作、案件查办,经常加班,适合男性;
6、⾝体健康。
(⼆)报考⼈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第⼀学历为全⽇制⼤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第⼀学历为全⽇制⼤学专科并已取得⼤学本科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会计、审计、法律、中⽂类专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1⽇后出⽣);硕⼠研究⽣及以上学历,或第⼀学历为⼤学本科且所学专业为会计、审计、法律、中⽂类专业的,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1983年1⽉1⽇后出⽣)。
(三)不得报考⼈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与报考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法与步骤
(⼀)发布公告
通过夏县党建、夏县⼈报、夏县电视台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为7天。
(⼆)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式进⾏。
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
(1)未就业⼈员持有效⾝份证(不得使⽤临时⾝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本原件及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2)在职⼈员持有效⾝份证(不得使⽤临时⾝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本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时须填写《公开招聘夏县纪委监察局下属事业单位⼯作⼈员报名表》,并提供本⼈近期⼀⼨正⾯免冠同版红底彩照四张。
3、实际报名⼈数与拟招聘⼈数的⽐例不低于5:1,否则依次减少招聘名额。
4、报名时间:2015年3⽉9⽇上午9:00⾄2015年3⽉13⽇下午18:00;报名地点:⼈社局⼆楼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结束后,县公开招聘领导组按照报考条件和资格对报考⼈员进⾏资格审查。
报考⼈员提供的个⼈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员的责任。
报名⼈数与招聘名额达不到5:1⽐例时,依次减少招聘名额。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持本⼈有效⾝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公⽂写作及⾏政职业能⼒测试等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和理论⽔平。
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得分,按照⾼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名额5∶1的⽐例,确定参加⾯试⼈员,若最后⼀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试。
(五)⾯试
⾯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
⾯试满分100分。
⾯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60%、⾯试成绩占40%两者相加计算成绩,按照从⾼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名额3∶1的⽐例,确定参加体检和实践技能测试⼈员。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执⾏。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同意后按成绩从⾼到低依次递补。
(七)实践技能测试
实践技能测试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与纪检监察相关的业务知识、写作、电脑操作。
实践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实践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20%、⾯试成绩占20%、实践技能测试占60%三者相加计算总成绩(计分按四舍五⼊法,保留⼩数点后2位数),按照从⾼分和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名额1:1的⽐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
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全⾯考察,重点考察实际⼯作能⼒。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同意后按成绩从⾼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和试⽤
根据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对拟招聘⼈员,在夏县党建进⾏公⽰,公⽰期为7个⼯作⽇,公⽰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的,予以聘⽤;对反映有影响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对反映的问题⼀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
公⽰期满,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试⽤⼈员,试⽤期12个⽉,试⽤期间不办理聘任⼿续。
(⼗)正式聘任
试⽤期满,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聘任⼿续。
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任。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进⾏,⾃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
涉及与本⼈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的⼯作⼈员,应当回避。
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的⾏为要坚决制⽌和纠正。
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员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公开招聘⼯作顺利进⾏,县上成⽴公开招聘⼯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招聘⼯作的具体事宜。
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副组长:管云学(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成员:梁新建(县纪委常务副书记)
兰德红(县纪委副书记)
朱千祥(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社局局长)
许毅(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平俊(县编办主任)
尚靖宇(县财政局局长)
冯桂枝(县纪委⼲部室主任)
吴胜辉(县委组织部⼲部综合股股长)
办公室主任:许毅(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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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