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学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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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问题】
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
特征。
2.故意杀人罪的构成与认定
3.故意伤害罪的概念与特征
4.强奸罪的概念、特征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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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绑架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6.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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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李侵犯公氏或命权利.
健凍权利的犯班
—、故意杀人罪
(一)概念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二)特征
1.客体: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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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体: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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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认定
1 •相约自杀
一是双方真诚相约自杀,而后双双自杀;
二是双方真诚相约自杀,结果一方死亡,另一方未死;三是双方相约自杀,一方先杀害另一方,另一方再自杀, 如果先杀害他人者不自杀,则应当定为故意杀人罪.
2•诱骗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I3.逼人自杀j I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有一个严格条件:必须是使人匚込单入绝境,被迫自杀. 虫
4•教唆与帮助自杀,都定为故意杀人罪,但应注意量刑.
5 •引起他人自杀
一是正当行为引起他人自杀,不存在刑审责任问题;
二是错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亦不负刑事责任;
三是严重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应当多层I次分析,以情节考虑可以上升为犯罪;怎; 四是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但对自杀身亡\弘L的结果不具有故意时,应按先前的犯罪行为论罪,•点、〔十他人自杀只能作为一个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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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概念
是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必须具有造成他人死亡结果产生的行为.
2.主观方面出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了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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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故意伤害罪
(—)概念
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 •客观方面:
伤害结果包括三类:
2.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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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
1.
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区别在于是否造成较为严重的 后果 "2审 2. 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
区别点:故意的具体内容不同•
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轻伤、重伤和伤害致死.
轻伤时,为为已满16周岁且具有辨 號 认控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重伤及伤害致死时,则已满 为
3•主观:具有伤害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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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4周岁.
(2)故意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
I区别点:故意伤害罪的故意是伤害的故意;故意杀人罪I 匚的故意是致人死亡的故意
5.转化犯
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再以原有罪名定罪,而以故意伤害罪处理:
(第238条)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
(第247条)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
(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第289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第292条)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
(第333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致人重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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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侵犯曲女、儿电身皿憧凍的犯販
一、强奸罪
(一)概念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j
2.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3.主体:已满14周岁的具有辨认控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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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强奸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1.与女精神病患者发生性行为的处理
关復在于是否明知对方是女精神病患者,如果明知,定为强奸罪;反之,则不能以强奸罪论处,
2・通奸与强奸的相互转化问题
二者之间的相互转化有以下两种情况:(1)先有强奸行为,女方没有告发,后来女方又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对该男子不宜以强奸罪论处;(2)行新为人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意继续通奸,而行为人
I纠缠不休,并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他3•奸淫幼女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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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一) 概念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二) 构成特征
1. 客体:即妇女的人格权利.
2. 客观方面:以屡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
3. 主观方面:故意.
j (三)
本罪的认定 』 审聘公氏人身权利、敢(权利販
第三爷侵害人身自由的犯瓏
一、绑架罪
(-)概念 .| J 是指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或者出于其他目的 而郭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二) 构成特征 V 1・客体:他人的人身权利
2. 客观方面:使用歩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
3•主观:直接故意.
(三) 处理 」 F i ・行为性质的转化问题 $ ;v 绑架后直接向被绑架人索要财物的,以行为的最后性质定罪, 护即成立抢劫1 •与侮辱罪的界限 (1) (2) (1) (2)
对食不同.
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同. 客
观方面不完全相同. 故憲
的内容不同. 客体不同. 说•与强奸罪的区别
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孙』诞2•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论处,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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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拐卖妇女、儿童罪
(―)概念"、说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一)抽点必雄
—1・客体: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客观方面: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的之一的.
3.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三)认定
1.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
(1)犯罪目的不同.
(2)获取财物的对象不同.(3)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
2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驕罪的界限.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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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侵犯人辂.名誉的犯軀
一、侮辱罪
(一)概念
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 客体: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受侵犯的权利.
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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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观方面:故意,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J 冬的名誉的目的. J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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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诽谤罪
(一)概念
是指捏造并且散布某种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 •客观方面:捏造并且散布某种虔假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名誉.
2.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三)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広 1 •实施的手段不同. 萇[轨2 •犯罪行为的具体方式不同. 」S 3•诽谤是当众或者向第三人散布,一般不会当面进行,而侮
M辱则一般是当面进行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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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筋害烙脑家庞的犯販
一、重婚罪
(一)概念、*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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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特征
1 •客体: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2•客观方面:有配偶而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宦\或者自己有配偶而希望与之结婚.
3•主观方面:故意,明知对方有配偶,希望与之结婚,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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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化公氏人身权利.氏玄权利販
三.遗弃罪
(一)概念 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 而拒範
抚养,情节悪劣的行为.
(二) 构成特征
1. 客观表现:具有抚养义务T 有能力抚养而拒绝抚养-情节严重
2. 犯罪主体: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帀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3•主观要件:故意
(三) 认定
1.遺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关键在于主观目的不同.
2 .遺弃罪与虐待罪的区别
(1) 犯罪对象不同
(2) 行为的表现形式
不同
〜卞 (3)主体不完全相同 笨;红(4)主观心理不同
是指以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 岁
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1 •客观方面: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 包括偷盗,使不满14周
(二)构成特征
I 护人的行为•
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2•主观方面:故意,其目的是自己收养或者供自己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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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六对本节相关罪名的修改
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 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案例分析题
1.被吿人莫甲、美乙均系山东省招远县农民•被吿人姜甲于1983年4月上旬,将他 自己与李某(被售人)被吿人姜甲.姜乙均系山东省招远县罗山公社姜家大队农民. 被告人姜甲于1983年4月上旬.将他自己与李某(被害人.系罗山公社后花园大队 农民.30岁)准备带款一起外出搞走私的事告诉了被吿人姜乙.并说李有4000元现 款.姜乙提出:“咱们把他打死.把钱弄下来分了吧."美甲袞示同意.并提出把 尸体埋掉.姜乙说把尸体投入井内・4月20日晚上.姜甲对姜乙说.“姓李的明天 早晨3点到我家来”・并让姜乙回家准备.姜乙即回家准备了一根木根.稍过一会. 姜甲又去姜乙家査看情况.并商定在村东小桥处.先用铁丝将李绊倒.然后用木棍 打死.凌晨3点前.姜甲拿看木棍和铁丝.姜乙拿着手灯.先后赶到村东小桥处守 候・3时.李某骑自行车来到.姜乙见无法下手.便让姜甲到姜乙家东院空屋内等 候,他负责把李骑去・约10分钟后,姜乙拿着手灯在前,李某提皮箱在后,向姜乙
夕心
切.急忙把皮箱提回家找钱・姜乙竣姜甲离开后.从死者身上翻出现款100元 ?(未吿诉姜
甲)•姜甲见皮箱内无钱.
即返回同荽乙一起在死
者脚上穿的皮鞋内翻 •以
出32块银元•次日凌晨3时许.
两人将尸体绑上石头投入本村
东北麦田井内・一 桁W 由法院
以抢劫罪对两被吿人分别判处死刑和死缓•
:同:此案应如何认定?
*
2被吿人李某,男.某钢厂工人.1981年6月.李某经人介绍.与本厂青年女 工刘某谈恋爱.后又与一女青年陆某建立恋爱关系.同年衍月间.李与陆订婚• 并将陆某带回家同居数月.致陆怀孕.在此期间.李某越来越感到陆某虚荣心 很强,且与自己性格不合,便逐渐萌发与刘某直归于好的念头•李几次劝陆某 人工流产・意图陆某人工流产后与陆断绝恋爱关系.陆坚决不从.陆某见李某 不仅对自己怀孕的事不表示高兴,反倒有许多反常表现.担心李某抛弃自己.
遂催促李某与她1982年元旦到姫姻豎记机关办理了结婭登记.1982年1月20日. 被告人李某又找到昔日的女友刘某,向刘倾吐自己的不快.耍刘某原谅他的过 表示不愿和陆某这样生活下去,并要刘想办法.以结束他与陆的姫姻.刘 便问李:“你敢给她下手(意指毒杀陆某)吗? ”李胆小谨慎.表示“使不 得”.刘某便斥责李说:“勇种!有机会我帮你把她毒了.给你省了这份心思, 你良心上也好过些.” 1982年3月5日下午,刘某借口看望怀孕的陆某携带一些
礼物来到李某家.在晚餐时.刘某趁李某、陆某二人到厨房取菜之际.往陆某 盛饮料的酒杯中偷偷放入一小包由剧毒物品氯丙嚟和安眠药混合而成的粉末• 水 陆某吃完晚餐后即感身体不适、腹痛.李认为是妊娠反应.即扶陆上床休息.: C 刘某借机离去•当晚9时左右.李发家的东院走去•当李刚走进空屋门时.姜甲朝李的头部猛击两根.当即将李打死. 然后用双手卡李的脖子・两人仍恐李未死.一起用绳子把李吊在门框上.姜甲得财
现陆某开始流鼻血.陆呼吸逐渐困难.便飞;込想起以前刘某所说的“帮你把她毒了”的话.怀疑刘某对陆下了毒•但李某转;為\而又想到.反正不是自己下的毒.刘某要是果真对陆下了看.陆死后自己倒是話矽召解脱.于是李某有意不将陆某送往医院抢救.陆于第二天凌晨6时中毒死亡苗腔N小此案应如何认定?足否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iiSHi
芻二偽剧试各他好公氏人舟权利、氏2权利31
3.2004年3月6日8时许,被告人王志安与甄庆江一起驾驶黑M・04777解放大货车运送货物.途经陕西省310国道姜谭超限运输检测站时,被路政人员拦挡到站内停车场等候检测.王志安为逃避检测,当日一直未开车通过超限检测站,伺机闯关逃逸。
至晚6时许.王志安见路政人员减少,决定驾车逃逸,当其驾车行驶至超限检测站西侧出入口时,被路政人员范永强发现,遂上前手持停车牌示意王志安停车检査.王志安不服从,继续开车行使.范永强被迫跑向车左侧,一边用手去抓该车倒车镜连杆,一边用停车牌击打该车左侧车门,王志安置之不理继续开车,致范永强跌落在地,被大货车左侧车轮从腰部碾压过去•王志安通过倒车镜发现轧人后将车开到附近
加油站停放,返回案发现场察看情况后,弃车到宝鸡市渭滨交警大队报案时被抓获・经法医鉴定.范永强系遭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骨U 盆多发性粉碎骨折,腹膜后巨大血肿形成.胸般腔大量积血引起急事性休克死亡. }问题:试分析被告人王志安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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