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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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课程讲义
刑法学复习提纲
1、刑法学的概念
2、刑法三大原则概念及各原则的含义及具体要求。
3、刑法效力范围的含义,掌握刑法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的概念,相关原则及我国刑法的规定。
4、我国犯罪概念及特征。
5、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概念、组成,各构成要件的含义、内容。
6、掌握犯罪客体的概念、种类以及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7、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内容,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二者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方法、时间和地点;不作为犯罪的特征。
8、犯罪主体的概念、自然人主体的年龄、责任能力的含义及其划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特殊身份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9、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及内容,故意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过失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刑法上的意外事件,犯罪目的与动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10、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特征及成立条件,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中的各项内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1、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的含义、存在的范围,各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别、联系,刑法处罚原则。
12、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共同犯罪形式及共同犯罪的分类,掌握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3、一罪与数罪的判断标准;实质的一罪、裁判的一罪和法定的一罪的概念及具体犯罪形式和各犯罪形式的定罪原则。
14、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刑事责任与犯罪、刑罚的关系和刑事责任的实现
我国刑罚方法的主刑和附加刑的具体种类、特点及适用。
15、累犯、自首、立功的概念、特征刑法适用规定。
16、数罪并罚的几种原则;不同情形下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
17、减刑、假释的概念、条件、法律适用。
18、我国追诉时效的期限、时效的中断、时效的延长。
19、刑法具体条文构成,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分类。
20、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危害国家安全罪各具体罪名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本章重点犯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特征,掌握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及特征。
本章重点犯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种类及特征。
本章重点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洗钱罪。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票
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偷税罪,抗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及种类,了解各具体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及各罪名的法定刑。
本章重点犯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讯逼供罪,。
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人婚姻罪,虐待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
24、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及种类,了解各具体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及各罪名的法定刑。
本章重点犯罪: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2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特征以及各具体罪名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本章重点犯罪:妨害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招摇撞骗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盗窃、侮辱尸体罪,赌博罪。
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窝藏、包庇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第五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传播性病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传播淫秽物品罪。
26、贪污贿赂罪的概念,贪污贿赂罪的特征及各种具体犯罪的罪名及构成条件,了解主要犯罪的法定刑。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27、渎职罪的概念、渎职罪的特征、渎职罪各具体罪名及构成要件。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刑法学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法律规范。
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犯罪有哪些形态以及犯罪后应当承担什么性质的刑事责任,判处多重的刑罚,是刑法的基本内容。
刑法的所有条文都是对犯罪和刑事责任、刑罚及其相关问题的界定。
由于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所采用的强制手段最为严厉,所以它不仅是打击犯罪强有力的武器,而且是其他法律实现的坚强的后盾。
刑法学以刑法为研究对象,不仅有自己特有的内容,而且有较为完整和成熟的理论体系。
刑法学的理论为科学地制定和完善刑法、正确地理解和适用刑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刑法学是法律科学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学专业必修的基础课程。
通过刑法学的学习,全面掌握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理论体系和立法规定,正确处理实践中出现的犯罪及刑事责任问题。
第一编刑法概论
第一章刑法学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刑法学的体系和研究方法。
第一节刑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一、刑法学的概念
刑法学,就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1、刑法学是法学中的重要学科
2、刑法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学科
3、从不同角度,可以将刑法学作出不同的分类
二、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1、刑法学以刑法为研究对象
2、刑法的制定根据、立法精神及适用情况也是刑法的研究对象
三、刑法学的体系
1、刑法学的体系与刑法体系有联系又有区别
2、刑法学的体系内容通常有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和罪刑各论组成
四、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1、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2、历史考察的方法
3、比较分析的方法
内容小结:刑法学的概念,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刑法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掌握刑法的概念、特点、体系以及刑法解释,了解刑法的制定根据以及种类。
教学内容: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本质和任务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法律规范。
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犯罪有哪些形态以及犯罪后应当承担什么
性质的刑事责任,判处多重的刑罚,是刑法的基本内容。
刑法的所有条文都是对犯罪和刑事责任、刑罚及其相关问题的界定。
由于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所采用的强制手段最为严厉,所以它不仅是打击犯罪强有力的武器,而且是其他法律实现的坚强的后盾。
二、刑法的本质——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
1、刑法的阶级性质:统治阶级意志的体
2、刑法的法律性质:
a.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更广泛(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
b.刑法的强制性更严厉
三、刑法的任务
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3、保护公民各项合法权益
4、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二节刑法的种类
一、广义的刑法和狭义的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处罚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它包括刑法典及所有的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仅是指由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程序制定的完整而稳定的刑法典。
二、单一刑法和附属刑法
根据法规本身具有的独立性和附屑性,可以将刑法分为单一刑法和附属刑法。
单一刑法,是指为了单一的目标或事项而制定的刑事法规,其内容全部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刑法规范。
附属刑法,是指行政法、经济法等非刑事法律中规定犯罪与刑法的法律规范。
三、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根据刑法适用对象的不同及适用时间、空间的范围大小,可以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
空间的刑法规范。
如专门适用于军人的军事刑法,专门适用于特定时间的战时刑法,专门适用于特定区域的戒严刑法等。
第三节刑法的体系
一、刑法体系的概念
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二、刑法的体系
概括地讲,我国刑法的体系是由编、章、节、条、款、项、段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
第四节刑法的制定根据
制定刑法的根据:法律根据——宪法;实践根据——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
第五节刑法的解释
一、刑法解释的概念和原因
刑法的解释,即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二、刑法解释的分类
1、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以解释的效力划分)
2、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以解释方法划分)
内容小结:刑法的概念,刑法的体系及刑法制定依据,刑法的本质,各种刑法解释的类别。
第三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渊源和发展变化,掌握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以及它们在制定和适用刑法中的要求和体现。
教学内容:
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贯穿刑法始终;指导、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司法;体现刑法基本性质)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促进刑法内容的完备;促进立法的科学化;昭示刑法精神
三、我国刑法规定的三个基本原则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起源、含义与四个要求: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即所谓“法无规定,不为罪”,“法无规定,不得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是17世纪到l 8世纪之间,资产阶级思想家反对封建司法拉断、专横时提出来的。
四个要求:1、反对习惯法;2、反对溯及既往;3、反对类推;4、反对不定期刑
二、我国刑法中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
三、类推制度的利弊分析:
类推的含义:在刑法条文对某一行为未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与该行为最相类似的行为的条文定罪、量刑
类推的利:保障法律的全面、有效适用,防止法律真空
类推的弊: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不利人权的保障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第三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要注意是刑法适用的平等。
此原则的要求包括定罪、量刑、行刑的平等。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予以特别指出的意义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罪刑相适应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时,首先耍考虑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刑罚轻重的大体幅度,然后再考虑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内容小结:刑法三大原则概念及各原则的含义及具体要求。
第四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法效力范围的含义,掌握刑法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的概念,相关原则及我国刑法的规定。
教学内容: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刑事管辖权)的概念及确定原则
指的是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二、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
1、属地管辖权
a.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理解。
b.法律特别规定的含义: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的处理;(3)特别刑法;(4)香港、澳门的特殊规定
2、属人管辖权
是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的处理
3、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处理
4、普遍管辖权
是我国已经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犯罪的管辖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时间效力的含义
刑法的时间效力,又称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的是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适用,即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问题。
二、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三、刑法的溯及力:
1、刑法溯及力的概念
刑法的湖及力,是指新的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发生但生效后尚未经判决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2、各国刑法确定溯及力的原则
从旧、从新、从轻、从旧兼从轻、从新兼从轻。
3、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及具体规定
内容小结: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的含义及基本原则,运用相关知识解决有关管辖、适用法律的实际问题。
第二编犯罪总论第五章犯罪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犯罪的一般概念和本质,掌握我国刑法中犯罪的概念及其所揭示出的犯罪的基本特征, 同时了解外国刑法理论中对犯罪概念的描述。
教学内容:
第一节犯罪概念的类型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违警罪、轻罪、重罪——近现代大多数西方国家的犯罪概念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前苏联、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犯罪概念
三、犯罪形式与实质统一的概念——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形式与实质统一的概念)
第三节犯罪的基本特征:
1、社会危害性及其含义:行为的客观危害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统一——犯罪的本质特征
2、刑事违法性及其含义——犯罪的法律特征
3、应受刑罚惩罚性及其含义(掌握“应当不应当受刑罚惩罚”与“需要不需要刑罚惩罚”的区别)——犯罪的后果特征
4、犯罪各基本特征的相互关系
第四节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立法定性——美国、法国等国
2、立法定性、司法定量——大多数国家
3、立法定性兼定量——我国
二、我国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犯罪定义
2、犯罪构成和排除社会危害性条件
3、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规定
内容小结:我国犯罪概念及特征;世界主要国家对犯罪的认定方式。
第六章犯罪构成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及其意义和作用。
了解犯罪构成的沿革和分类。
教学内容:第一节犯罪构成的概念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犯罪构成由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要件组合而成。
3、犯罪构成的要件由刑法加以规定
二、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现象与本质、具体与一般;前者以后者为基础
第二节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一、我国刑法界的主流学说——四要件说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2、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3、简单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
4、叙明的犯罪构成和空白的犯罪构成
第三节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法律依据
三、区分重罪与轻罪的法律依据
内容小结: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中最重要理论知识点之一,因此需准确掌握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概念、组成,各构成要件的含义、内容,并能在以后知识点中熟练运用犯罪构成相关理论。
第七章犯罪客体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犯罪客体的概念、种类以及与犯罪对象的关系,认识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是如何揭示犯罪的杜会危害性,对确定犯罪的性质和类型的意义。
教学内容: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中的作用和意义
第二节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一般客体(共同客体)
二、同类客体(分类客体)
三、直接客体
1、直接客体的概念
2、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3、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
四、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的关系:由一般到一类再到个别
第三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的概念
二、犯罪客体于犯罪对象的联系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内容小结:犯罪客体的概念、种类以及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八章犯罪客观方面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内容,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二者间的因果关系:了解犯罪的方法、时间和地点在某些犯罪中的意义。
充分认识客观方面以及危害行为、危害结果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教学内容:
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含义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范围:
1、必要要件: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选择要件:危害时间、地点、方法
第二节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含义
二、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
1、作为形式的危害行为及其特征:a.危害性;b.反映行为人的犯罪意图(不含无意识行为)
2、不作为形式的危害行为及其构成要件
a、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法律的规定;职务、业务的要求;行为人的先前行为
b、有履行义务的可能
c、不履行义务造成危害结果
第三节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含义
二、危害结果的表现形式(物质性危害结果、非物质性危害结果)
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概念(哲学概念——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与由该现象引起的现象之间的关系;刑法概念——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二、刑法因果关系把握的诸方面: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2、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3、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与偶然性
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危害行为已经内在的、合乎规律的包含了危害结果的产生可能;因果关系的偶然性——危害行为并未包含危害结果产生的必然性,但在该危害行为的发展过程中介入了其他原因,后来介入的原因合乎规律的引起了危害结果的产生。
我国刑法通常以必然因果关系作为标准。
4、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一因多果;一果多因)
6、不作为的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行为人有条件履行法定义务,且该法定义务的实施可中断危害结果产生的因果链条,但由于行为人未履行该法定义务导致了危害结果的产生
三、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仅仅解决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一方面的问题,具备该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行为已构成犯罪,还需结合犯罪构成其他三要件加以分析。
第五节犯罪的方法、时间和地点
一、方法、时间和地点对定罪的意义
二、方法、时间和地点对量刑的意义
内容小结: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内容,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二者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方法、时间和地点;不作为犯罪的特征。
第九章犯罪主体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犯罪主体的概念、自然人主体的年龄、责任能力的含义及其划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特殊身份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教学内容:
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二、犯罪主体的特征:
1、犯罪主体是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