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住建委权责清单10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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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住建委权责清单(103项) (一)行政许可类(5项)
序号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备注项目子项
1 行政
许可
1200-A
-00100
-14020
建筑施工企业
三级资质安全
生产许可证审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建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部门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建
设部令第128号)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住建厅关
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
的通知》(晋建审字[2009]12号)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
效的,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
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
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决定责任:做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
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
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
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
十一条
《大同市建筑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条例》(大同市第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
条第五款
序号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备注项目子项
2 行政
许可
1200-A
-00200
-14020
建筑施工企业
三级资质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审批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建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部门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建
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关于下放部分行
政许可事项审批权的通知》(晋建
审字[2009]12号)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
颁发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
的,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
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
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决定责任:做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
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
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
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
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
理规定》(2014年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八
条、第二十三条
3 行政
许可
1200-A
-00300
-14020
建筑施工特种
作业人员操作
资格认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法》第十四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建筑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部门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
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
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的决定》(晋政发[2015]23号)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核意
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
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按规定备
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
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
十一条
《大同市建筑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五款
承接晋政发
[2015]23号
序号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备注项目子项
4 行政
许可
1200-A
-00400
-14020
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第八条
【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管理办法》(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可组织进行现场勘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
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
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
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
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8号)第五条三款第十
条第十六条
5 行政
许可
1200-A
-00500
-14020
建筑企业三级
资质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2
号)第十一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申请资质所需申报的材料及申报程序,一次性告
知补充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审批的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
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
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
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第十五条
(二)行政处罚类(91项)
序号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依据备注项目子项
1 行政
处罚
1200-
B-001
00-14
0200
对未取得施工许
可证或者开工报
告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
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
【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第
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
内容要求及时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件。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处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享有
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代收罚没款、执行吊销、降
低、撤销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的,按照法定程序催告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
条第三十六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四
条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七
条~第九条第十四
条第十五条第二十
一条
属地
序号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依据备注项目子项
2 行政
处罚
1200-
B-002
00-14
0200
对发包单位将工
程发包给不具有
相应资质条件的
承包单位的、未取
得资质证书承揽
工程的、超越资质
等级承揽业务的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第六十五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
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三条
【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2015年住房城乡建
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第三
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
内容要求及时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件。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处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享有
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代收罚没款、执行吊销、降
低、撤销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的,按照法定程序催告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
条第三十六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四
条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七
条~第九条第十四
条第十五条第二十
一条
属地
序号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依据备注项目子项
3 行政
处罚
1200-
B-003
00-14
0200
对采取不正当手
段取得资质证书
和使用资质证书
的处罚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
号公布,2015年国务院令第662
号予以修订)第三十五条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
令第160号)第三十四条
【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2015年住房城乡建
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第三
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
内容要求及时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件。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处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享有
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代收罚没款、执行吊销、降
低、撤销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的,按照法定程序催告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
条第三十六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四
条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七
条~第九条第十四
条第十五条第二十
一条
属地
序号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依据备注项目子项
4 行政
处罚
1200-
B-004
00-14
0200
对允许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以本单
位名义承揽工程
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
六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
内容要求及时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件。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处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享有
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代收罚没款、执行吊销、降
低、撤销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的,按照法定程序催告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
条第三十六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四
条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七
条~第九条第十四
条第十五条第二十
一条
属地
序号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依据备注项目子项
5 行政
处罚
1200-
B-005
00-14
0200
对肢解发包,转
包、违法分包、挂
靠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第六十七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第五十八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
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13号)第七十六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
号公布,2015年国务院令第662
号予以修订)第三十九条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2003年建设部令第124号)第
十八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
内容要求及时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件。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处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享有
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代收罚没款、执行吊销、降
低、撤销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的,按照法定程序催告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
条第三十六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四
条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七
条~第九条第十四
条第十五条第二十
一条
属地
序号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依据备注项目子项
6 行政
处罚
1200-
B-006
00-14
0200
对施工单位在工
程发包与承包中
索贿、受贿、行贿
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第六十八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
内容要求及时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件。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处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享有
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代收罚没款、执行吊销、降
低、撤销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的,按照法定程序催告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
条第三十六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四
条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七
条~第九条第十四
条第十五条第二十
一条
属地
序号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依据备注项目子项
7 行政
处罚
1200-
B-007
00-14
0200
对监理单位违法
开展监理业务的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第六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
内容要求及时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件。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处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享有
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代收罚没款、执行吊销、降
低、撤销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的,按照法定程序催告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
条第三十六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四
条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七
条~第九条第十四
条第十五条第二十
一条
属地
序号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依据备注项目子项
8 行政
处罚
1200-
B-008
00-14
0200
对建设单位规避
招标、透露招标有
关事项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建筑工
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
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第23号
令修订)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
内容要求及时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件。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处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享有
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代收罚没款、执行吊销、降
低、撤销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的,按照法定程序催告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
条第三十六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四
条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七
条~第九条第十四
条第十五条第二十
一条
属地
序号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依据备注项目子项
9 行政
处罚
1200-
B-009
00-14
0200
对排斥潜在投标
人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第五十一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13号)第六十三条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勘
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
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第23号令修
改)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货
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建设
部等7部委令第30号)第五十五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
内容要求及时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件。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处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享有
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代收罚没款、执行吊销、降
低、撤销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的,按照法定程序催告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
条第三十六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四
条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七
条~第九条第十四
条第十五条第二十
一条
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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