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_托收(Collection)与信用证(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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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
托收行在缮制托收指示书时,应将收款指示 明确、清楚地表达出来。收款指示是托收行 对代收行在款项收妥后如何汇交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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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托收的种类
一、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1.概念 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
(5)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是否要做成拒绝证书。 (6)明确在付款交单条件下,遇拒付时,对于货物的处理办法。 (7)付款时间的附加规定。
这些附加规定包括:付款人延迟付款是否加收利息,提前付款是 否给予贴息等等。
(8)关于指定代收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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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委托书/托收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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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就 是托收行。由于托收行地处出口地国家,将转而 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办理此笔托收业务的汇票提 示和货款收取事宜,必须将单据寄往进口地代理 银行,所以托收行也称寄单行。
托收行责任: (1)审查托收申请书,核对单据; (2)缮制托收委托书; (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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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
4.付款人(Payer或Drawee) 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向其提示汇票、收取票
款的一方就是付款人,也是汇票的受票人。 付款人的责任:履行付款义务 5.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指跟单托收项下向
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在一般情况下, 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就是代收行本身。 如果代收行与债务人无往来关系,为了便利如期 收款,代收行也可主动或应付款人要求,委托付
1.委托方(Principal or Drawer/Consignor ) 在托收业务中,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
就是托收委托人,因为是由他开具托收汇票的, 所以也称出票人。 委托人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 据。 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1)填写托收申请书,指示明确; (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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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为提示汇票、收取货
款的银行就是代收行。 代收行的责任: (1)审查委托书,核对单据; (2)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 (3)及时反馈托收情况; (4)谨慎处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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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
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所有托收单据必须附带托收指示,除非托
收指示另有授权,代收行将不理会除向其 发出托收的一方/银行以外的任何一方/ 银行的任何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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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委托书/托收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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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
委托人 (出口商)
债权债务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托收行
委托代理关系
付款人 (进口商)
无契约关系
代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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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申请书(collection application)
1、定义: 托收申请书是委托人与托收银行之间关于
该笔托收业务的契约性文件,也是银行进 行该笔托收业务的依据。
(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并不一定不附带任何单据,有时也附
有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这种 情况仍被视为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的汇票,在期限上也应有即期和远期两种。 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一般金额都不太大,即期 付款的汇票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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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①合同
委托人 ②发货取得提单 ⑨交单提货 付款人
(出口方)
(进口方)
③
托
收 申 请 书 及
④ 回 执
⑩ 付 款
跟
单
汇
票
托收行
轮船 公司
⑤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
⑥
提
示 汇 票 要
⑦ 付 款
⑧ 交 单
求
付
款
代收行
(出口方银行)
(进口方银行)
⑨汇交收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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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远期付款交单程序
①合同
2、内容
托收指示的内容必须与托收申请书的内容严格一致,并应包 括以下各项适用的内容:
(1)托收银行、委托人、付款人、提示行(如有)的情况。 包括全称、邮政地址、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等。
(2)托收的金额和货币种类。 (3)单据清单和每项单据的份数。 (4)①取得付款或承兑的条款和条件。
②交单条款。
(5)要求收取的费用是否可以放弃。 (6)要求收取的利息(如有),是否可以放弃。 (7)付款的方式和付款通知书的形式。 (8)发生不符款、不承兑或未执行其它指示情况时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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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收的特点
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一种结算方式,其 最大特点就是“收妥付汇、实收实付”(对银行而言)。 出口商与托收银行之间、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只 是一种代理关系。银行并不承担付款的责任。因此, 这种结算方式对进出口商双方来说,利益风险很不平
托收方式是逆汇方式即出票法,是出口方开出汇票 (或发票),连同货运单据(也可不要,则是光票托 收),委托银行要求进口方付款,进口方经审单无误 后通过银行对出口方付款。结算工具的走向与货款的 流向是逆向的。
光票托收的风险损失是托收款和银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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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收风险的来源
托收风险主要来自于: 1、市场风险。 2、进口国环境变化的风险。 3、进口商经营能力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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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收风险的防范
1、了解进口国有关政策规定。 这些政策与托收业务关系交密切的主要是进 口国家的银行(代收行)是否做远期付款交 单业务以及如何处理这类业务的;进口国海 关方面在进口手续、港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 规定;进口国外汇管制方面的有关规定。
(进口方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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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收的特点
1、比汇款结算方式安全 2、结算的基础仍是商业信用
银行三不管:钱 单 货 3、资金负担仍不平衡 4、比汇款的手续稍多、费用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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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托收的风险及防范
一、不同交单条件下的托收风险 从信用角度看,托收是出口商凭进口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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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申请书(collection application)
2、主要内容: (1)托收的交单条件。 (2)票款收妥后代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
信汇(M/T)或电汇(T/T)。 (3)关于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仓、保险。 (4)银行费用如何处理。
一般是贸易双方各自负担本国银行的费用。但应明确是否如果付 款人不支付代收行的费用提示行就不得交单。
2、对进口商的调查,包括进口商的资信情况、 经营规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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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托收统一规则
《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2号出 版物)是托收业务使用的国际惯例。
2.光票托收的程序
(1)由委托人填写托收申请,开具托收汇票一并交与托收 行;
(2)托收行依据托收申请制作托收指示,一并航寄代收行。
(3)对即期汇票,代收行收到汇票后应立即向付款人提示 付款,付款人如无拒付理由,应立即付款。付款人付款 后代收行将汇票交与付款人入账。
(4)对于远期汇票,代收行接到汇票后,应立即向付款人 提示承兑,付款人如无拒绝承兑的理由,应立即承兑。 承兑后,代收行持有承兑汇票,到期再作付款提示,此 时付款人应付款。
国际贸易项下的托收经常是跟单托收,即附有代表物 权的货运单据的托收,有别于非贸易项下的光票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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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收的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 or Drawer/Consignor)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付款人(Drawee)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需要时的代理(Customer’s
委托人
付款人
(出口方) ②发货取得提单 ⑩交单提货 (进口方)
③
托
收 申 请 书 及
④ 回 执
⑾ 付 款
跟
单
汇
票
轮船 公司
⑤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
⑥⑧
提到
示 汇
⑦ 承
期 提 示
⑨ 付
票兑汇 款
要 求
汇 票
票 要 求
交 单
承 兑
付 款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⑩汇交收托的款项
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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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收款,属于商业信用。 不同的托收种类其风险和损失的程度是不
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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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交单
从跟单托收看,付款交单风险较小。因为付 款交单条件下,只要进口商未付款,物权凭 证仍掌握在代收行手中,仍属于出口商所有。 但是,这并不等于没有风险损失。如果进口 商不来付款赎单,则出口商仍要负担以下诸 多损失:出口商的卖方贷款利息(如果有); 双程运输费用(如果将货物运回本国处理); 在进口国港口存仓、保险、支付代理人的费 用(如果货物寻求当地处理)以及货物临时 处理而带来的价格损失、银行费用等等。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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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的当事人关系图
()
() ()
委托人 (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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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
委
汇
托
托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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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1)发货
(3)委托 (6)付款
付款人 (进口商)
4 提 示
(5)付款或 承兑
代收行/提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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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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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
6. 需要时的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在 托收业务中,如发生付款人拒付,委托人 可指定在付款地的代理人代为在货物运出 目的港时所有有关货物存仓、保险、重新 议价、转售或运回等事宜。这个代理人必 须由委托人在委托书中写明,称作“需要 时的代理”(a representative to act as case-of-need ) 。
代收行/提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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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
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卖方 开具托收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主要指货 物装运单据)一起委托给托收行。
跟单托收也包括不使用汇票的情况。 实质要件:代表货权的运输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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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托收的条件
第二章 托收(Collection)
一、托收概述 二、托收的分类 三、托的风险及防范 四、《托收统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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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托收概述
一、托收定义 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商) 提交凭以收款的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委 托银行(出口国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 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 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
1、付款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D/P at…days after
sight) 2、承兑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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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期付款交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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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兑交单程序
①合同
委托人
付款人
(出口方) ②发货取的提单 ⑨交单提货 (进口方)
③
托
收 申 请
④⒀ 回付
书 及
执款
跟
单
汇
票
轮船 公司
⑤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
⑥ 提
⑩ 到 期
示 汇 票 要 求
⑦ 承 兑 汇 票
⑧提示 交 单 汇票要
求 付
付
款
⑾ 付 款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⑿汇交收托的款项
款代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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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风险最大。因为承兑交单对于出 口商来说在收到货款之前已经失去了对货 物所有权的控制,将完全要依靠进口商的 信用来收取货款了。
承兑交单的风险损失有:货款的损失、出 口商的卖方贷款利息(如果有)、运输费 用、办理各种单证的费用、银行费用等等。
假如托收委托书允许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 收据借单,则风险损失如同承兑交单。
(5)如遇付款人拒付,除非托收指示另有规定,代收行应 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书,并及时将拒付情况通知托 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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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出口商)
(1)发货
付款人 (进口商)
(7)结汇
(2)光票和 托收申请书
(4)提示 光票
(5)付款或 承兑
托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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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收委托书和光票 (6)付款(贷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