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大城建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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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大城建项
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08]50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18
【实施日期】2008.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大城建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8]50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8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08年市中心城区大城建项目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所有项目由赣州市中心城区大城建项目推进小组和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整体推进;各项目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抽调责任心强、富有经验的人员组成专门的项目建设管理班子;各
有关服务单位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廉政意识,为又好又快、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科学安排,精细操作。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出工程倒计时进度计划并切实加以落实(列入重点调度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