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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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主要有双方面的渊源:一是国际合约;二是国际贸易老例。
(一)国际合约
国际合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确立互相之间的权益、
义务而完成的协议。
各国缔结的相关商事和贸易的国际合约,是国际商法的重要渊
源,它可区分为两个种类:一是一致实体法例范的国际合约。
比如 l 967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条约》、1978 年《结合国海上货物运输条约》、 1980 年《结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条约》。
二是一致矛盾
法例范的国际条约。
比如 1985 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合用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主持拟订的 l980 年《对于合同之债的法律合用条约》等等。
(二)国际贸易老例
国际贸易老例是指各国商事组织在商事贸易交往中,重复近似行
为而渐渐形成的习惯做法。
它不是法律,不拥有法律的广泛拘束力,可
是假如相关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纳了某种国际贸易老例,该老例对合同
当事人就拥有确立的拘束力。
比如,由国际商会拟订并经多次订正的《国际贸易术语解说公则》( Incoterms2000 )和《跟单信誉证一致老例》( UCP 600)。
(三)相关商事、贸易的国内法是国际商法的重要增补。
当前,国际商法尚处于形成和发展阶段,其系统和内容尚不完美。
在办理某些国际商事纠葛时,还需要借助法律矛盾规则的引导,合用
相关国家的民法或商法,此种情况相当广泛。
有鉴于此,我们在学习和
研究国际商法的过程中,除一定认识相关的国际合约和国际贸易老例
之外,还应当认识有代表性的某些国家商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某些
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相关国内法例。
国际商法既然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部门,那么从调整范围
上看,它的作用范围必定是超越一国国界的,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法
律在有些状况下不行能覆盖国际商事关系的所有因素。
而依据传统的
立法中心视角下对法律渊源的定义:法律渊源是国家不一样的立法机构,以不一样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拥有不一样效劳等级的各样类其他法律
规范。
这时便会出现一个难以解说的问题,既然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
不行能调整不处于其管辖范围的国际商事关系因素;而在主权国家之
上又不存在一个世界政府来保证能在全世界范围内发挥效劳的法的拟订
与实行,那么,国际商法是怎样发挥其法的作用的?其又是怎样规制当
事人的行为的?所以,既然我们坚持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二元学说,就应
当在法律渊源上相同用二元的视角来对待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问题,将
国际商法的渊源看法与一般法理学中所研究的国内法的法律渊源差别开来,独自研究其性质与特色我们说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
鉴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性质进行的分类,而非就其表现形式进
行的分类。
近代以来国际商法的渊源出现了新的变化,但其实不影响国
际商法的独立性。
相反,法律渊源的丰富反应了国际商法系统在跟着国
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停完美,在不一样的法律渊源间的互相作用下,国际商法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因为中世纪有限的国内立法基本不波及国际商事关系,所以商人
法在法律渊源上以不行文的商事老例为主。
16 世纪起,跟着欧洲民族
国家的产生,重商主义理论渐渐开始在欧洲流行。
在重商主义者看来,钱币是一个国家财产的独一表现形态,对外贸易是获取财产的真实根源,只需在对外贸易中多卖少买就能够给国家带来财产。
各新兴主权国家开始干涉本国涉外商事交往,采纳不一样的方式将商人法归入本国的国内法系统。
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则采纳民商合一的立法形式,把商法包括在
民法典内,作为民法的一部分拟订下来。
重生的民族主权国家经过把
系统、灵巧、重申公正合理的商人习惯法归入国内法系统,促使了各国国内传统法律的现代化改造,有益于一致和保护国内商业次序,促使了各国国内商业的发展。
这一国内化进度对国际商法自己也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使国际商法的渊源和构造发生了巨大变化。
拥有国际性的商人法被归入主权国家国内法系统后,使得各国国内
商法成为调整本国对外商事关系的重要规则。
从财产阶级争夺国家政权直到 19 世纪末从前,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国内商事立法向来是国际商
法主要的法律渊源。
国内法本质上属于主权法的范围,为法学理论中
的“强迫性规范”,即以国家强迫力保障实行的规范。
从这一角度说,
商人法的国内化本质上是从主权原则和民族主义出发的商人法的民族化。
从历史的看法看,这对促使本国商品交易和商品流通次序的正常化起了踊跃作用,但以发展和将来的看法来看,倒是与商事
活动的国际性、跨国性相违反的。
因为各国内商法主假如依据本国经济发展的要求拟订的,而不是
从国际商事活动的需要出发。
所以,各国的商法不只很难充足波及国际商事方面的问题,并且此中某些法律规定甚至与传统的国际商事惯例分道扬镳。
国家法越多,各国交往中的法律矛盾也越多,在发展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阻碍也越多。
只管这些法律矛盾能够依据国际私法规则予以解决,但毕竟给顺利进行国际商事交往增加了麻烦和阻碍。
所以,从 19 世纪末起,跟着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从自由资本主义
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在国际商事交易活动日趋发展的局势下,各国政府都踊跃介入了一致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工作,以双边合约或多边条约的方式推进着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国际一致化进度,使国家成为推进传统国际商法改革的最重要力量。
外国语学院
08 级 11 班
张海东
2008141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