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文化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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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文化旅游安
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日期】2019.06.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
正文
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文化旅游安全工作的
通知
各区(功能区)文化和旅游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市文化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防汛抗灾工作已进入实战阶段,据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梅雨期雨量偏多、时间偏长、发生洪水可能性较大。
按照6月12日省市梅雨期防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抓好抓实今年汛期文化旅游安全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局机关各处室、全市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今年防汛抗灾形势严峻性,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阵以待做好
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准备。
二、强化措施,排除风险隐患。
(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
要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辖区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掌握区域汛情雨情及恶劣天气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多渠道向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游客传递。
要密切联系辖区安监、交通、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督促重点行业单位排查风险、排除隐患,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应对工作。
对极端灾害天气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且不能及时治理的A级旅游景区等行业单位要果断关停并发布公告。
(二)旅行社。
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汛情雨情,实时掌握旅游目的地安全状况,慎重推出适宜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主动规避组团到汛期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及台风影响区域旅游。
加强导游等从业人员汛期防灾救灾知识宣教演练,提高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能力。
严格按照《旅行社安全规范》要求,选择使用具有资质合法合规的旅游车公司旅游车和其他履行辅助人。
带团出行的导游要密切关注团队安全,如遇突发汛情和恶劣天气应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调整团队旅游行程。
强化游客汛期风险防范意识,普及涉旅应急知识,做好团队行程中安全提醒提示工作。
(三)A级旅游景区、文博单位。
要对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和易受山洪、泥石流、滚石等灾害威胁的区域开展汛期安全风险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登记整改,加强巡查与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在危险地段增设警示标志、阻隔设施和应急呼救设施。
要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备足救援设备物资,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演练,落实岗位人员职责。
要主动获取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主动告知游客,做好文化旅游活动安全提示和风险警示,一旦发生汛情,及时疏散游客观众,特殊情况下要关闭景区、场馆,最大程度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要做好游乐项目及设施设备安全防控措施,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
营。
要防范消除梅雨期电气火灾隐患。
(四)旅游交通单位。
要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切实加强汛期及恶劣天气条件下旅游客运车辆、旅游船舶运营、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管理,防止车辆、船舶受高温、暴雨、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影响,发生自燃、爆燃、翻沉等事故。
要制定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驾驶员开展预案实战演练,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加强值守,抓好应急保障。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全市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主汛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安排备班人员,极端情况下安排双人值班。
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接到气象灾害预警等信息时要及时报告、及时传达、提早部署防范。
一旦有险情或事故发生,应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及时上报信息,重要信息应在事发或知晓事发1小时内报告,特别重要信息应当在事发或知晓事发30分钟内报告,并做好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信息“零遗漏”、处置“零耽搁”。
市文化和旅游局24小时值班电话:82810057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