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学科分类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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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学科分类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整体实力,加快学科发展,医院对三级学科实施A、B、C 分类建设并加强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科分类定义
1、A 类学科(重点扶持学科): 是指目前已经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已获批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或经过医院激励政策重点扶持后,5 年内有望争创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或达到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水平,或学科在国内排名进入前20 位,或产生国家级学科领军人物,或对医院发展起到决定性影响的学科。
2、B 类学科(重点培育学科): 是指目前已经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通过医院各项激励政策的支持和培育,5 年内学科水平明显提升,学科在国内排名进入前30 位或省内领先的学科。
3、C 类学科:A 类、B 类以外的学科。
二、学科分类条件
1、A 类学科(重点扶持学科)
(1)获批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或重点学科的学科
(2)泰山学者岗位及以上的学科
(3)国家级一级学会专业分会主委、副主委的学科
2、B 类学科(重点培育学科)
(1)在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总排位中,位列前 4 位的学科(含其他医院已被评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或已被推荐参加国家
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的学科
(2)省一级学会专业分会主委的学科
(3)对医院整体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建设山东省医学高地与国家级医学中心标准条件中有明确指标要求的学科(以省、国家相关文件为主)
3、C 类学科:未达到A 类、B 类条件的学科。
三、评选与管理办法
1、评选办法:凡符合A 类或B 类条件的科室填报重点扶持或重点培育学科申报书,经医务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科报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的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A、B 类学科均限制名额,原则上严格控制 A 类学科数,B 类学科数不超过15 个),并将最终评审通过的各类学科名单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名单。
2、管理办法:医院对学科分类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及动态管理,建立各学科发展总体目标(5 年为一周期)和年度考核目标,实行动态管理。
院长与科主任签订学科分类建设管理目标责任书,医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考核和管理。
具体建设目标与考核办法将另行制定。
四、激励政策
1、对A、B 类学科在人才引进、病区与床位配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2、优先为A、B 类学科配置和调配医疗设备。
3、设立学科建设专项基金:符合A 类条件的学科给予每年200 万元(总计1000 万元)资金支持;符合B 类条件的学科给予每年100 万元(总计500 万元)资金支持。
具体激励政策及建设基金使用办法将另行制定。
五、本办法由医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