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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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临床科室、药剂科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工作要求
1. 科学、规范药事管理工作
(1)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医、药、护三个方面有机结合,
建立医师—药师—护士、药库—药房—病区的立方体空间体系,建立药剂科与医务科、护理部等管理部门的沟通机制。

(2)制定包括药品采购、储存保管、调配及使用等每一个环节的相关管理制度,
全面保证用药安全。

2. 执行药品管理制度
(1)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和《新药遴选管理制度》,坚持质量第一,按需
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和购进的合法性。

(2)执行《药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效期药品管理制度》、《高警示药品
管理制度》、《易混淆药品管理制度》等,遵守药品储存管理规范,执行各项工作程序,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3. 合理用药
(1)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

(2)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
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3)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给药途径、规定剂量等,因医
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

4.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1)医师在临床用药过程中,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向药剂科报告,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2)药剂科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必要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 药品储存与保管
(1)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质量要求,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

(2)药品分类存放,实行分区、分类管理,明确标识,防止混淆。

(3)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责任与监督
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2. 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3. 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用药安全。

4. 药剂科对药品采购、储存、保管、调配及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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