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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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
责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17.07.11
•【字号】黔农发〔2009〕43号
•【施行日期】2017.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
正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指导
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畜牧兽医局:
为全面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推进动物卫生监管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根据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参照《意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村级防疫员工作职责,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完善,规范村防疫员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要按照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防疫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村级防疫员的劳动报酬及各种补贴:
附件: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指导意见
附件: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指导意见
为落实动物卫生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充分发挥村级动
物防疫员基层动物卫生工作主力军的作用,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文件精神,拟定了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指导性意见。
村动物防疫员承担本行政村内下述工作职责:
1、动物卫生和畜牧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宣传工
作;
2、动物免疫具体实施工作。
按业务部门规定实施计划免
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带耳标、填写、发放免疫卡,填写、报送免疫档案等;
3、动物产地检疫具体实施工作。
按业务部门规定实施临
栏产地检疫具体操作,验看免疫情况,以委托单立及检疫员的名义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等:
4、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发现动物疫情,按业务部门规定
及时上报,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情况,实施全面普查等;
5、消毒具体实施工作。
按业务部门规定对运输车辆实施
消毒,以委托单位等名义出具相关消毒凭证;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饲养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所等买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
6、死亡畜禽收集和统计工作。
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定期
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死亡原因分类统计、死亡畜禽流向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发现的死亡畜禽及时报告、收集、按规定要求无害化处理等;
7、畜禽饲养统计工作。
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实施本
行政村(涉农社区)畜禽饲养情况调查、按场(户)分类统计、报送,动物卫生和畜牧行业其他有关信息情况调查、统计、报送等;
8、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具体实施工作。
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依法开展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疾病防治咨询、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有关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9、日常巡查工作。
按业务管理部门及乡镇动物防疫监督
机构的要求定期对本行政村(涉农社区)等进行日常性全面巡查,发现:法行为、问题等应及时上报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等业务管理部门,并协助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及有关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执法工作;
10、业务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