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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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范文
内部会审制度范本
一、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的决策透明化、公正化,促进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本审议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审议。

三、审议机构:
1. 内部会审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内部重大事项的审议。

2. 内部会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负责对内部会审小组的审议结果进行终审。

四、审议程序:
1. 提交审议申请:相关部门或个人需向内部会审小组递交审议申请,申请需提供相关材料和分析报告。

2. 内部会审小组初审:内部会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审议。

3. 审议会议:内部会审小组召开会议,就所申请事项进行详细审议,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审议意见。

4. 内部会审委员会终审:内部会审小组将审议意见提交内部会审委员会进行最终审议,并决定是否通过。

5. 审议结果通知:内部会审委员会将审议结果通知申请人和相关部门,说明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如何执行。

五、审议事项范围:
涉及公司战略、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资产交易、重大绩效目标等事项。

六、审议准则:
审议过程中,应遵循公正、透明、科学、合规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客观评估风险与收益,确保审议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七、保密条款:
所有与内部会审相关的文件、信息均属于公司机密,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或向外界披露。

八、制度改进:
本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需要改进的地方,应及时进行总结和修订,确保制度规范化和有效性。

九、附件: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内部会审制度范本,具体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范文(2)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确保重大行政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制订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

一、会审方式
对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会审,分别以局业务例会、局办公会的形式进行。

对国土资源重要业务工作,以及内部规范管理工作,一般以局办公会议和专门小组的形式研究会审。

会审会一般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根据需要,也可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会审会一般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也可由主要负责人指定其他负责人主持。

主持人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并综合大多数人员意见形成方案会审会对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在会审结束后指派专人予以处理。

会审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经主要负责人确认后,以文字形式整理下发或存档,作为部门办理有关业务事项及内部运行程序的执行依据。

二、会审内容
根据____《通知》和省政府的要求,凡属建设用地、土地市场、地政地籍、土地资产处置、供地价格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地质矿产和矿产管理、行政执法、组织人事和财务以及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应当经过集体会审,实行集体决策:
1、年度用地计划的编制、分解,重大建设用地项目预审;
2、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
3、出让地块方案;
4、各项管理制度;
5、重大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意见;
6、大宗土地转让变更,处理政策规定;
7、地类及地权调整方案;
8、本局独立处理企业改制土地资产方案的审定;
9、土地利用调查及地籍调查、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审核;
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11、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及开发、复垦经费的使用、分配;
1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3、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重大案件标准:罚款额超过____万元,拆除永久性建筑物占地____平方米以上);
14、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上报;
15、重大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及违法用地责任人需要“双开”或需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
16、涉及全局性专项治理,执法检查等工作;
17、机关管理、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
18、其他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三、会审程序
预审。

提请会审前,应由有关业务承办人对有关业务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和分析。

属于一般性业务工作,科室研究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不须提交会审;认为条件缺乏或者还需要做其它补充、完善的,暂不提交会审,待条件成熟后再提交会审;对重大事项或涉及政府部门和两个科室以上需要协调的,决定提交会审,相关单位填写《重大事项会商提请单》,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每周星期三前送综合科,综合科汇总后每周星期四呈报主要领导在各提请单上分别作出批示;综合科根据主要领导的批示和局领导碰头会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

会审。

分三个步骤。

首先,有关业务承办人单位向会审会介绍提交会审的有关业务事项的基本情况,让会审人员对研究的事项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了解。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和政策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可提出两种以上方案,供会审参考。

其次,针对承办单位介绍的情况及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会审人员充分酝酿,并据实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通过共同讨论,集思广益,找出解决问题的统一方法和有效途径,以达到共识。

第三,对会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进行集中和筛选,对意见一致,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虽然一致,但事实不清,理由不充足,以及法律依据不充分的,不予采纳;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做出决定的,可待下一次会审会再审,也可另行召开会审会再审。

终审。

对会审形成一致意见,在主要负责人予以最终确认后,作为集体决定正式予以实施。

报审。

对不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决定的事项,或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决定的事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职权分工,还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在作出决定后,应当按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四、会审原则依法行政原则。

对重大事项的决定,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依法办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更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做出有损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事情,确保各项审批活动能够依法有序进行。

公正公开原则。

对需要研究处理的事项,无论任何人和任何事情,都要平等相待、一视同仁尽可能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

绝不能分亲疏、搞等级,或者厚此薄彼、偏轻偏重。

主动回避原则。

提交会审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如与会审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该会审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会议主持人应提醒其回避。

服从多数原则。

会审研究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果意见有分歧,原则上应当少数服从多数。

分管领导不能参加会议,对相关事项不予审议。

其他领导不能参加会议,由局长或分管领导事先征求意见,并在会上说明。

及时高效原则。

对提交会审的有关事项,会审会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及时作出处理。

该输的尽快办理,不该项输的明确不予办理。

对情况复杂或者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办理的,要主动说明情况,待条件具备后再行办理。

会审事项做出决定,明确主办单位和完成时限。

对于紧急情况和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意见不一致或来不及会审,主要领导相机决策。

五、会审实施
1、承办单位和综合科负责会议记录,主办科室负责决定的落实政策,综合科督办决定的执行。

2、承办单位必须认真落实会议决定,如遇到困难和问题需领导再行决策,按程序提请会审。

3、已会审决定的重大事项,在取得阶段性进展或完成后,承办单位必须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后,送综合科,由综合科呈报局主要领导。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会审制度,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维护公司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公司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会审是公司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公司领导层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形成决策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内部会审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级会议,包括董事会、高管会议、经营会议等。

第四条公司内部会审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合理决策,使决策更加科学、准确、合理。

第五条内部会审应当依法、依章程进行,各级会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人员组成、议题设置、议事程序、表决方式等的合理安排。

第六条公司内部会审制度应当与公司其他制度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决策体系。

第七条公司内部会审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

第八条公司内部会审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公司领导层负责监督和落实,监督责任及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会议组成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

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监事组成。

其中,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主席。

第十条高管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议事机构,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高管会议由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经营会议是公司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决策议事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的决策。

经营会议由公司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经营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决策机构,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会议程序
第十三条会议的召集应当事先通知参会人员,并说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

第十四条会议应当有主席,由召集人或者召集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维护会议秩序,确保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会议应当按照确定的议程进行,议程应当包括会议的目的、议题及要解决的问题。

参会人员可以在会前提出修改议程的建议。

第十六条会议可以采用面对面会议、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

使用网络会议和电话会议的,应当保证会议的畅通和秘密性。

第十七条会议的讨论应当充分、公正、公开,参会人员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和职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充分讨论。

第十八条会议的决策应当按照合法程序和表决方式进行。

如果有多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可以通过投票等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九条会议的决策应当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保存在公司的决策档案中。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召开会议的制度,以保证内部决策的及时性和连贯性。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董事会、高管会议、经营会议等各级会议应当按照一定的频率召开,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第二十二条公司会议的议题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确定,明确讨论的重点和目标。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会议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常设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常设会议的议事程序可以由公司的会议主席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临时会议的议事程序应当事先确定,并通过会议的通知告知参会人员。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公司内部会审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违反公司内部会审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不按照规定召开会议;
2.不按照规定进行会议的议事程序;
3.不按照规定记录和保存会议的决策过程。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公司内部会审制度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在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会审制度时,应当充分征求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讨论和修改。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层所有,公司领导层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公司内部会审制度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实施,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通过规范会议程序和会议记录,确保决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应当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和评估,形成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范文(4)
1. 引言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会审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率性,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涉及重大事项的会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决策、重大投资、项目评估、合同审批等。

3. 会审程序
3.1 事项提报
重大事项提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分析报告。

3.2 内部审查
上级主管部门对提报的重大事项进行内部审查,包括核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明确评估风险和收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3 会审组成
会审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根据事项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参会人员。

3.4 会审议程
会审议程由会审组的主持人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事项的背景和目的
- 相关资料的介绍和分析
- 风险评估和收益预测
- 决策的影响和可行性分析
- 各方意见和建议的汇总
- 决策的讨论和投票
3.5 决策
会审组根据会审讨论和投票结果,以多数票形式作出决策。

若有争议,可以延迟决策并寻求更多意见和信息。

3.6 决策通知
决策结果由会审组的主持人书面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并将决策结果记录在决策备忘录中。

4. 会审资料和记录
会审组应保留会审资料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提报资料、会审议程、会议记录、决策备忘录等。

这些资料和记录将用于后续的事项跟踪和审计。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并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和完善性。

6. 修订和补充
本制度的修订和补充应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7.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关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备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制度内容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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