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物资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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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检验管理制度
1、客观的
严格控制来料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2、管理要求
2.1凡供应部门采购的A类关键物资,分包商能力审查后,由指定单位提供,不得更改,否则,检验员可拒检,如需更改,应重新进行分承包方能力的评定,
2.2进厂物资的检验,必须根据技术标准、图纸要求、订货合同、按产品标准和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1)凡进厂的关键A类物资、专职检验员必须按照工厂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如本厂无检测手段,必须定期取样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
(2)对B类重要物资,质量保证证书和相关质量文件必须提交给质量部进行验证。
(3)对C类一般物资,必须具有制造商的合格证书,报质量部验证。
2.3经验收合格后,专检人员必须签发"检验合格单"通知入库,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证书和理化测试报告应一起归档。
2.4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更不能用于生产,质检科应及时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供应部门作退货处理。
2.5原辅材料的代用、因用均由生产部、技术部、质量办公室和技术副总裁签署的意见,方可使用,如不能代用或回用,则不准在生产中使用,需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2.6专检人员监督仓库管理人员对不合格物料进行隔离处理,其工作结果要有记录。
2.7负责来料检验的专职检验员有权防止库存失效、变质、锈蚀或过期而未复验的物资用于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