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7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7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7.02.07
•【字号】闽发改社会[2007]109号
•【施行日期】2007.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7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
(闽发改社会〔2007〕109号)
各设区市、县(区)发改委(局)、文化局、财政局:
省委省政府已将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列为200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百年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实施方案》(闽发改社会[2007]108号)。

现就做好2007年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补助建设项目必须是已列入我省已编制并上报国家的《福建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十一五”建设规划》,即无站址或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乡镇文化站。

县(市、区)所在城关镇、街道社区文化站不在上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条件。

按照填平补齐、实事求是的要求,因地制宜,整合利用现有闲置的乡镇事业单位用房、中小学校校舍等现有设施资源,改造提
升,完善功能,朴素实用。

不得贪大求洋,不得增加当地群众负担。

(二)项目前期工作扎实。

申报项目要求业主单位明确,所在乡镇政府积极性高,主动性强;新建项目必须已完成征地等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改扩建项目要具备房产过户手续相关证明材料,与乡(镇)政府合建项目要有独立产权,产权明晰;2008年春节前能建成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

(三)基础服务功能较为完善。

具有一定的文化活动基础,管理体制较为完善,有专职管理人员。

通过改扩建或新建,能拓展综合文化站服务功能和空间,进一步开展文化服务,促进当地农村文化繁荣。

(四)优先考虑安排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村)、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所在乡镇,有代表性老区、苏区乡镇,交通便利、开展服务条件较成熟的乡镇。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标准
乡镇文化站建设内容包括图书阅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老年、青少年活动场所等。

一般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人口较多、交通方便、文化特色明显的中心乡镇文化站建筑面积可达500平方米(详见附件二)。

省级预算内投资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按建设标准安排定额补助。

经济条件较好、配套资金落实的沿海乡镇可以适当扩大建设规模。

四、其他要求
(一)县(市、区)发改局要会同文化局、财政局于3月9日前将项目分别报送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对所报项目要对照条件,认真核实,报送材料包括文字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建设资金来源以及建成后社会效益等)、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和表格(详见附表,用EXCEL形式制作)等。

(二)有关县(市、区)原则上上报2个备选项目。

(三)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检查各地上报项目。

附件:
1、××县(市、区)2007年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申报补助项目汇总表(略)
2、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参照表(略)
3、福建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十一五”建设规划(分表)(略)
联系人:省发改委周加同电话:*************
传真:87063192
省文化厅陈晟电话:*************
传真:8711813
省财政厅林小华电话:*************
传真:87097782
电子邮件:省发改委zhoujt@
省文化厅c66s@
省财政厅lxh611@
省发展改革委
省文化厅
省财政厅
二○○七年二月七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