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气压焊工艺标准(413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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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气压焊工艺标准(413-1996)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直径14~
40mm的ⅠⅢ级钢筋在垂直位置、水平位置或倾斜位置的对接连接。

当两钢筋直径不同时,也可用气压焊连接,但其两直径之差不得大于7mm。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钢筋:钢筋的级别、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证明书及复试报告单。

进口钢筋还应有化学复试单,其化学成分应满足焊接要求,并应有可焊性试验。

2.1.2 氧气(O2):气压焊采用氧气纯度应在99.5%以上,质量符合GB3863中Ⅰ类或Ⅱ类一级的技术要求。

2.1.3 乙炔气(C2H2):最好用瓶装溶解乙炔,质量应符合GB6819的要求。

其纯度必须在98%以上,磷化氢含量不得大于0. 06%,硫化氢含量不得大于0. l%,水分含量不得大于1L/m3,丙酮含量应不大于45g/m3。

如使用乙炔发生器直接生产的乙炔时,使用的电石质量要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优级品或一级品的要求。

2.1.4 主要机具:
2.1.4.1 供气装置:应包括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或中压乙炔发生器)、干式回火防止器、减压器及胶管等。

氧气瓶和溶解乙炔气瓶的使用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溶解乙炔气瓶的供气能力必须满足现场最大直径钢筋焊接时供气量的要求,若不敷使用时,可多瓶并联使用。

2.1.4.2 多嘴环管加热器:氧-乙炔混合室的供气量应满足加热圈气体消耗量的需要,多嘴环管加热器应配备多种规格的加热圈,以满足不同直径钢筋焊接的需要,多束火焰应燃烧均匀,调整火焰方便。

2.1.4.3 加压器:加压能力应达到现场最大直径钢筋焊接时所需要的轴向压力。

2.1.4.4 焊接夹具:应确保夹紧钢筋,并且当钢筋承受最大轴向压力时,钢筋与夹头之间不产生相对滑移;应便于钢筋的安装定位,并在施焊过程中保持足够的刚度;动夹头应与定夹头同心,并且当不同直径钢筋焊接时,仍应保持同心。

2.2 作业条件:
2.2.1 焊工必须持有有效的焊工考试合格证。

2.2.2 设备及供气应符合要求。

2.2.3 在现场进行钢筋气压焊时,当风速超过5.4m/s,应采取挡风措施;在负温下施工时,对气源设备应采取适当的保温防冻措施;当气温低于-15℃,应对接头采取预热和保温缓冷措施。

2.2.4 作业场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焊工的劳动保护,防止发生烧伤、火灾、爆炸以及损坏备等事故。

2.2.5 注意接头位置,注意同一区段内有接头钢筋截面面积的百分比,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条款的规定时,要调整接头位置后才能施焊。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检查设备、气源→ 钢筋端头制备→ 安装焊接夹具和钢筋→ 试焊、作试件→
施焊→ 卸下夹具→ 质量检查
3.2 检查设备、气源、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3.3 钢筋端头制备:钢筋端面应切平,并宜与钢筋轴线相垂直;在钢筋端部两倍直径长度范围内,若有水泥等附着物,应予以清除。

钢筋边角毛刺及端面上铁锈、油污和氧化膜应清除干净,并经打磨,使其露出金属光泽,不得有氧化现象。

3.4 安装焊接夹具和钢筋:安装焊接夹具和钢筋时,应将两钢筋分别夹紧,并使两钢筋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

钢筋安装后应加压顶紧,两钢筋之间的局部缝隙不得大于3mm。

3.5 试焊、作试件: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要进行现场条件下钢筋气压焊工艺性能的试验。

以确认气压焊工的操作技能,确认现场钢筋的可焊性,并选择最佳的焊接工艺。

试验的钢筋从进场钢筋中截取。

每批钢筋焊接6根接头,经外观检验合格后,其中3根做拉伸试验,3根做弯曲试验。

试验合格后,按确定的工艺进行气压焊。

3.6 钢筋气压焊时,应根据钢筋直径和焊接设备等具体条件选用等压法、二次加压法或三次加压法焊接工艺。

在两钢筋缝隙密合和镦粗过程中,对钢筋施加的轴向压力,按钢筋横截面积计,应为30~40MPa。

为保证对钢筋施加的轴向压力值,应根据加压器的型号,按钢筋直径大小事先换算成油压表读数,并写好标牌,以便准确控制。

3.7 钢筋气压焊的开始宜采用碳化焰,对准两钢筋接缝处集中加热,并使其内焰包住缝隙,防止钢筋端面产生氧化。

在确认两钢筋缝隙完全密合后,应改用中性焰,以压焊面为中心,在两侧各一倍钢筋直径长度范围内往复宽幅加热。

钢筋端面的合适加热温度应为1150~1250℃;钢筋镦粗区表面的加热温度应稍高于该温度,并随钢筋直径大小而产生的温度梯差而定。

3.8 钢筋气压焊中,通过最终的加热加压,应使接头的镦粗区形成规定的合适形状;然后停止加热,略为延时,卸除压力,拆下焊接夹具。

3.9 在加热过程中,如果在钢筋端面缝隙完全密合之前发生灭火中断现象,应将钢筋取下重新打磨、安装,然后点燃火焰进行焊接。

如果发生在钢筋端面缝隙完全密合之后,可继续加热加压,完成焊接作业。

3.10 质量检查;在焊接生产中焊工应认真自检,若发现偏心、弯折、镦粗直径及长度不够、压焊面偏移、环向裂纹、钢筋表面严重烧伤、接头金属过烧、未焊合等质量缺陷,应切除接头重焊,并查找原因及时消除。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钢筋的品种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注:进口钢筋需先经过化学成分检验和焊接试验,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焊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

4.1.2 钢筋的规格、焊接接头的位置、同一区段内有接头钢筋面积的百分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4.1.3 气压焊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必须合格。

力学性能检验时,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根据工程需要,也可另切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验。

4.1.3.1 在一般构筑物中,以2020接头为一批。

4.1.3.2 在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以2020接头为一批;不足2020接头仍作为一批。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试件试验报告单。

4.2 基本项目:
钢筋气压焊接头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 偏心量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5倍,同时不得大于4mm,当不同直径钢筋相焊接时,按较小钢筋直径计算,当超过限区时,应切除重焊。

4.2.2 两钢筋轴线弯折角不得大于4°。

当超过限量时,应重新加热矫正。

4.2.3 镦粗直径应不小于钢筋直径的1.4倍,当小于此限量时,应重新加热镦粗。

4.2.4 镦粗长度应不小于钢筋直径的1.2倍,且凸起部分应平缓圆滑。

当小于此限量时,应重新加热镦长。

4.2.5 压焊面偏差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2倍。

4.2.6 接头不得有横向裂纹,若发现有此裂纹时,应切除重焊。

4.2.7 镦粗区表面不得有严重烧伤。

检验方法:目测或量测。

成品保护
接头焊毕,应稍停歇后才能卸下夹具,以免接头弯折。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在钢筋气压焊生产中,应重视焊接全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

钢筋端面要切平,且垂直于轴线;打磨见光泽,无氧化现象;钢筋安装时上下同心,
夹具紧固,严防晃动;加热要适度,加压要适当。

若出现异常现象,应参照表4-19查找原因,及时消除。

6.2 气压焊可在负温条件下进行,但当环境温度低于-2020。

则不宜进行施焊。

雨天、雪天不宜进行施焊,必须施焊时,应采取有效地遮蔽措施。

焊后未冷却的接头,应避免碰到冰雪。

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7.2 钢筋机械性能复试报告。

7.3 进口钢筋应有化学成分检验报告和可焊性试验报告。

国产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和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的,应有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7.4 钢筋接头的拉伸试验报告。

7.5 如工程需要时,应有钢筋接头的弯曲试验报告。

附件:
工程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及安全保证措施
一、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在本项目部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依照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防止结合原则。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项工作。

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编制目的
1、应急预案应针对那些可能造成企业、系统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设备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突发性灾害,如触电事故、泥石流灾害、火灾、环境破坏等。

2、应急预案是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应急预案应以完善的预防措施为基础,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应急预案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
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4、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5、应急预案应经常检查修订,以保证先进科学的防灾、减灾设备和措施被采用。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领导,进行系统化、网络化管理,项目部成立应急预案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安全员、各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队长为组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对施工现场突发性情况进行技术、资金和设备支持,在施工现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以最快的时间达到现场,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风险事故级别,负责分部和有关地方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的方案措施,领导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定紧急状态的解除,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在上级和有关地方部门进入的情况下,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专项安全负责人,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伤害者,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运送伤者到医院或拨打“120”,请求协助抢救。

1.1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

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1.2 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

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同时应采取有效措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3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1.4 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2.1 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2 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

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2.3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2.4 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

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工具。

2.5 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3、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4、发生事故层级上报时限。

4.1 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4.2 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XX市有关部门。

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

4.3 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XX市有关部门。

4.4 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XX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XX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安部门。

4.5 发生急性中毒、中署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XX公司安质部、办公室)外,应同时XX 市卫生行政部门。

4.6 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报上级主管单XX公司质安部、办公室)外,应同时XX市公安部门。

5、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规定
5.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5.2 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3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4 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5 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5.6 不得攀登脚手架。

5.7 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5.8 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5.9 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5.10 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5.11 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作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12 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

五、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救援预案
桥梁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机会比较多,经常在四边临空的高处进行作业,施工条件差,
危险因素多。

多年来,高坠伤亡事故占全部事故的比例较高,这种事情对社会影响较大,要作为安全预防等大事来工作。

要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监控管理。

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操作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

同进,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基本要求
以预防坠落事故为目标,对于恐怕要发生坠落事故等事故的特定危险施工,在施工前制定防范措施,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1.1 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体检。

1.2 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

1.3 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1.4 不得攀爬脚手架。

1.5 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1.6 作业层上部周边、基坑周边等,必须设置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密目式安全网。

1.7 各种架子搭好后,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与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组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

2、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2.1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挽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

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尺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2 出现颅脑损伤时,必须维持呼吸道畅通。

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

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往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2.3 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

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2.4 发现伤者手足骨折者,不要盲目搬动伤者。

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的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子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

2.5 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底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
2.5.1 一般伤口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2.5.2 加压包扎止血法:用纱布、棉花等作成软件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

2.5.3 止血带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

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纱布棉垫。

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2.6 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

同是真实性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六、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救援预案
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的四大伤害的其中一种,特别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

这就要求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物料转接、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1、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基本要求
1.1 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1.2 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坠落物穿透。

1.3 临时设施的盖顶不得使用石棉瓦作盖顶。

1.4 边长小于或等于250㎜的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封闭,用砂浆固定。

1.5 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堆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1.6 高空安装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机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伤人。

1.7 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上岗证人员进行绑码,散料应用吊篮装置好后才能起吊。

1.8 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置警戒区域、有专职安全人员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1.9 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2、发生物体打击的应急预案
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2.1 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马上组织挽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

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认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尺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2出现颅脑损伤时,必须维持呼吸道畅通。

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

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往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七、触电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救援预案
触电事故与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

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乃至人体窒息(“假死”),在瞬间或在两三分钟内就会夺去人的生命。

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得极易发生的。

所以,施工中做好好感防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

1、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椐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1.1 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盖有企业的法人公章。

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竣工后办理验收手续。

1.2 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1.3 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1.4 根椐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

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1.5 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1.6 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1.7 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壁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1.8 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1.9 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或TT的四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

注意事项有:
1.9.1 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1.9.2 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

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1.9.3 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1.9.4 保护接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配合;
1.9.5 电动设备和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保护,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熔丝。

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1.9.6 电源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开关箱漏电开关控制电源线长度≯30m。

2、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预案
2.1 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

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椐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2.2 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2.2.1 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2.2.2 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剥离或者将触电者剥离电源;
2.2.3 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2.2.4 救护人员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2.2.5 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员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源,然后再采取其他办法把电源切断;
2.2.6 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米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

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

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米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

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2.3 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2.3.1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员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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