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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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28
•【字号】泰政发[2009]53号
•【施行日期】2009.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泰政发〔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为确保完成2009年万元GDP能耗降低5.94%的目标,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确定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双目标”责任考核。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决策部署,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技术进步,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08年,全市万元GDP能耗1.28吨标准煤,同比降低7.56%,实现了“十一五”总体目标进度的60.32%。
但节能降耗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一是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2008年,我市三次产业比例为10.6:55.5:33.9,第二产业所占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2个百分点,重化工业特征明显,能耗过高的矛盾非常突出。
二是能耗总量增长过快。
2008年,全市能耗
总量1681.48万吨标准煤,与2005年相比,年均增长9.37%,高于全省8.2%的平均增速。
年均能耗增长超过130万吨标准煤,能耗总量增长过快,节能降耗压力增大。
三是节能基础工作较薄弱。
部分单位对节能工作认识不到位,统计、监测、计量等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进展缓慢。
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之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2009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落实节能目标任务
(一)市发展改革委目标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泰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管理办法》(泰政发〔2007〕64号)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
2、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省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抓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25.6万千瓦。
4、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2008年增长,确保提高0.6个百分点,力争提高1个百分点。
5、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进一步改善能源结构,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二)市经贸委(市政府节能办)目标责任。
1、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建立重点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能源管理岗位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2009年确保48户省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
量82.36万吨标准煤(与2005年比较),市百户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86. 34万吨标准煤(与2005年比较)。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泰政发〔2007〕64号文件要求,在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4、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确保2009年关停和淘汰立窑生产线12条、生产能力118.4万吨。
5、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执法监察计划,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节能培训。
根据国家和省年度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范围。
7、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8、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创建1个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落实太阳能集热补贴政策,支持宾馆和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实施15个太阳能集热项目。
(三)市科技局目标责任。
1、将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按照省对市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加大支持力度。
2、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抓好2个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3.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比2008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4、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产业化示范和推广,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
选择一批重点高耗能企业,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四)市财政局目标责任。
1、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2、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3、支持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监管体系建设,将节能监察监管机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市建设局目标责任。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评审验收制度,未经节能专项评审验收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销售使用。
2、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十一五”期间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个,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1个;培育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省级示范项目2个,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1个。
3、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进程,完善激励约束政策和设计标准。
2009年,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面积增加10万平方米,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力争达到30%。
4、推动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完成有关规划目标。
扶持一批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
5、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力争“十一五”末实现节水器具的全覆盖。
推动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6、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全面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加快垃圾发电项目建设,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和供热。
7、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逐步建立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积极发展“节能公交”,建设完善公交节能体系。
8、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完善建筑节能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六)市交通局目标责任。
1、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力争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4%(与2005年比较),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8%(与2005年比较),船舶千吨公里燃油消耗量每年下降4%。
2、完善交通运输节油标准,落实《DB37/838-2007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DB37/839-2007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
《DB37/840-2007营运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和《DB37/841-2007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
3、加快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项目建设,根据省ETC项目建设工作安排,逐步建立起重要站点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
(七)市统计局目标责任。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办法,建立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能源统计指标通报制度。
每月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季度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百户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每半年公布各县(市、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
率等指标,上半年指标在省局通报后及时公布。
2、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能源统计力量,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
(八)市质监局目标责任。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48户省重点用能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全部符合
GB17167-2006标准。
2、完善节能标准体系,会同市经贸委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山东省节能地方标准,并组织好节能标准的实施工作。
3、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宣传和培训活动。
4、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5、以实施52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为重点,加强节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
研究制定实施地方节能、环保工程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
(九)市水利渔业局目标责任。
1、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完成万元GDP取水指标任务,2009年万元GDP取水比2008年降低6%以上,2010年降低30%以上(与2005年比较)。
2、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通过市场手段促进水资源节约。
(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目标责任。
1、编制并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在公共机构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
各级党政机关用电、用水、用油指标比上年度分别降低5%,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2、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市直部门能源消耗季度报送制度。
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考核制度。
3、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开展办公区和住宅区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十一)其他部门目标责任。
其他各部门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泰发〔2008〕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07〕45号)等有关规定及部门职能,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节能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问责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将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将各项目标责任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分阶段目标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调度分析。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向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情况的调度分析,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三)加强责任考核。
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各相关部门要在2010年2月10日前,将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执行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